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8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更加有效地监控和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维护和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声誉,根据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论文评审专家库由各有关学院(中心)协助建立,其中每个专业校内(一级学科)、校外(二级学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各10名,评审专家名单附详细联系方法。
三、对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学位论文进行随机性评审
1、博士学位论文和在职专业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进行双盲评阅,其他研究生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学历硕士10%,同等学力硕士20%的比例分专业进行随机性抽查,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送校外专家评审。
2、学位论文随机性评审实行“双盲制”匿名评阅办法。评阅人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从论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每篇博士学位论文抽取5名专家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抽取2名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和被评阅人名单严格保密,以保证抽查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3、如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查、外审。对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为:①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③论文内容与本人所学专业内容相符。
4、评审专家应对所评阅的学位论文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明确意见。
①对博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的结果,需有2/3及以上专家认为论文达到基本要求,同意答辩,方可进行答辩;同意答辩人数达不到2/3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且至少延期半年再次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②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的结果,若出现一名专家同意答辩,一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情况,参照同意人数需达到2/3的基本原则,不能参加本次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的,须对论文进行修改,且至少延期半年再次进入学位申请程序。
5、未被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抽到的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中心)组织进行送审、评阅,每篇论文送2名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专家。评阅办法和评阅结果的处理参照学校抽查送审的规定。
6、学位论文随机性评审的结果,经主管学位工作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审阅后,通知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涉及的学位授权点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并以适当形式公布。
7、如学位申请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把该论文及评审意见提交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学位论文复议小组,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作为最终评定意见。
四、对已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
1、抽查范围及比例。学校在上一届未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送审的学生中进行抽查。各专业抽查比例为:学历硕士5%,同等学力硕士10%,不满10人的专业,抽查一人。
2、抽查程序和方法参照以上随机性抽查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3、已授予学位的论文经抽查,确认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或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他人代写,以及存在严重学术错误、政治问题的,学校追回已授予的学位,取消学位授予资格,不予进行学位信息注册。
4、对抽查合格率不及50%的专业,学校责成其所在学院(中心)负责对该专业上一届所有的学位论文(已经由学校组织送审的论文除外)进行普查,费用由学院(中心)承担。对出现重大学术或政治问题的学位论文,追究其导师责任,严重者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拟授予学位人员的抽查评审费用由所在学院(中心)支付,已授予学位人员的抽查费用由学校负担。
六、本规定2004年12月颁布,2009年12月修订。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