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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7年02月1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立足本学科前沿,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相结合;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重要作用,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反映论文作者学风严谨,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4、理科博士生至少要有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工科博士生至少要有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收录,人文社科类博士生至少要在本学科权威刊物(校定权威刊物或以上级别)上发表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者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或取得发明专利。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具有开创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应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结合;

2、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较为突出,有较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论文理论分析深入,实验手段先进,结果可靠,工作量扎实,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术作风严谨、科研能力较强;

4、论文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文字表达准确,引注参考文献规范;

5、至少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及以上发表两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评选范围

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在此前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每年评选出的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前一年度获博士学位总人数的10%,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前一年度获硕士学位总人数的5%,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三、评选程序

(一)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初选。分委员会对本院(系)各学科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议,并根据学校确定的初选名额(前一学年度在该分委员会获得博士学位总人数20%,获得硕士学位总人数10%)进行初选。分委员会在进行评议时可根据情况考虑邀请校外专家或外院(系)专家参加。

分委员会将初选结果报送研究生院,报送材料包括初选通过的学位论文(一份),攻读学位期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一份),湖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申请表(一式两份)。

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本人或其指导教师可以向分委员会自荐,各分委员会必须接受,并对论文的质量进行复议。复议意见必须书面告知自荐者,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复议意见仍有异议者,可以直接向研究生院自荐,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审议,审议结论书面告知自荐者,审议通过的论文可进入复评。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校学位委员会对初选通过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该年度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

(三)争议期。为增加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设立为期10天的争议期。在争议期内,公布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

(四)批准。争议期结束后,由主管校领导批准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

(五)对已获批准的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议、认定后,取消其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及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就是否撤消该论文作者学位进行复议。

四、奖励办法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湖南省有关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规定,从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参加国家、湖南省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校对获得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为:

对荣获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200元;对荣获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100元。

对荣获湖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2000元;对荣获湖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400元。

对荣获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奖励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每人10000元。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由校长向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奖励证书存入论文作者的人事档案及学位档案。

五、评选日程

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其日程如下:

5月中旬,研究生院发出评选工作通知;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分委员会初选;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评议并确定名单;7月上旬为争议期。

六、其它事项

湖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组织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