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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及处理办法


2018年03月1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和教育部令(第34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

学校使用湖南通远网络科技“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检测时间在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五个工作日进行。

三、检测工作程序

1.院(系)应在答辩前五个工作日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文件名为学号+姓名+论文名称),并进行检测;

2.院(系)及时上报检测结果,由教务处统一通报。

四、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水平认定的绝对标准,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广大师生应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

1.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参考国内同类高校检测标准,确定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认定标准如下:

A:R≤30%通过检测

B:30﹪<R<50﹪疑似有抄袭行为

C:50﹪≤R≤70﹪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70﹪<R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各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要求。

2.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毕业论文(A类),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毕业论文(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低一个档次(最高为中等);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的毕业论文(C类),该生毕业设计(论文)须重新撰写,重新撰写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指导教师取消年度教学质量评优资格。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的毕业论文(D类),视为严重抄袭,取消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修,取消指导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评优资格和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

(5)对检测有疑似抄袭的论文,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可申请复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作出结论,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提交检测的电子版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发现弄虚作假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修。

六、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不得高于20%。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