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0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论文评价是对专业人员发表的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应用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判断。在理想的状态下,学术论文不是为了诉诸某种评价,而是学者显示学术水平、学术兴趣和治学风格的文本载体,是为了确认科学发现优先权和进行科学交流。但是,由于学术论文评价具有重要的学术导向功能,关乎学术研究和学术文化的发展,而且通过学术论文评价可以达到激励学者进行学术创新、提高学术质量的目的,因此学术论文评价成为了科学活动之一。由此,就提出了一个如何进行学术论文评价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刊本位”论文评价的基础上,为规范论文评价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教于方家。
一、论文评价中的“刊本位”及其评价
尽管论文评价是必须的,但其运作起来并非易事。从本质意义上讲,科学的目标在于求真、求善,用默顿的观点来说,“科学的制度性目标是扩展被证实的知识”。
与此相适应,学术评价理应体现对科学的“真、善”的追求,以“真、善”为本,其定位应是学术性,无论评价的目的还是评价所遵循的基本规范都要以论文的学术性为根本价值取向。然而,近年来,学术论文评价活动受到了经济资本等权利场域中其他因素的渗透,论文评价承载了太多的非学术意志,学术评价活动中频频出现与科学目标相背离的取向,评价规范和标准模糊化。其中,比较严重的是,在论文评价中出现了“刊本位”取向。
简单地讲,“刊本位”取向是以刊物水平衡量论文的学术水平,即以期刊的地位来衡量学术论文的质量,进而成为衡量该专业人员的研究能力、学术水平和贡献的指标。原则上说,学术论文评价是针对论文本身进行评价,评价的结果取决于论文的内在因素(如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等),客观上应不受论文的外在性特征影响,但现实并非如此。自从学术刊物被划分为三六九等后,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也成为了评价该学术文章的重要影响因素,甚至是决定性因素。目前,学术界基本形成了一种定势标准,即认为发表在CSSCI来源刊物和核心期刊的学术成果就是高水平的成果,非核心期刊上刊登的学术成果的水平显然次之,而发表于国外刊物的学术成果一般也被视为高于发表国内刊物的成果。例如,国内绝大多数高校都将学术成果发表的刊物分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一般期刊,核心期刊又分为一、二、三等甚至更细,成果的水平自然与这些刊物的级别相对应,于是,越来越多的学校对发表于一般学术期刊的文章不计算考核分数,不计算科研成果。而且,在科学奖励体系(如考核、晋升、晋级以及各类科研项目的资助)中都或明或暗地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数量作为核心指标甚至是决定性指标。
论文评价中出现“刊本位”取向,是对期刊评价误读的结果,即将期刊评价等同于学术评价。事实并非如此,现以核心期刊为例加以说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对核心期刊的定义作了明确表述:“某学科(或专业,或专题)的核心期刊,是指该学科所涉及的期刊中,刊载论文较多的(信息量较大的),论文学术水平较高的,并能反映本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及本学科前沿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较受该学科读者重视的期刊”。评选核心期刊的理论依据是文献计量学上的布拉德福文献集中与分散规律,并建立在期刊文献数量分布的基础之上的。它以客观的数据即以定量为主,选择和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与指标,揭示期刊文献的分布规律。核心期刊是对期刊进行评价的一项文献计量学研究成果,其初衷是面对期刊激增、价格上涨、经费不足,研制一定的“标准”为选择、推荐相对重要的期刊服务。从评选的理论依据及指标看,核心期刊的认定是建立在文献数量分布基础上的一项研究成果,而非纯粹的学术评价,也就是说,无论从其目标还是其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来看,《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都不是用于评价学术论文水平高低的。当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有许多是质量较好的论文,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在认识上以普遍性代替必然性,将办刊水平与学术成果水平等同起来,因为在实践中,核心期刊上也不乏一般之作,非核心期刊上也不乏创新之作。试想,同一篇文章如果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就是高水平,若发表在非核心期刊就是水平一般,这显然是荒唐的。
论文评价中出现“刊本位”取向,也是学术评价行政化的一种使然。行政权力尽管与学术内生的要求并不完全契合,但在当前却成了学术评价行为发生的一大背景。行政权力干扰学术评价是具体实在的。例如,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人可以控制评审专家组的组成,也可以对具体的评价制度作出“解释”,从而影响评价结果。行政权力即使不直接介入学术评价,但也是学术评价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以致于有些学术成果干脆以行政官员的评价作标准或替代学术评价。因此,我们常常看见某一学术成果得到某一级领导的重视甚至批阅后,该成果仿佛镀金似的身价倍增,而且对其水平评价的高低往往与批阅人的行政级别的高低有直接关联。由于行政权力的干预,学术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行政管理者控制知识生产的一个手段,论文评价简单化,于是以刊代评的“刊本位”主义就应势而生了。
二、对“刊本位”论文评价的纠正
论文评价中坚持“刊本位”有悖于科学目标,不利于学术的繁荣,是有害的。现实中,此举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不潜心研究反而投机,借用核心期刊来粉饰自己的学术水平,或宁愿将最新研究成果延后面世也得发表于核心期刊。这一方面使学术成果的创新性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也使学术刊物中的“马太效应”日益严重,很多核心期刊两三年后的用稿都确定了但仍然稿流如潮,而非核心期刊的稿源却严重不足,只能用滥竽充数之作来维持刊物的运转,造成恶性循环,非常不利于学术刊物的可持续性发展。鉴于此,对论文评价中的这种“刊本位”取向必须得到及时纠正。纠正之方可以多角度进行,但笔者认为,首要前提在于明确学术论文评价的基本规范。
社会生活中的各项活动要正常有序地进行,不能没有规范的调控,学术论文评价是科学活动之一,归根到底要受到科学规范的调控。所谓科学规范是“指导和调控科学共同体成员行为的、具有普适性和长效性的指示或指示系统”。最早明确提出科学规范的科学社会学之父默顿认为,科学中存在一整套“约束科学家的有情感色彩的价值观和规范的综合体。这些规范以规定、禁止、偏好和许可的方式表达。它们借助于制度性价值而合法化”。这些规范在不同程度上被科学家内化形成科学良知或“超我”。默顿用“普遍主义”、“公有主义”、“非谋利性”、“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对这些规范进行了高度概括和表达。在默顿看来,这些科学规范既是学术上的规定,也是道德上的规定。而其中的“普遍主义”、“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对指导学术论文评价提供了基本规范。
首先,在学术论文评价中要坚持普遍主义规范。普遍主义规范深深根植于科学的非个人性特征之中,是指“关于真相的断言,无论其来源如何,都必须服从限定的非个人性的标准无论是把一些主张划归在科学之内,还是排斥在科学之外,并不依赖于提出这些主张的人的个人或社会属性;他的种族、国籍、宗教、阶级和个人品质也都与此无关”。普遍主义虽然预设的是“科学无禁区”,但其精神本质适用于论文评价。具体地说,我们在对某一论文进行评价时,既不依赖于著者的身份和地位(如,职称、学历、职务等),也不依赖于论文的其他外在特征,如刊登的学术期刊等。评价的着眼点仅在于论文本身,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学术评价的客观性和有效性,实现论文评价的真正目的。在这一方面,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我们的典范。他们一贯主张不惟地位名望是举,而必须以文章的质量论优劣。曾有一家报纸请恩格斯为之撰稿,他就将《社会思想报》上的两篇文章专门译出,寄给这家报纸发表。他对编辑说:“我完全不知道这两篇文章的作者是谁,但文章对社会发展的经济条件和历史条件的深刻理解使我感到惊奇,想不到在一份来自地球如此偏僻角落的报纸上竟有这样的文章。”
其次,在论文评价的实施上坚持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科学需要向包括潜在可能性在内的涉及自然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事实问题进行发问,有组织的怀疑主义正是这种需求的体现。有组织的怀疑主义与普遍主义有不同的关联,它“既是方法论的要
求,也是制度性的要求”。论文评价中贯彻有组织的怀疑主义,其实际就是坚持同行评议制度。同行评议(peerreview),亦称同行专家评审,是指同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或同一个研究方向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学术刊物、研究成果、人员、机构等进行的评价活动。同行评议专家不仅要在所研究领域具有学术的前瞻性和敏锐的观察力之外,还必须具备为人正派、做事客观的作风,不以他人意志为转移,一切以学术问题和科学研究作为评议的唯一标准。“分工而带来的专业化、专门化,一项研究成果只有同行们才能较真切地了解它的理论价值和意义,所以同行评议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实践表明,只有通过同行即有组织的对学术论文进行怀疑性的探讨和评价,才具有资格对其学术价值做出客观的判断。国际期刊界通常都定期召开同行评议研讨会,判断学术论文的质量。
从具体对策层面来看,做好论文评价当然需采取许多具体措施,但不管怎样,这些措施应该都是普遍主义和有组织的怀疑主义的衍生。因此,在论文评价中,也唯有将这两个基本规范内化为学术评价的精神气质,论文评价才能走出“刊本位”以及当前的种种认识误区,从而促进学术成果“百花齐放,百家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