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2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主管,各院(系)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制订和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和监督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落实情况;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四条 院(系)工作职责
院(系)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职责,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跟踪指导、检查和落实。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明确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目标。
2.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3.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5.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名单由院(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6.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抽查评审学生外文翻译质量及开题报告。
8.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进行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确认,也可再组织院(系)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9.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院(系)答辩委员会职责
1.制订答辩程序和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4.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和评语;综合平衡各档成绩比例。
5.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各院(系)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2.组织课题并组织教师对课题进行论证。
3.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4.监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参与组织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6.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资料。
7.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七条 答辩小组职责
1.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记录。
3.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可聘请工程师、农艺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3)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以5-8人为宜,不超过10人。
(4)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论文(设计),但必须做到学生每人一题(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2.指导教师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提出论文(设计)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采取多种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和进度、学生需要而定。一般每周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检查的记录及改进措施。
(4)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严格把握学生请假关。学生请假需要经过院(系)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批准。学生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或论文(设计)期间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5)指导并做好学生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和评分。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8)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第九条 评阅教师职责
1.认真评阅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按照毕业论文(设计)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给每个学生写出书面评语和评分。
3.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4.参与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三章 基本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自主学习的能力。
3.学生能够对基础理论问题和社会实际问题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
4.学生得到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方法和科研能力的初步训练。
5.培养学生正确的实验、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6.训练和提高学生的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十一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准备要求:认真选好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做好外文翻译和开题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在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和安排,遵照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2)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记,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3)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 向指导 老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和设想。
(4)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经批准外出超过一周者,必须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
(5)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或答疑时间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其毕业论文(设计)资格。
(6)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2.工作程序和步骤原则上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执行,个别专业前期工作时间调整应说明原因,且各环节不能疏漏,但后期工作应和全校保持一致。
第四章 选题要求
第十三条 选题质量要求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综合应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要求。
2.要求有先进性和独立性,近三年课题或内容的重复率小于10%。
3.选题时要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生产实践、工程技术及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问题。
4.选题要有一定理论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
5.课题与学生的比例为1:1(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第十四条 课题的来源
1.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
2.同本专业、学科内容密切相关,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课题,符合教学要求的自拟课题。
3.结合实验室建设的实验装置、设备、仪器的设计工艺改进。
4.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提高水平和能力的创新课题。
5.专题论述等。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确定程序
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审核表,教研室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六条 课题分配
课题分配采用“师生双向选择、院(系)适当调整”的方法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双向选择结束后,由指导教师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同时将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课题分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课题任务书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任务书。
2.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论文(设计)课题名称;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论文(设计)任务及要求(包括说明书、论文、译文、计算程序、图纸、作品等数量、质量的具体要求);主要参数及参考资料;规定完成的时间及进度。
3.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交教研室审查,经院(系)批准后方可实施。
4.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前将课题任务书下达给学生。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水平要求
第十八条 对毕业论文质量、水平要求:
1.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论文应能够围绕所选课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进行分析、论证;要体现出知识面广、运用恰当,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强等特点。
2.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在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至少在五篇以上,且著录格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外语翻译至少2000汉字以上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外文文献,译文要准确流畅。
4.计算机应用能力:能正确上机熟练使用现有软件;毕业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图表用计算机绘制。
5.论文撰写水平:论文要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逻辑性强,结构严谨,文理通顺,文字表达准确,条理清楚。
6.创新性及成果价值:论文要有独到见解,创新意识强且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7.规范化程度:论文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有4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字数在6000字以上。装帧要规范。
第十九条 对毕业设计质量、水平要求
1.毕业设计之前需进行调研(包括必要的实地考察与文献检索),并写出开题报告。调研原始纪录要丰富,文献综述引用应在5篇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应有2000汉字的外文资料翻译。
3.设计方案应有比较、有分析。
4.设计计算要求方法先进、依据可靠、数据正确、结果可信。
5.设计绘图要求结构合理、工艺性好、表达完整清晰,要符合GB规定。
6.要尽可能利用现代设计方法,应用计算机计算与绘图。
7.设计结果要有独特见解,有创新、有应用价值。
8.设计说明书要求字迹工整、条理清楚、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含目录、中外文摘要(400字左右)、绪言、设计内容、存在的问题及需进一步改进的工作、结论、参考文献等]。字数在10000字以上。
第六章 答辩资格审查、考核、成绩评定和评优
第二十条 答辩前二至三周,学生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初稿送指导教师审阅,并按指导教师意见认真修改;答辩前一周,学生应将论文(设计)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交指导教师批阅。指导教师批阅并写出评语、评分后交答辩组长。答辩组长送交评阅教师评阅,评阅教师写出评阅意见、评分后交答辩小组。
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 和评阅 老师在批阅、评阅学生的论文(设计)成果时,应当全面评价学生的成果质量,肯定学生论文(设计)中的成绩和优点,同时必须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评语要认真得当。如指导老师 和评阅 老师未写出评语或评阅意见,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不能通过形式审查。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对受指导的学生批阅内容:
1.是否独立、按时完成了规定任务。
2.是否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态度,遵守纪律情况。
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5.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评阅教师评阅意见
1.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有无创造性或应用价值。
2.是否具有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经过批阅、评阅后的毕业论文(设计),再由院(系)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是否为学生本人的原件。
2.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否齐全。
3.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规范化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资料装订等)。
4.毕业论文(设计)是否有抄袭他人内容。
5.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形式审查通过者名单。
第二十五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通过审查参加答辩:
1.外文翻译、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资料不齐全者。
2.论文(设计)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并未修改者。
3.论文(设计)未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4.在指导教师规定答疑时间内,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或缺勤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其以上者。
5.论文(设计)达不到规范化要求者。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河南科技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标准》执行。各专业也可参与自定评分标准,但须到教务处备案。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必须经过“批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学生最后总评成绩由以上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指导教师批阅评分占30%、评阅教师评分占30%、答辩小组评分占40%。
3.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后成绩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成绩评定比例为:优秀不超过20%,不及格率不低于2%。
第二十七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束后,由各院(系)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校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总结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结
1.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结束后,各院(系)要分班级、专业,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连同成绩汇总表报教务处。
2.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资料整理(包括工作原始记录、答辩记录、评分标准、工作总结等)由院(系)组织整理,妥善保管。
3.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原始资料、计算数据、试验记录、上机程序、图纸、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样品实物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由院(系)妥善保管。
4.学生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同意、教研室审查、院(系)领导批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