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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


2018年11月2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工科院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工程师基本训练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培养阶段。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这一教学过程,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科学研究方法;培养学生勇于实践、探索与创新精神。同时,毕业设计(论文)也是对所学课程和各教学环节的深化和检验。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综合性和探索性。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一项毕业设计工作或撰写一篇毕业论文,该过程既是将学生在校期间所学知识、理论及其各种能力综合应用与升华、创新潜能得到激发的过程,也是对学校、学院和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的基本要求要达到高等学历教育的学业标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出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和毕业设计(论文)框架和基本内容。各学院尽可根据本部门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做出各自的具体规定,既规范基本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质量,又要发挥师生的积极性,促进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不断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机构及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顺利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学校、学院、系(教研室)各级管理职能,明确分工,协调动作。

1.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兼管)的主要职责有:

(1)汇总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毕业设计实习计划,以及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具体负责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计划情况,并定期予以通报,提出加强和改进毕业设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3)具体组织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以及毕业设计教学工作交流;

(4)负责毕业设计经费的分配。

2.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兼管)的主要职责有:

(1)组织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专家论证、审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任务书和指导书。制定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计划以及具体实施办法,包括:时间安排、各阶段进度和质量标准、人员安排、评估措施及具体要求等。各学院毕业设计专家组,在院长领导下对本学校毕业设计质量负责;

(2)审查和配备好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一定学术水平、有较宽的专业知识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不能超过8人,超过8人的,要上报教务处审批;

(3)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各学院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小组,由学院领导、院办、学办等成员组成,要定期对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包括中期检查),特别要注意毕业实习、实验等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定期检查学生的出勤、进度、纪律、表现等情况, 并及时通报;

(4)成立各学院答辩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正副主任各1名。答辩委员会的委员,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进程,组织学生答辩,拟定评分标准和办法,审定答辩成绩,各专业应成立答辩组或若干个答辩小组,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评阅、评分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并另设一名秘书,负责记录答辩情况及整理材料;

(5)负责对本学院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组织经验交流会,收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文件、成果和资料等,汇总交院档案室归档。

3.系(教研室)一级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兼管)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校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规定;

(2)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选题;

(3)组织本专业学生选择题目及分组;

(4)组织教师参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5)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原始资料、实验条件、上机条件、调研途径等基本服务;

(6)组织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管理一般可采取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要尽可能地与生产、科研或实验课题相结合。题目每届更新率为80%以上。

2.设计性选题应加强综合性,加深理论深度和广度,加大设计工作量,增加计算机出图的比例和数量,要求每人至少有手画图1~2张(标准1号图纸,个别专业除外)。

3.毕业论文选题应明确要求,有实际意义,有研究价值,任务量必须饱满,不得以任何借口放松要求。选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要求严格按规定办理。

4.各学院应于每个学年的第四周向指导教师征集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组织专家论证,经确认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证书报教务处备案,并指导学生进行选题分组,指导教师将毕业设计任务书发给学生本人,并提出明确要求,令其做好开题准备工作。

5.鼓励在一定范围内采取双向选题。由指导教师报题,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批。学期初向学生公布题目名称、题目介绍、所需知识、对学生的要求等,学生按成绩综合排名决定优先选择权。

6.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一个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多名学生共同参加一个课题时,各自课题的名称与内容必须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  若不向学生公布具体题目,而是向学生公布选题范围,让学生经过短时间的调研确定题目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对此选题范围所涉及的知识,理论和技能有一定的了解并对此有兴趣;学生能够到与此题目范围有关的单位进行较深入地实习、调研,在教师的指导下可以较快地确定题目。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由指导教师负责编写。指导书应以启发学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方法和要求为主,培养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专业教研室审定和室主任签字后,与任务书一并发给学生,并送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毕业实习管理见《沈阳建筑大学教学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管理

1.指导教师要把培养合格人才、提高毕业设计质量的思想放在首位,对学生一定要严格要求,既要敢于管理,又要善于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处罚。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作用是:

(1)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具体工作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要按规定完成好各项任务,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

(2)在指导过程中,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要重视对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运用能力的培养。对设计的全过程要明确每个阶段的时间范围、进度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要对每个学生情况进行写实、考核,并按评分标准规定给出成绩;

(3)要教书育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由于学生临近毕业,受外界干扰或影响因素较多,易产生各种思想问题,指导教师要主动配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共同教育学生应有刻苦勤奋、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学好文化献身四化的高尚品德,努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

(4)指导教师每周保证一定的指导时间,各学院对教师工作和学生出勤的情况进行考勤并加强管理;

(5)对新教师或新课题指导教师应进行试做或部分领做,初次担任指导毕业设计工作的教师,其试作方案要经专业教研室主任评阅,以保证毕业设计的顺利进行。教师之间应加强合作与配合,经常交流以经验,相互了解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每周每生指导时间不少于1学时”的规定。教务处将不定期以指导教师介绍、抽查学院检查小组记录、学生座谈会、教学信息网反馈等形式了解情况,并及时发出通报。对指导时间达不到学校规定数量1/2的教师,将取消其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手册制。指导教师要按学校所发指导手册的内容、要求,对学生的出勤、设计进度、每个学生存在的设计问题、工作态度等进行记载和写实。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办要定期检查(至少检查3次),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毕业设计结束后, 指导手册应交院办存档。

4.为便于管理,各学院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情况将学生进行分组,并将各设计组题目、指导教师、学生名单打印后张贴在设计教室门上显著位置。各设计教室内还必须张贴比较详细的本设计组设计内容、安排及进程。

5.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设计进展情况,注意启发引导,鼓励学生创新,定期质疑,防止“拖着走”和“大撒手”两种倾向。

6.为了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指导教师除了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外,还要加强检查,凡是有抄袭说明书、变相抄图、复印图纸、代画图纸等行为的,一经指导教师、教学单位或教务部门认定,一律给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处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纲要,并将指导计划告知被指导学生,指导计划应主要是:检查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及答题等工作的时间安排;指导学生选择、安装实验仪器、设备,并注意实验条件(环境)安全。指导纲要的主要内容应说明拟对学生进行哪些能力、素质训练,如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科学作风;激发学生创造思维,如何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等等。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前一周,指导教师要收齐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含图纸、程序、实验原始数据等),并认真审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指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错误并督促学生改正,并向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该生是否可以如期进行答辩。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根据设计(论文)任务书,结合学生的运用理论知识的能力、科学作风和素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写出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意见,并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毕业教学环节中不可缺少的一环,通过答辩可以考核学生的分析、概括和逻辑思维以及语言表达能力,考核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1.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含图纸、程序、实验原始数据等),一经指导教师正式写出评语并签名后,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各学院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由院长或学科带头人任答辩委员会主任,并将名单于答辩前二周送教务处备案。答辩委员会应由奇数人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采取指导教师答辩回避制。

3.系(或教研室)安排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答辩委员会认真对每一个学生单独进行答辩。答辩中要围绕学生的题目所涉及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本专业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等。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答辩委员会要对答辩中的提问和学生回答的问题做简要记录。答辩之前要将答辩者及其题目公布,答辩委员会成员参加答辩前要认真做准备,一般不得缺席。答辩委员会必须给学生答辩写出评语。

4.为使答辩过程省时高效,可以事先下发“学生毕业答辩自述提纲”。为提高答辩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可外聘知名专家、学者参加答辩组工作。

5.答辩成绩要用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成绩评定标准必须经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慎重研讨确定,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6.为保证成绩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答辩委员会要对答辩成绩在“优秀”前几名和“及格”最后几名的学生组织二次答辩,以确定最后成绩(二答至少延后2天)。对答辩不通过的学生需要安排重新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在三个月以后一年以内进行。

7.答辩成绩评定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各成绩段百分比。不能降低标准,不能搞内部平衡。对不符合及格标准的学生,绝不能姑息迁就。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定成绩在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内,良好控制在35% 以内,及格控制在10%左右。

8.通过国家级教育评估的专业,在合格有效期限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在原有规定上可以提高5%。

9.学校规定:对上届毕业设计(论文)评估总成绩在前三名的专业,本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可以分别提高1~3个百分点,同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的一周内,各单位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上交教务处。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基本结构、内容要求详见《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七条  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对培养学生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要求的基本原则,根据各自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专业的培养目标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各院既要规范、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推动本院各专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不断改革和进步。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工作

开展评估工作,是学校针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检、自评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途径;可以获得先修课程与先修教学环节的反馈信息,为优化培养过程提供重要依据;可以有效地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从而可以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水平。每年七月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当前必须克服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的规范管理比较薄弱,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章制度不认真执行,有的教师责任心较差,也有的教师其业务素质、学术水平尚不适应毕业教学环节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成绩过高,没有把毕业设计(论文)这个环节与整个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等不足和问题。

第二十条  各学院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改革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其水平、质量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各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作用,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外部条件(或环境),减少困难、干扰;提供各专业之间、不同科类、层次之间、不同模式之间、不同思维方式之间的互相交流、借鉴等等。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其他问题

1.毕业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在第八学期初根据毕业生人数预拨总额的2/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结算,多退少补。

2.拨发的毕业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毕业实习的部分交通费、购买资料、设计用品、打印图纸说明书等费用。各学院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学生毕业实习经费或挪作他用。教务处将不定期对各学院毕业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将减拨计划经费,直至追究领导责任。

3.对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自找工作的情况,原则上不予准假。因此耽误设计进程者,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补上,不得以此延长毕业设计周数。若发生问题,除对学生本人降低毕业设计成绩外,将追究批准者责任。

4.各学院“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办法”必须经过反复论证,务求公正、客观、合理、准确。经院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定稿后,于答辩前二周交教务处备案。

5.学生撰写设计说明书摘要必须使用英语或英汉对照,中文字符数不得少于400字,若有雷同,成绩以不及格记。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中写的“评定意见”内容必须详实,主要针对学术和技术问题,避免虚话套话和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