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我国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是顺应研究生教育大规模发展而带来的质量保障的需要的。自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逐步建立起各级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价制度以来,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活动也迅速开展起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由最初的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教委直接主导到现在的国家委托、学位授予单位自主组织,打破了政府垄断统一指挥领导下的单一评价模式;我国也从1999开始施行学位论文在学位授予后的抽查评估工作,这种水平评估与原来的学位授予前的合格评估并举,使评价类型多样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授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位评审是通过申请—评阅—答辩—审核等环节构成,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明确了学位评审的运行机制;而在评审方式上,多数学位授予单位都由以前的公开评审到现在采取匿名评审、导师回避制等来提高论文评估的公正度;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也建立了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这表明,我国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在逐渐地发展完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理论和实践成果。但是在此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评价主体的权力分配不均
伯顿·克拉克明确指出,高等教育系统中存在着三种主要力量,即学术界、政府和市场。就我国的学位论文评价而言,这三种权利主体之间出现了许多利益倾斜的现象。第一,学位论文评价中的行政干预过多,虽然国家一直强调放权,但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以及学位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等主体之间存在着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委托代理的实质并未改变学术从属的地位。第二,社会中介机构介入学位论文评价的很少。社会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就业市场上各用人单位对学生科研成果的要求和鉴定上,而这种评价也只是隐形的、滞后的,并没有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社会评价体系还远没有建立和完善。
2.评价指标缺乏针对性
指标是一种具体的、可测量的、行为化的评价标准,是根据可测性的要求而确定的评价内容。评价指标的制定必须要切实反映影响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因素。而我们现在的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没有区分学科、专业的相异性,当一些学位论文的内容涉及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时,评价指标并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定性评价中的指标体系过于模糊,论文评阅标准未能细化,不能做到对文章水平的准确定位,也不利于将不同水平的学位论文拉开档次。我国学位授权点尚未建立符合自己实际、科学合理的学位论文质量评审指标体系。
3.评价过程缺乏必要的监控
学位论文的质量形成是一个过程,我们现在所进行的评价过于关注对论文成品的考查,而对产生结果的过程质量缺乏监控。虽然培养单位对学位论文的过程评价也制定了开题报告制度和论文中期检查制度,要求开题未通过者重新进行开题,同时也制订了各种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执行不力的现象,论文在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匆匆开题,从而使开题报告会形同虚设,同时按照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时间安排,研究生撰写论文的时间和找工作或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时间重叠,很多学位论文都是在答辩前短时间内匆忙赶制出来的,这种拼盘式的论文其质量可想而知,必然会影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4.评价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我国对学位论文采取学位授予前和学位授予后评估两个阶段。后者对已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评价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即使评估出了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不会收回已授予的学位的。因此,能够保障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是学位授予前的评审和答辩。评审主要是由专家鉴定论文的合格性,我国高校的论文评审主要集中在毕业前的几个月里,评审时间不足,这样就很难保障论文的质量。论文只有通过评审才能进行答辩,答辩是学生的口试环节,由学生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就其中的问题展开辩论。而我们现在的答辩往往是只答不辨,学生仅仅回答专家的提问,而很少就某些观点展开辩论,双方的互动不够。同时由于论文答辩是一次性的,因此很容易受到一些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一般情况下,论文一旦进入答辩程序,就很少存在不通过的问题。这样就使得论文评价的两个关键环节流于形式。
5.评价结果缺乏影响力
发布评估结果是学位论文评估的最后的关键环节,不仅要把评估结果传达给被评估群体,也要通过传媒使评估结果面向社会,促进社会监督,持续地推动学位论文评估的改进。而我们目前的评估结果处理机制不健全,如评审结果的利用不充分,只有评审不能通过的学生才能收到评阅专家的反馈意见,至于第一次评审就通过的学生,评审专家提的什么意见,也就无心过问了。同时评估结果的公布范围十分有限,“局外人”难以了解评估的情况,使得评估结果的信服度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