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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检测管理办法


2017年05月3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第34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环节,学生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科毕业论文。为进一步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培养学生学术研究中科学引用文献资料的良好习惯,营造严谨治学的氛围,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监控,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查重”检测工作。

一、检测范围

1.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2.参与各级评优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二、检测结果认定参考标准

结果类别      检测结果                            性质初步认定

A    R≤30%       (且“重合字数<5000字”)            通过检测

B    30﹪<R<50﹪(或“5000字<重合字数<8000字”)    疑似有抄袭行为

C    50﹪≤R≤70﹪(或“8000字<重合字数<10000字”)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D    R>70﹪      (或“重合字数>10000字”)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检测结果参考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且“重合字数<5000字”)的学生(A类),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须修改后方可参加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或“5000字<重合字数<8000字”)的学生(B类),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仍未通过者,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在50%~70%之间(或“8000字<重合字数<10000字”)的学生(C类),或学生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均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毕业论文不合格,则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应责令学生修改或重做,并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审批。

4.文字复制比达到70%以上(或“重合字数>10000字”)的学生(D类),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认定。若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按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零”分计。由学院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参加各级评优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高于20%者(或“重合字数>3000字”),取消其评优资格。

四、检测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在参考学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管理规定。学院必须明确规定学生的权限和指导教师的职责。学生上传检测内容必须与本人实际作品一致,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并由学院进行处理。请指导老师严格审核把关。学院(督导组、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要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务处统一为各学院指定检测账号和密码,并根据学院上报参加毕业论文学生信息数分配检测篇数。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管理工作,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严禁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

3.学院确定参加毕业论文工作指导教师名单和学生名单,确定无误后将名单导入系统,要求学生本人修改密码后为学生开通权限,由学生本人完成论文上传检测工作。

4.论文检测时间学院统一安排,原则上检测应在答辩前两周完成。

5.指导教师根据检测报告及时填写审阅、指导意见,同时督促学生在不少于1周的时间内进行论文修改。

6.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检测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汇总复检名单,报教务处申请所需复检篇数,再次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7.评优本科毕业论文由教务处统一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