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升级,查看新版
4000-058-056
品牌全面升级,论文检测进入“PaperRight”时代!

大连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办法


2018年11月0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大连工业大学本科生学术道德规范》(大工大教发[2009]6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1.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采取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自查、教务处抽查方式进行。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完成检测。

三、检测工作程序

1.各学院分配给每位学生两次检测机会。指导教师必须于答辩前一周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上传至“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第二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毕业设计(论文),视为通过检测,指导教师在论文检测报告书上签字并将达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上传系统,待教务处抽检。第二次检测未达标的学生将不能参与学校答辩。

2.教务处以抽查方式进行检测,依据检测报告书中文字复制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进行初步认定,再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一步认定,将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

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

A:R<30%通过检测

B:30﹪≤R≤100﹪检测不通过

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超出30%(含30%)的非设计类学生毕业论文(B类),视为检测不通过,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延期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填写大连工业大学毕业延期审批表,并上报教务处。

文字复制比大于30%(含30%)的设计类学生毕业论文(B类),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审批不通过的学生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检测。文字复制比高于30%者(含30%),取消其评优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上述办法执行。

五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