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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2017年08月1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管理,促进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2年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年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检测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

二、检测程序

1.教务处按各学院当年预计毕业人数向学院分配第一次检测篇数。

2.学生将最终确认的毕业论文送检稿提交给指导老师,由指导老师进行审阅后,填写《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申请》(附件1)提交至学院。学院组织完成论文检测工作,并做好检测记录,并将检测结果通知学生。

3.学位论文第一次检测结果文字重合百分比(R)R≤30%,通过论文检测,可参加答辩;在30%<R<70%范围,经修改后,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学生填写《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复检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申请复检学生数向学院分配检测篇数,学院组织完成论文复检工作,并做好复检记录;R≥70%不可进行复检。

4.检测工作(包括复检)必须在论文答辩前5日完成,学院应当将《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

1.第一次检测结果R≤30%,通过论文检测,可参加答辩。

2.第一次检测结果30%<R<50%,责令其修改,参加复检,复检结果R≤30%,通过论文检测,可参加答辩。

3.第一次检测结果50%≤R<70%,责令其修改,参加复检,复检结果R≤30%,通过检测,参加答辩,论文成绩最高只能评为良。

4.第一次检测结果R≥70%,不再进行复检,取消该学生当年度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5.复检结果R≥30%,不再进行复检,取消该学生当年度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其毕业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四、有关说明

1.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应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出评判。

2.学校使用系统检查结果具有终结性质,学校不受理学生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申述或申诉。

3.指导教师应当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导致所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第一次检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70%的或复测文字重合百分比超过50%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该教师指导毕业论文学生数。

4.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情况纳入本科教学学院评价体系。

五、本办法自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海南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海大教【2014】9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