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根据其博士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可分为导师组织评阅(以下简称A类评审)、学校与导师共同组织评阅(以下简称B类评审)、学校组织双盲评阅(以下简称C类评审)3种方式。
一、理学、工学门类学位论文评阅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用A类评审:
1.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2.0(理学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3.0)。
2.在EI核心源期刊、SCI源期刊累计发表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被EI或SCI收录。
3.在所列期刊中发表2篇学术论文,同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8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采用B类评审:
1.在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且影响因子≥1.0(理学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学科≥2.0)。
2.在EI核心源期刊、SCI源期刊累计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且被EI或SCI收录。
3.在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2篇,同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5名)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三)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7〕11号)文件规定的,采用C类评审。
二、法学、管理学门类论文评阅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用A类评审:
1.被SSCI、SCI期刊收录1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被EI收录累计4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3.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同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8名)。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采用B类评审:
1.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或被EI收录累计3篇学术论文。
2.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同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申请者排名在前5名)。
(三)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07〕11号)文件规定的,采用C类评审。
三、评阅过程及结果处理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份数为4份,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评阅:
1.A类评审方式由导师组织评阅,要求至少有2位评阅人为外单位专家。
2.B类评审方式中由学校和导师共同组织评阅,其中学校组织2份外单位专家进行双盲评阅。
3.C类评审方式中由学校组织,并全部进行双盲评阅,要求至少2位评阅人为外单位专家。
(二)评审人对所评阅论文的评审结论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3种。
评阅书返回份数不少于3份为本次评审有效。
评阅结果处理办法:
1.有3位或3位以上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视为通过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后,可进入学位论文的答辩环节。
2.有2位或2位以上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3.只返回3份评阅书,且只有2位学位论文评阅人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则需由研究生院增聘2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果增聘的评阅人中仍有不同意答辩的,此次申请无效。
4.对于此次申请无效的申请人,必须根据评阅人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通过后,方可重新向研究生院申请答辩,且应在最迟答辩日期前完成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工作,否则将按校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研究成果要与学位论文相一致。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产生于博士在学期间,由指导教师进行审查。
(二)对于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的要求:
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其硕士学位论文与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不能重复使用,由其博士指导教师进行审查。
(三)所列期刊是指:
1.对于我校理学、工学博士生,所列期刊是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的期刊、SCI(EI)源期刊、学术论文被ISTP(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等。
2.对于我校管理学、法学博士生,所列期刊是指SCI、SSCI、EI、CSSCI收录源期刊、学术论文被ISTP(SCI、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以及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要目总揽》中收录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
3.发表在所列期刊上的学术期刊之增刊、专刊(非正常出版的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计(被检索除外)。
(四)关于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及其英文版上发表文章的计算方法:
1.对于在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数大于1篇时,计算EI收录时最多只按1篇计算。
2.对于理学、工学学科门类A、B类评审方式中“在所列期刊中发表学术论文2篇”此项要求非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报及其英文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五)研究成果署名要求
1.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必须是所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若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必须为指导教师(或博士生副导师)。
2.科研奖励中学位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3.授权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必须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并受理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者作为专利发明人必须排名前2名,若排名第2,排名第1的必须是其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生副导师。
(六)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可同时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2007年5月1日之后(含5月1日)申请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排名按本规定执行。
(八)作为申请博士答辩条件且为已录用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向院、校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录用通知、投稿论文样稿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学校将跟踪该论文的发表情况。对于论文在2年内仍未发表的,导师及研究生须给出明确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