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5月23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位论文答辩是评价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质量的方法之一。作为联合培养医院(或临床学院)。每年在院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正逐渐增多,尤其是各专科中心,每年都将毕业一定数量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但是,真正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并不多。为此,联合培养院校和联合培养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已对学位论文和学位答辩工作的质量鉴定提出了大量意见、建议和措施,对于我们分析学位论文质量,改革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学位论文水平鉴定”等行政干预行为是保证答辩质量的有效方法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指涉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学行政管理机构,聘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对应届毕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之学位论文进行审查、评阅,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结论。该项工作需要教学行政管理机构的行政干预行为。行政干预行为和教学管理质量是维护学位论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保证之一。
1.1 行政干预行为的组织
行政干预行为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必要时授权教学办公室或科室教学秘书主持。组织机构是教学管理部门,与学位答辩论文完成单位(或教研室)和学位论文答辩人没有利益冲突,属于“管理和被管理”、“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选择何种行政干预方式,聘请哪些答辩委员会专家和专家的聘请条件等,是行政干预行为的重要内容。同时,组织行政干预行为的教学管理部门不能以个人意志实施工作,也要接受学位答辩论文完成单位和学位答辩论文完成人的监督。以上行为将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严肃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1.2 行政干预行为的程序和管理
只有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学位答辩申请”的学位论文才能成为“行政干预对象”。不申请者则不能组织。教学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须经条件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在组织和主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过程中,组织部门和学位论文完成单位及完成人须履行各自的职责,负担一定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行政干预行为制止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为保证行政干预行为的正确执行联合培养院校和医院还特别制定了《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组织办法》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组织规程》,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采取必要的行政干预行为予以组织和管理,以便保证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质量,也保证学位论文较大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并有利于及时地转化为应用价值。
2、影响行政干预行为的主要因素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组织办法》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组织规程》是实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主要依据。当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存在一些弊端和陋习,教学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干预行为将给予其一定的遏制。我们认为:行政干预行为实施不力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2.1 答辩程序不规范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一项政府、院校和医院共同参与的行政行为,主要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但是,由于组织和管理学位论文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行政部门之人力和精力的限制,事务的繁忙等,大量本该由教学管理部门完成的行政工作却由学位答辩论文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代劳。例如:由学位答辩论文完成单位接送答辩委员会专家,并预先提供答辩委员会专家候选人名单,教学管理部门再根据人员情况确定答辩委员会专家;由学位答辩论文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将答辩论文等资料送达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等等。以上行为导致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在与学位答辩委员会专家的频繁接触中,形成一定的“亲密关系”,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及答辩结果的合理性,不能有效地抵制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中的弊端和不正之风。
2.2 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教学管理部门须严格审查与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关的所有技术性资料之真实性。据调查,在部分联合培养医院中,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进行前,完成人极少提供必要的原始数据,难以保证学位论文答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聘请答辩委员会专家时,也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对专家的管理。答辩开始前,对参加答辩会的专家没有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限定答辩时间的长短等,对专家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与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存在亲密或冲突关系等情况,没有深入的调查,缺乏必要的行政干预行为,必然影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也影响学位论文质量。
2.3 正面评价多负面评价少
有关资料显示:任何学术行为(包括申请专利、申请基金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等)均应存在“一定的淘汰率”。以前,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没有“不通过现象”,与教学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存在很大关系。由于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已被认定为“研究生毕业的成果”,而答辩目的只是评价其是否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加之少数教学管理部门与学位论文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存在千丝万缕的不明联系(如:研究生培养数量与教学管理部门业绩成正比),致使教学管理部门不希望所组织和管理的学位论文“未获通过”。另外,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长期形成的“只能通过、不能失败”的思想观念,也导致行政干预行为的实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