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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管理办法


2018年07月0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条  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是学校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引导研究生严谨治学、潜心研究,不断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端正学风,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引进由中国知网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以总文字重合率为主要检测指标,对学位论文中的抄袭、伪造及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申请人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重合部份不计入总文字重合比。

第三条  检测对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

第四条  检测时间。检测在学位论文送审前进行。各学位点将本学位点申请人学位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Word文档)提交到校研究生院学位办,文件名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命名。

第五条  检测结果的处理

(一)总文字重合率在10%(含)以下的学位论文,可直接送审。

(二)总文字重合率在10%~30%之间的学位论文,所在培养单位应责成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况应书面向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报告,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送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论文进行复测。

(三)总文字重合率在30%~50%的学位论文,所在培养单位应责成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况应书面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告,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检测,复检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送审。如复检结果总文字重合率依然≧30%,则半年后重新申请论文答辩,最迟不超过一年。

(四)总文字重合率在50%以上的学位论文,原则上推迟半年进行论文答辩,并取消评定优秀学位论文资格。同时,所在培养单位应责成论文作者对论文进行彻底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况应书面向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学位办报告,经导师、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领导和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次进行重合率检测,复检结果达到要求后方可送审。如复检结果总文字重合率依然≧30%,由所在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确定专家组进行审核。如果对高重合率没有充分的理由,应取消论文答辩资格,作结业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论文作者对系统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约请专家鉴定,或采用其它形式对异议进行裁定,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在学位授予过程中(论文答辩后)或是学位授予之后,研究生院学位办可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样检测。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学术不端情况,可对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