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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造假 法何以堪?


2014年09月2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日,媒体报道了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本书存在学术造假问题:《线性代数(第三版)》、《微积分-经管类(第二版)》、《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第三版)》、《高等数学-理工类(第三版)》,这四本教材学术造假的主要表现是有多个编者署名不同的子版本。以《线性代数(第三版)》一书为例,该书共有3 个版本,分别为华中版、华北版和广西大学版,总主编署名均为吴赣昌,但其中的主编、副主编署名完全不同。这3 个版本教材的内容完全相同,版次、印次、版数、字数及书号也完全一致。

以上报道,再次把学术造假问题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学习、研究是人们认识世界客观规律的严谨活动,来不得半点虚假和歪曲。但是,近年来,学术造假问题却有愈演愈烈之势,从考试作弊、假文凭泛滥、论文抄袭、到专著盗名,严重性损害了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权威性。被人视为“象牙塔”的高等学府及学术研究机构,不时传出一些令人不安的学术造假事件,成为影响学术研究健康发展的隐患。学术造假危害极大,不仅会浪费国家大笔科研资金,而且虚假的结果会侵害其他科学家的辛苦劳动,会破坏科学研究的正常秩序,使公众失去对科学的信心。同时,学术造假本身也是一种有违公平正义的行为,会严重损害社会公德,对其他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者而言是极大的不公。

人们对学术造假问题深恶痛绝,但为何还会屡屡发生?学术造假在严重破坏社会公德、考量人们内心公平正义的同时,也给我国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思考,在学术造假面前,为何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公平法律却显得如此弱不禁风?以至于我国现在没有一部制裁学术造假的专门法律。面对学术造假,法律应该发挥出其重要的作用。依法治假,势在必行!

一、学术造假贻害无穷

学术研究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器,学术造假对学术研究危害极大。造成学术造假问题,固然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但利益驱动、机制不全,学风不端、道德缺失,法律软弱、惩罚不力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

学术研究的严谨性,要求人们对学术研究要付出艰辛的劳动。但是我国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从某种程度上说,却客观上纵容了一部分人去作假。形式主义的学术指标、不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个人名誉和利益的驱动等等,在驱使着人们不得采取造假来满足一些形式上的需要。我们不反对形式,但如果把形式问题绝对化就会出现问题。比如论文必须要达到多少字数,必须要有多少引注,而且还要有外文引注,而不是把论文的成果性、建议性、时效性放在首位,这就造成了诸多学术论文空洞乏味,除了成为形式主义的评价工具外,就成了书架上的摆设,除了形式主义的研究之外,几乎无人问津,对社会实践几乎没有任何指导意义。

学术造假的确能给造假者带来额外的利益,使他们不经艰苦的劳动便能获取所谓的科研成果,给他们晋级、职称等诸多方面带来好处。目前我国晋级、职称评定过分追求形式主义,把论文数量、是否在核心期刊发表、是否有专著等作为主要指标,忽视对学术研究真实价值和意义的评价。这同时也埋没了大量真实的、实用的、有效的科研成果,使他们得不到有效发扬和推广,妨碍了社会的进步。人大出版社不同编者版本同一教材的出现,表明了我国现有的评价机制严重忽视了学术研究的真实价值,就是为了满足有些人为了晋级、评职称等形式的需要。

不合理的学术氛围、不严谨的学术风气是学术造假的直接诱因。在急功近利、浮躁不安的影响下,有的学者便放弃了踏踏实实著做学问的传统,公然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有的学者为了名利,浪费时间和精力,在做一些毫无创新、毫无意义的所谓“研究”;更有甚者,为了私己之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甚至是违法行为,通过贿赂、买卖等手段来获取所谓的科研成果。以上种种不良现象一旦在学术研究领域中传播,就会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科研领域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

法律规定的空白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学术造假的泛滥。现在,曝光的学术造假问题和造价案例屡见不鲜,但真正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却微乎其微。造假者得不到有效、有力的惩罚,就会使他们有恃无恐,公然造假。某些院校和机构处理学术造假时遮遮掩掩,有时仅用道德层面的批评等轻描淡写的方式处理,这些护短行为无法令人满意,一方面会令其他科研工作者心冷齿寒,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学术公平;另一方面,会向其他人传递一个错误信息,即学术造假的成本和风险都很低。学术造假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遏制,我国科教兴国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二、法律不应忽略学术研究这片圣地

面对学术造假问题,仅靠道德层面的谴责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作为后盾。鉴于学术造假问题的严峻性,我们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学术造假问题。同时加大处罚力度,给造假者制造强大的法律震撼力,让他们意识到一旦触了这个雷区,你就会没有再翻身的机会。要加强和完善法律度建设,就是要使造假的成本增加,使得他再不想造假、不敢造假、不能造假。学术不端行为在美国一经发现,造假者轻则数年不得申请国家科研资金,重则身败名裂,永远被阻隔于学术圈之外。只有这样,才会有效杜绝学术造假问题。

要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科学评价机制是引导学术研究的方向标,可以左右学术研究的方向,影响学术研究的态度和风气。杜绝学术评比和学术评价的形式绝对主义,要侧重对学术成果时效性的考察,从根本上铲除学术造假滋生的土壤,为学术研究创造一个严谨而又有效的环境。法律要鼓励和培养科学的学术风气。学风问题对学术研究来说非常重要,要培养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假的真不了,真的也假不了。

要建立科学监管机制。监管机制需要科学的学术档案管理制度作为保障,要保障造假者的踪迹永远不会抹掉和消失,这样,会对造假者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会害怕造假行为被揭露而考虑造假的成本。

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预防机制。通过完善公开查询检索机制,可以有效预防论文抄袭现象。现在许多大学在论文答辩和评阅过程中引入了“抄袭鉴别”程序,能很快检索和鉴别出论文和已发表文献的雷同程度,有效地预防了论文造假问题。同时,预防和惩治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要充分发挥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