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1、学术论文参考文献引文“合理性"问题值得注意
学术论文的主创内容与引用的参考文献观点、文字、数据等引文内容构成一篇学术论文的有机整体。对被引用的参考文献而言,被引用是一种带评价性的学术传播,其被引次数、引用期刊等是构成该被引文章、被引学术期刊学术评价的重要计量统计资料。近年来,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篇均引用量大幅增长,其动因除了“文献积累增长”、“学术意识强化”、“信息收集力提高”诸因素外,引文的“异化”现象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学术期刊公开要求“刊用论文的篇均文献引用量一般不少于10条/篇。请尽可能多引用文献,”,也助推了论文参考文献趋多的倾向;另外,在收录的期刊数据库中,论文所列参考文献越多,被他人点击机率越高,也是数据库网络时代传播动因的必然趋势。
学术论文文末所列的参考文献表是文内实际引文的源文献可检索路径,引文是所列参考文献参与学术论文构建的具体成分。对学术期刊而言,既要把握参考文献表所列文献在该论文中的学术意义,也要把握实际引文在学术论证中的必要性和适度性,既避免文献选择的不当,也避免引文的“过度”、“抄袭”、“剽窃”。但客观而论,而对目前大量存在的参考文献标注不规范、且与实际引文脱节的学术论文,仅凭编辑或审稿专家个人经验及有限条件,要识别学术论文实际引文,并审定其引文的“必要性”和“适度性”,难度极大。因而.引文“合理性”问题常常只在发表后让社会检验,造成一方面对论文抄袭、学术不端口诛笔伐、声色俱历,另一方面是抄袭剽窃绵绵不绝,令各方头疼。
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时,引用哪些、如何引用,虽有学术道德、科研规范作依据,但引用的动机、目的、方式、内容、学科、习惯不同,其理解和标注模式生出种种差异。但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查阅了他人相关研究成果、借鉴了他人的研究方法、视角,吸收了有关的思想观点、事例、数据,用于对自己的学术观点进行独创性地探讨、深化、完善,其过程既为学术研究所必需,也是学术研究活动的重要内容。在撰写承载学术研究成果的论文时,作者合理地引用参考文献中的文字、资料、数据、观点对自己的论文作必要的引证、补充、描述、参照、比对,按规范方式标示为夹注、脚注、文末注释或参考文献表等,是学术论文撰写必不可少的基本工作。这一工作也是评价论文学术水平、作者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由于参考文献介入论文撰写时的深度、角度不同,或因学科引证习惯不同、或因采用的引证技术规范不同,学术论文具体的参考文献标注方式可以不同,但对引文的合理性要求、对考考文献规范性要求,则是中外学界概莫能外的一致要求。
就参考文献的概念而论,所谓“参考”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论文撰写过程中“为了学习或研究而查阅有关资料”、“利用有关材料帮助了解情况”、“寻求知识”的研究思维活动H。。所谓“引用”,是写文章时,或采用现成语,如:成语、诗句、格言、典故等,或采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字、符号、数字,或采用自己已发表作品的某些学术思想、观点,等等。总之,凡采用非本文产生的统计数据、发掘史料、实验结果,来表达本文的新的学术思想、观点、结论,这就是学术引用,所引用的文字即称引文,提供引文的文献称参考文献。那种把“参考文献”当作“书目”罗列,文中并无引用之处,显然与学术研究规范相悖。论文撰写者对文中哪些观点与内容是自己原创提出的,哪些是通过查阅参考文献获取且在文章论证过程中引证、引用了的,心中必须清楚,这是作者的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学术道德之所在。近年学术论文在数量上与时俱增的同时,众多论文作者对参考引文的认识和运用现状究竟如何呢?
2008年底,中国知网推出了供学术期刊对来稿及自己刊物已发表文章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的“学术期刊学术不端检测系统(AMLC)”(以下称“检测系统”)。该“检测系统”以学术期刊、硕博论文、报纸、专利、年鉴、标准、工具书数据库为后台资料库,供编辑审稿时对被检测论文的“文字复制比”进行比对分析统计。“文字复制”是指逐字引用他人文章中的句子、段落甚至全文,“文字复制比”是被检测文章与“检测系统”论文数据库中源文献的雷同字数与被检测文章总字数之比。“文字复制比”通常是判定抄袭的重要标志。
本文笔者通过该“检测系统”,对某高校学报2009年1月至5月的全部1844篇来稿进行“文字复制比”测试叫。测试结果显示,“文字复制比”30%以上的文章约占全部来稿23.4%,即大约有1/5稿件因引用过度涉嫌抄袭而不可刊用;“文字复制比”10%–29%的文章占全部来稿26.7%,这部分文章程度不同的存在引用不当的种种问题;“文字复制比”10%以下至0%的,占全部来稿49.9%,即未检出引用过度的文章尚不足一半。因“检测系统”的数据库尚未覆盖浩若烟海的网络论坛、博客等网上论文,被检测文章如抄袭网上论文还存在漏检的可能,因此,现实的状况应该比统计数据还要严重。
笔者所进行的测试虽是一家之测,但管中窥豹,对一般学术期刊而言,不无警世意义。面对超过一半的学术论文引用参考文献缺乏“合理性”,其中1/5稿件因此不能刊用的事实,学术期刊应该对学术论文引文的“合理性”问题引起足够的关注并进行认真的研究。
2、学术论文引文“合理性”的前提是引用的“必要性”
合理的学术引用势必产生一定数量的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但这种引用“一定数量的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的前提是应该遵守学术论证所需的“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指引文是学术论文论证必不可少的内容,是论文原创部分的必要补充,是论文总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样的引文,与学术论文的原创表述相得亦彰,体现了学术研究是站在前人肩上进行的新的研究,对论文学术性有不可替代的提升作用。有研究者总结参考文献的引用动机有15种之多,引用方式有直接引用、间接引用、转引、自引引用的作用有驳引、证引、启引。无论出于何种引用动机、引用方式,“必要性”原则都是学术引用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哺1。有文章认为,当前对参考文献引用的“必要性”研究大为不足,已是当前研究的盲点。
学术论文参考文献规范确是近年来的讨论热点,著文较多,但讨论者大多是期刊编辑,注重的是编排规范,对引用的“必要性”讨论不多。学术论证中引用的文字所包含的学术内容,是否为论证所“必要”,又因学术问题和研究者本身的复杂性,客观上难以给出一个普适的描述。从世界各国及我国《著作权法》条文看,学术研究中引用他人著作权成果的法定许可叫做“引用的合理性”。但是,法律对学术研究引用的“合理性”描述要么是原则化概述@,要么是例举各种“合理引用”的情形鲫。原则性概述具有模糊性,例举法又不可穷尽。为使学术引用的“合理性”在审定鉴别中有操作的实际意义,其中的“必要性”便是既有学术内核又具操作价值的概念。学术论文作者首先应从自己在研究过程中“参考”“借鉴”“阅读”过的众多文献中,确认体现论文学术论证“必要性”的参考文献。当论文交代学术思想来龙去脉、学术观点构建体系时,不引证则传承不明、观点体系不完整,不引证则论述不周全、逻辑不严谨等情况时必须使用的参考文献,便有引用的“必要性”,可引可不引的就没有“必要性”。确认文中所采用的参考文献引用的必要性后,按照“必要则用”和“用则必标”的原则,对文中涉及引文的种种情况逐一核实标注。如:①必须引用或涉及的他人文章中的观点、数据、事例、案例、专项技术、相关的重要史料;②引用的名人言论、经典言论:③引用重要(时政、学术)会议观点、结论、资料;④评述或综述类论文中必须引用或引述的他人论文、演讲、诗词、言辞;⑤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⑥论文概念释义直接引用的辞书条目等等。把学术论文撰写中具有引用“必要性”的参考文献在文中引用处和文末参考文献表中规范地标注出来,供专家和同行从学科、专业角度,结合所引用参考文献诸因素,评价、鉴定学术论文的原创性及学术水平和价值,是作者在完成学术论文时应该完成的基本工作。
参考文献引用的“必要性”反对引用参考文献时盲目求多。文后“参考文献”的数量当然反映作者学术研究、信息收集能力,但学术论文实际引文与学术论文相结合而达到的学术水平才是期刊取舍标准,学术期刊岂能以文末“篇均文献引用量一般不少于10条/篇”幢1的简单目测代替学术内容的审定,且对具体的某一篇文章而言,要求其“篇均多少多少”有何意义?鉴于期刊和作者为各自的学术包装对参考文献多多亦善的共识日增,当下尤其应该注意,参考文献的“多”一定要在“必要性”的前提之下,否则,参考文献多而不当、勉强凑数,严肃的审稿专家、认真的读者都会对论文的学术水平、作者的学术道德产生质疑。参考文献的学术评价功能被低俗或狭隘的功利主义所利用,产生与原有学术意图背道而驰的效果,被社会诟病为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把待测论文与源文献中的相同文字以彩色字体在对照文章中显著标出,审稿编辑或专家可以从引用文字在两边论文中论证环节的位置,判断其引文在论证功能上的“必要性”,客观评价学术论文的原创水平,在参考文献“必要性”关口,有效制止参考文献评价功能的技术变异和道德变异。
3、学术论文引文“合理性”的量化限制是引文字数的“适度性”
“适度性”是指学术论文合理引用时对引文所占比例及引用字数的数量限制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尚没有定论。文化部1985年曾颁布实施《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件实施细则》,该文件规定:“作者在一部作品中引用他人作品的片断”不得超过“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还对文学类作品引用字数作了限制。但该文件系“内部掌握”并未向社会公布,且于2003年12月4日为国家版权局废止。世界各国除少数国家,如美国、英国和当年的苏联等在对不同文体引用时也有一些单词数量限制外,大多不作具体规定。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曾指出,“究竟引用多少为‘适当’,目前还是一个十分困难与复杂问题,有待于作出新的规定”。合理引用的数量“适度性”问题的法律阙如,便造成“过度引用”泛滥,以至成了为“抄袭”“剽窃”辩解的遁词。
文字复制比10%—29%的文章占总投稿数26.7%,这部分文章中,评述、综述类文章确需引述较多其他文章中的观点、资料,或有的文章引用了较多公知公用的常识或名人名言,审定此类稿件时,大致仍可参照“引用的数量不超过与引用目的相符的数量唧”,“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等条件,审视其引用是“适度”的,还是以“引用”为名行“复制”之实。“文字复制比”所体现的学术引文的限制性量化标准以多少为宜,至今并无法律条文可资,事实上也很难在“适度”与“不适度”之间划出一条普适的绝对数量或比例的界限,只有当提起诉讼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例进行判决。考虑目前我们学术论文现状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前景,笔者认为,在引文不构成引用文章的实质内容的前提下,目前可以按引文不超过全文10%为参考标准。当然,这不可能是绝对标准。一篇文章如果其实质内容或核心观点是抄袭而来,违背了“引用部分不得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唧”的“适当引用”必备条件,其引用也属学术不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著作权案判例,败诉的抄袭者,其抄袭文字比例仅4.5%;近有报导,西南交大副校长、博导黄某自己的博士论文被举报抄袭,其比例占全文7%,因所引文字为论文理论核心,儿引经西南交大最高学术机构一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抄袭。另一方面,由于表述文字的通用程度不同,“检测系统”统计有一个正常误差幅度,具体掌握时,上限以不超过10%+5%为宜。当检测出一定比例的文字复制但低于30%时,对其引文要认真审查。如上海大学某博导发表论文中一篇抄袭率25%,一篇抄袭率为30%,受到严处副。因此,审稿时判断其引用部分是否构成文章实质或核心部分、是判断文章学术价值的重要程序,文章引用不当,将使文章轻则缺乏创新、重制有抄袭剽窃侵犯他人著作权之虞。当然,由于学科差异、稿类差异、期刊差异,学术期刊可以寻求或制订各自适宜的参考标准。对确实具有原创学术价值的论文,其参考引文不当而引用比例偏高时,可指导或告诫作者从论文参考文献的“公开性”(来源于正式出版机构、注册网站的公开文献)、“代表性”(能代表同类文献者)、“时效性”(文献的新颖程度)、尤其是从“必要性”和“适度性”诸方面进行重新审视、修改哺“引,使论文参考文献符合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文字复制比30%以上的文章大多对引文未考究其“必要性”,简单地做“誊文公”。这类文章中,有的对他人文章中的文字不加修改,大段直接照抄,或把他人文章的观点、创意、核心概念变换部分文字、词语改头换面写成自己文章;有的则集其他若干文章之精华重组成文;或引用学术观点时把原作者对观点的阐述文字、列举史料、经典案例、统计表格等等,不管篇幅大小统统引用;?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类高文字复制比文章共同点是:引文大多没有标注,或以错引、伪引的标注来蒙骗审稿者、编者、读者。当编辑询问其中一些作者何以引用不标注或标注不规范时,这些作者或以“漏引”为辩词,或以“暗引”、“意引”而自诩,对古人所谓“当明引不当暗袭”的剽窃大忌毫无概念。此类文章不可视为过度引用,而应归于涉嫌抄袭剽窃。尤需注意的是,超高比例“文字复制比”文章甚至可能是枪手代庖、网商水货、重复发表等等违规、违法所为,断不可用。同时值得注意且被测试证实了的事实是:有的文章由于大量、多篇引用他人文章中的精华文字,易于博得编辑或审稿人的青睐得以发表,发表后也易于被其他文摘刊物转载、转摘,甚至可能还有较高的引用频次和下载量。此类文章的发表与传播,扰乱了学术研究的规则和秩序,助长了投机取巧的不正之风,给原创作者造成极大不公甚至伤害。现实生活中,此类文章常成为诉讼之源,给期刊带来的不是荣誉、不是利益,而是法律、经济上麻烦。制止过度引用、杜绝抄袭,还原创者公道,还学术以公平,是学术期刊在审定来稿的引文时所应负的重要责任。·因此,凡检测出文字复制比高于30%的文章,应概不送审。
4、结语
随着采用“检测系统”的学术期刊、学术机构、高等院校增多u}171,那种“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抄不会抄”的令学术界尴尬的局面应当有大的改观。由于学术期刊还可以通过“检测系统”还授权学术期刊检测本刊物己发表文章,各学术期刊不妨检测一下自己期刊历年发表的文章尤其是重点文章的“文字复制”情况,相信必有精彩的发现。对学术论文引文可能造成的学术不端问题,学术期刊守土有责。学术期刊应注意充分利用“检测系统”,审定学术论文稿件引文的“必要性”、“适度性”,判断其“合理性”,防止过度引用、制止抄袭剽窃,通过调控审稿程序和标准,引导作者在参考文献引用的必要性、适度性和标注的规范性诸方面下大的功夫,写出规范合格的学术论文,发表真正有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为营造良好的学术论文撰写规范和学术道德环境尽学术期刊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