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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规定


2017年12月0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加强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1984年6月颁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针对学位论文中可能存在抄袭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位论文中引用与抄袭和剽窃行为的界定

(一)学位论文可以适当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包括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等,但必须在正文中统一采用“作者-出版年制”明确标注,并在注释或文后参考文献中注明文献出处。

(二)引文原则上应使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三)引用时应充分尊重文献原意,不可断章取义。直接引用需使用引号,间接引用应使用自己的语言来表述引文中的相关内容并加以标注。

(四)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应适度,且引用他人研究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内容的主体。

(五)不论以何种方式将他人研究成果作为自己研究成果的组成部分而不加以引用标注,包括将他人研究成果进行编辑、拼凑、删减、修改后当作自己研究成果的,均将构成抄袭或剽窃。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对引用部分所占本学位论文的篇幅数量暂作如下规定:

1、理工科类学位论文,引用部分不得超过本文篇幅的20%;

2、人文社科类学位论文,引用部分不得超过本文篇幅的25%;

3、语言文学类评论性学位论文,引用部分不得超过本文篇幅的30%。

二、学位论文检测实施办法

(一)申请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全体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在论文评阅之前须进行论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可否进行论文评阅和组织论文答辩。

(二)在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和组织论文答辩之前,学校为每位研究生提供学位论文检测,原则上每人每学期仅限1次。

(三)进行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内容必须完整,包含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同时,需要携带学位申请书、成绩单、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纸质文本。

(四)各学院在召开分学位委员会之前,须统一组织对本学院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全体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的电子文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供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事宜参考。

三、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检测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者,检测合格,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通过者即可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引用他人成果在正文及参考文献中准确标明出处,研究成果无抄袭和剽窃行为。

2、理工科类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不超过20%。

3、人文社科类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不超过25%。

4、语言文学类评论性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不超过30%。

(二)限期修改

有下列情形者,在本学期规定时间内进行论文修改,修改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通过者可组织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引用他人成果未在正文及参考文献中准确标明出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

2、理工科类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在20%—40%之间。

3、人文社科类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在25%—40%之间。

4、语言文学类评论性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在30%—40%之间。

(三)延期申请学位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本学期学位申请资格,修改3—6个月后重新提交论文检测和学位申请事宜。

1、学位论文研究成果存在明显的抄袭和剽窃行为。

2、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达到40%—60%之间。

3、上述“限期修改”仍不合格的学位论文。

(四)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有下列情形者,取消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资格,不再受理学位申请相关事宜。

1、学位论文研究成果主体为抄袭和剽窃者。

2、学位论文的文字总复制比超过60%。

3、在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中,明显存在对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进行人为技术处理、恶意影响检测结果的现象,包括恶意打乱文字内容与结构、删除原文中引用的他人成果、将文字内容进行图片格式技术处理以及有意提交不完整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等。

四、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异议处理办法

(一)研究生院学位办以及受委托的学院相关科室负责受理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事宜,各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理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的异议。

(二)根据需要,可以聘请和组建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鉴定。

(三)申诉处理办法参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程序的若干规定》(京教策〔2005〕5号)以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 则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格式规范,参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学位论文中出现各种作假行为的,按照《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