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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编写存在的问题


2015年09月2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编写格式》指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报告、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的内容应包含与报告、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1]。《编写格式》对摘要的撰写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目前发表的论文中有许多“摘要”不符合上述要求,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信息量不足

“摘要”中的信息与正文不等量,不能反映论文的重要内容,这是较普遍的问题。例如:“本文对二十年来汉日语言比较研究的状况与成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梳理,并就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该领域的研究,阐述了作者的看法”。这则摘要只反映了论文的研究范围,没有写出论文的观点、结论,没有反映出论文的实质性内容。摘要是论文精华的浓缩,需要指出论文所得出的研究结果,否则就失去了意义。上面这个例子,如果具体指出了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就较为完整了。

2.自我夸张,增加文中没有的内容

“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摘要应客观、如实地表达论文固有的内容,而有的摘要中添加了对论文的解释和评价,如有的摘要中写道:“本文填补了……方面的空白”,“在……方面有突破、有创新”,“在……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达到了……水平”,“深入分析了……”,“正确解释了……”,“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结论”等等,这些评价性的语言应当删去。摘要是对论文所述科研成果的客观性描述,任何夸张性的、自我褒扬的评价性文字都是不必要的,研究成果的优劣应该由读者进行评价。

3.叙述角度采用了第一人称

由于摘要是以二次文献的形式出现的,因此,摘要最好以第三人称撰写,避免使用“本文”“作者”“我们”等作主语。摘要撰写的句式通常采用无主语句。报道性摘要开头一般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指示性摘要大多数开头是用“讨论了……”,“介绍了……”,“略述了……”等记述方法标明文章的性质和主题。摘要采用第一人称叙述,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关于这一点,各出版单位要求不一,比如本文的语料《语言教学与研究》,关于这一点就没有做硬性的规定。

4.首次出现缩略语、略称、代号时未加说明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有这样一则摘要:“本文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HPSG的基本原理。首先介绍用以描写自然语言符号的特征结构;然后解释一组制约短语和句子合格性的普遍原则。第二部分应用HPSG的基本原理描写一些较为复杂的语言事实。此外,本文还对HPSG的创始人就这一理论所做的最新修订工作作了简要的说明”。

文章在第一个标题下的第一句中对“HPSG”做了注解:“中心语驱动短语结构语法(Head-DrivenPhraseStructureGrammar,以下简称HPSG)是一种语言理论,不只是研究句子,也研究小于句子的短语和词,以及大于句子的话语”。但“HPSG”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无注解。

5.字数过多,不精炼

摘要的写作要求在表达明确的基础上用尽可能少的语言表达。《编写格式》对摘要下的定义是:“摘要是报告、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并规定“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遇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应力求精炼,一些注解性的语句应放在引言或注释中说明,如一则摘要中有这样一句话:“为了阅读方便,本文尽量利用汉语拼音,如采用国际音标,则用方括弧标记”。这句话属于注解性语句,不应出现在摘要中。另外,摘要的句型应力求简单,只要准确说清文献内容的有关要点即可,慎用长句或分段。

目前,随着全文检索光盘的出现,摘要吸引读者和介绍文章内容的功能越来越明显。因此,摘要成为论文写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对摘要的规范写作有助于论文研究成果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