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教育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的初步尝试。
第二条 为规范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教育教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 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院(系)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总体管理目标。组织协调各院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任务。
2.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校级答辩工作。
3.做好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工作。
4.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依据。
5.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院(系)工作职责:
1. 按照学校《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制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2. 组织选题与开题。审定指导教师名单、题目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3. 组织定期检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控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 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
5. 组织本院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
6. 做好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
7. 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文档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院系安排,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6人。
第七条 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聘请校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确定相应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为第一责任导师。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认真做好选题与开题、过程指导、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工作。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确定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学生答辩申请给予是否同意参加答辩的结论。
第十条 指导教师按任务书的要求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答疑和检查。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四章 学生规范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基本规范》要求,认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四条 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准备工作,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按照《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在设计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第十六条 无论校外、校内,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有事离校(实习单位)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十七条 答辩后,学生应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及电子版,并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第五章 选题与开题
第十八条 选题与开题是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进展和学科特点安排选题与开题。
第十九条 各学院在制定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实施细则时应对选题、开题的时间、程序、学生选题的工作量、选题方向、开题时需提交的有关文档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质量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学院、系三个层面分别组织检查,校、院视导组参加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各学院检查开题是否按时完成,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是否及时下达到每个学生。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学校、学院、系三个层面分别组织中期检查工作,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后期,各学院、系着重组织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和质量进行检查,对学生是否具备毕业答辩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章 答辩与评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应成立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参加。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明确是否同意其参加答辩。如果指导教师不同意学生参加答辩,学生需按照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新修改,再提交答辩申请,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按2:2:6的结构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按照学校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结构分确定最终成绩,答辩委员会有权独立评定成绩。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各专业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评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记载按五级分计。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组织评选、推荐本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按照《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选编撰写规范》组织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撰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
第八章 总结
第三十条 毕业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览表、《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汇总表、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摘要汇编一并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公布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