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1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完成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3)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2.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分为匿名评审与非匿名评审两种方式。
3.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象的确定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对象由重点监控对象与随机抽取对象组成。
重点监控对象包括:《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培养质量跟踪管理对象;往年论文匿名评审通过率较低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或指导教师所涉及到的研究生;教育部或山西省抽检学位论文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所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并要求评审结果均为优秀。
随机抽取对象包括:按学科、专业等类别分类随机抽取的整个学科、专业的全部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比例在全校当年拟毕业硕士研究生中进行随机抽取的对象。
提倡各培养单位在抽取匿名评审的基础上,自行加大匿名评审的比例。鼓励拟参加山西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研究生主动申请匿名评审。
4.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提交时间与命名方法
(1)匿名评审名单抽取公布时间:每年3月下旬,由研究生院抽取公布。
(2)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上旬、9月中旬。
非匿名评审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中旬。
(3)匿名评审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其命名方式为“10112_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pdf”;非匿名评审论文电子版也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其命名方式为 “学号-研究生姓名-专业名称.pdf”。
5.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查重及送审
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均由研究生院负责,非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查重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办法》执行,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专家2名。非匿名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学科推荐评审人,应聘请至少2名本学科或行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研究生指导教师作为论文评审人,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应至少有1名校外行业专家。
6.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1)两份评阅书评审意见均为合格,同意答辩,可以申请答辩。
(2)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不同意答辩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复议申请,可将原论文加送两份进行评审。加送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如下:
①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为合格,同意答辩,可以申请答辩。
②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为合格,同意答辩,可顺延到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送审。
(3)非匿名评审的两份评阅书中,有一份及以上不同意答辩的、以及匿名评审的两份均不同意答辩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基础上推迟半年重新送审。
二、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资格
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并满足下列条件:
(1)完成个人培养计划中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
(2)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等培养环节。
(3)通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4)科研成果满足学位授予要求。
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可进行学位论文送审。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不满足学位授予要求的,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科研成果满足要求方可申请答辩。科研成果答辩前不满足要求的,本次送审结果作废,下次论文重新进入评审程序。
2.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方式与论文提交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全部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
(2)论文提交时间:每年4月上旬、9月中旬。
(3)学位论文电子版采用pdf格式,包括封皮、目录、正文,自评表,其命名方式为 “10112_二级学科码_学号_LW.pdf”。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查重及送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及送审均由研究生院负责。查重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检测办法》执行,查重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送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双盲”评审,送审专家3名。
4.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办法
(1)已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①三份评阅书评审意见均为合格,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复议申请,将原论文加送两份进行评审,或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重新送审三份论文进行评审。
③三份评阅书中,有两份及以上未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复议申请,根据专家意见,一周内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重新送审三份论文进行评审。
(2)未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博士研究生:
①三份评阅书评审意见均为合格,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可以申请答辩。
②三份评阅书中,有一份未达到博士论文要求,另外两份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评阅书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复议申请,将原论文加送两份进行评审。
③其余情况,半年后重新进入论文评审程序。
(3)加送的论文评阅书评审意见处理办法:
①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全部返回,并且均为合格,达到博士论文要求,可以申请答辩。
②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未在规定的答辩时间内返回,但均为合格,达到博士论文要求,可顺延到下一学期申请答辩。
③如果加送的论文评阅书有一份及以上未达到博士论文要求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在不超过规定学习年限的基础上,下一学期重新送审。
三、附则
1.研究生第一次参加匿名评审的费由研究生院承担,复议及重新评审产生的评审费由研究生导师承担。
2.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全部通过而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再次申请答辩时须重新提交毕业申请,学位论文重新进行评审。
3.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