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3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加强我校学位授予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盲评审的含义
双盲评审,是指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隐去,同时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去而进行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第二条 双盲评审的对象
当年拟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
第三条 双盲评审的工作程序
(一)双盲评审的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已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已具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条件。
2.经研究生院审核,博士研究生已通过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科研成果发表等所有必须环节。
3.依据《北京电影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通过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博士研究生须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参加双盲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得参加双盲评审,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二)双盲评审专家遴选
研究生院依据博士学位论文所属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建立“双盲评审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或委托外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推荐聘请评审专家。每篇博士学位论文由3位专家双盲评审(其中至少有2位为外校专家)。
评审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原则上应为博士生导师。评审专家的学科专业及研究领域应与申请人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三)论文送审要求
参加双盲评审的博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参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50天以前报送研究生院。申请人未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及其他双盲评审材料,因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研究生院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双盲评审专家、寄送和接收材料等工作。对参评论文做登记、编号及匿名处理后,于论文答辩日期前30天以上将论文及双盲评审材料(寄)送达评审专家手中,但不得委托作者本人或指导教师传送论文。
(五)双盲评审评阅书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须由评审专家用专门信封封存后(寄)送研究生院。
(六)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必须待送审的评阅书全部返回且无异议后,方可安排博士研究生参加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第四条 双盲评审结果处理
以专家的评阅意见及评审实际得分衡量该博士学位申请人是否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以及是否推荐参加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一)双盲评审评阅书的“总体评阅意见”表述为:
A. 论文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同意答辩(总分≥75分);
B. 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总分<75分)。
(二)对双盲评审结果的处理
在专家评审结果中:
1.3份评阅意见均为A项的,可在导师指导下参照评阅意见修改后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2.2份评阅意见为A项、1份为B项的,博士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导师、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后,由研究生院另外组织本学科2名双盲评审专家重新评阅论文,2份评阅意见均为A项方可参加此次论文答辩,否则视为未通过双盲评审,论文须经重新修改后延期申请答辩。
3.2份及以上评阅意见为B项的,即视为未通过双盲评审,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论文须经重新修改后延期申请答辩。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