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位论文的再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这个问题并不是在网络数据库兴起后才出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对此问题早有论述。在网络技术尚未普及的年代,学术界并未将学位论文内容再次发表认定为重复发表,因为早期的学位论文仅在答辩后收藏于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图书馆,学术期刊和司法界都将之视为未公开发表,因此对学位论文进行公开发表是没有问题的。
但现在,随着数字出版的发展,同时网络数据库收录学位论文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学位论文公开出版是否合理就开始引起讨论。以赵大良为代表的部分学者认为,学位论文的主要功能是作者( 学位申请者) 完成学业获得学位的必要考核环节,作者既然以此获得了学位,就不应再以此作为科研能力的凭证; 而且网络数据库收录是属于国家承认的公开出版( 数字出版) 行为,所以再次发表涉及到版权问题,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学术不端。
但也有学者认为,现行的学位申请制度不仅要求申请者提交相应质量的学位论文,同时还要求公开发表相应期刊等级的论文若干篇,这无疑给学位申请者( 学生) 带来了相当大的科研压力,考虑到我们现在的科研能力、科研设备、导师水平等方面也不太现实。另外,网络收录是否属于公开出版还有待商榷,因为学位论文的统一收录有时并非作者的主观意志; 而且相关学术规范未明确规定学位论文被数据库收录形成数字出版物后再次发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关于学位论文的再发表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在种种前提之下,部分学者认为将“学位论文的内容拆分成Journal articles 是整个科学界的约定成俗”,认为学位论文的再发表并无违背学术伦理道德之处。
针对以上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在2013年掀起了比较热烈的讨论,并且一直未有定论。值得参考的是两大网络数据库商在官方网站上做出的声明: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称学位论文数据库“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编辑出版的国家级连续电子出版物,……中国学术期刊( 光盘版) 电子杂志社为本电子期刊著作权人,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则指出“论文一经收录,作者即授予万方数据拥有将其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并进行数字化、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的使用权”。可见,即便不能明确地承认收录行为属于数字出版,但著作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却是有迹可循的,因此,再发表过程中对版权风险的规避是有必要的。
当然,在学术界对此问题进行辩论的同时,有一点认知是统一的: 学位论文再发表的署名应与学位论文初始状态一致。若再次发表时的署名作者不是原作者,如学位论文在初始提交时第一作者署名为学生( 学位申请者本人) ,再投稿时第一作者署名为导师,这就构成了剽窃行为,编辑部应直接退稿,不进入审稿流程。当前学术界未达成共识的是,若作者是同一个人,学位论文被网络数据库收录后,再次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是否属于学术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