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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


2018年06月2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学位[2014]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及比例

抽检范围为我校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0%,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

二、学位论文抽取方式

抽检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采取随机采样的方式进行抽取。

三、学位论文评估标准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为原则标准,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主要以被评估论文体现的学位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知识结构为重心,对学位论文的选题、综述及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学位论文抽检的组织

1.研究生院随机抽取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提交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评审系统,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送审。

2.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校外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3.学院(研究院)须根据随机抽取的情况向研究生院提供被抽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

五、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认定

1.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 3位专家中有1位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认定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六、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

1.抽检结果由研究生院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报。研究生院同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研究院)。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以适当的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研究院),学校将在学科点评估和考核中予以列明,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专家参考。

3.对于“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将敦促其进行整改。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者篇数较多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院将对学院(研究院)相关领导进行质量约谈;同时将适当调整相关学科的研究生招生计划,重新审核相关导师的研究生招生资格。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抽检结果做出相关处理决定。对发现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作假、雷同等问题者,情节严重者将撤消其学位。

七、本办法于2014年6月13日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2009)厦大研字12号]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