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2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中国的学术界忧患重重,中国的学者在失掉尊严,如何在现有的体制之下,尽可能减少最低级的学术腐败,应该成为出版界密切关注的课题。遏制学术腐败,只有出版界与学术界合作,借助社会健康力量,加强自我监督,清扫业界的门庭,才可能是目前唯一可走之路。
学术腐败等级:最高是权学交易,最低是抄袭剽窃
学术腐败是有等级的,怎么分?分几等?我没研究。但是可以肯定,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最高者是权学交易,最低者是抄袭剽窃。
权学交易之所以名列顶尖,是因为可以与学位交换的权力很少。你至少得具备一定级别,才会有博导以收你为弟子为荣,才会有学校愿意送上博士学位。如果有相当的级别,其获取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就如探囊取物。王晓方,原沈阳市副市长马向东的秘书,在其成名作《市长秘书》中告诉人们,市长秘书的诸种工作之一,就是为领导弄个博士学位——从找导师说项,到最后代写论文。
抄袭剽窃之所以垫了底,是因为干这种事儿门槛低,简便易行。任何人,下至学生,上至院士,只要你勇毅敢为,就可以大显神通。但是,有利必有弊,抄袭剽窃的最大缺点是风险大。任何人,只要他掌握了证据,就可以在网上揭露之、嘲弄之。
最高级的学术腐败,跟图书出版的关系不太大。因为官员们拿了学位,只是为了往脸上贴金,与出版社打交道的很少。倒是最低级的学术腐败与出版界的关系极为密切。密切到什么程度呢?我觉得可以用“互惠互利”来形容。为了谋取功名,大凡抄袭剽窃之作都是要问世的。问世就一定要出版,无论是在刊物上发表,还是以图书的形式出现,它们总离不开出版界。抄袭剽窃总要给出版社一些好处:书号钱、课题费、出书补贴??出版社呢,也会为抄剽者在谋取功名上贡献力量。大家互相拉扯,“共渡时艰”。
抄袭剽窃,出版社该负什么责任
有一件事,我一直想请教高人:在经久不息且愈演愈烈的抄袭剽窃大潮中,那些使这些抄剽之作问世的出版社该负什么责任?
举两个明显的例子,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在其“著作”《想象的异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中,抄了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10 万余字。而《当代人类学》中译本,也是出自同一个出版社,其译者正是王铭铭等。当那责编拿到《想象的异邦》书稿时,翻一翻本社出的《当代人类学》,以了解一下作者,这个要求不过分吧?北大拿掉了王铭铭的所有学术职务,而上海人民出版社对当时的主编和此书的责编做了什么?
5 年前,我在中国电影出版社的门市部,发现了这个出版社出版的中央戏剧学院的一套影视教材,其中包括该校博士、副教授倪骏著的《中国电影史》。这本书,我只翻了3 分钟,我的专业常识就告诉我,它是抄袭剽窃来的:一个1996 年才学影视理论,1999 年才毕业的学生,仅凭3 年的教学,不可能在1 年多的时间里凭自己的力量写出一本非理论专业的中国电影史。电影史与任何学科的历史一样,需要长期积累。电影虽不过百年,但就算光写大陆的电影史,没有十年八年的积累也是办不到的。初生牛犊可以不怕虎,但不怕的结果是被虎吃掉。如果一个刚开这门课的教师就可以出一本囊括了香港电影和台湾电影的《中国电影史》,并拿它说事、评职称、混俸禄,那书一定不是写的。
果然,事实证明了这个常识——倪骏的《中国电影史》基本上是对他人著述不加注释的挪移拼贴。在这里,我不想责备中戏有关领导及学术方面的专家教授为什么没有这个常识,我只想问一句,作为电影专业出版社的主编,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责编,为什么会忘记这个常识?
进而言之,他们忘记的并不仅仅是上述常识,还有老祖宗留下的学术规范:“凡是前无所承,而系一个人的创造,这才叫做‘作’,也可称为‘著’;凡是前有凭藉,而但加以编次整理的功夫,这自然只能叫做‘述’。”(张舜徽著《中国文献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年出版,第25 页)。“‘编述’的体例,和‘著作’、‘钞纂’都有所不同。‘著作’固然以创造性的理论为多,而‘钞纂’则完全成于辑录,‘编述’便介乎二者之间,它用新创的体例来整理旧有的文献,和‘钞纂’根本不同之点,便在于钞纂的书大半必须标明资料的出处,以说明它是有根据的。‘编述’便不然,乃是将那些来自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的资料,经过整理、融会,使之成为整齐划一的文体,以崭新的面貌出现。那末,这些材料既已由各自分立的旧质变为综合统一的新质了,用不着再来标明它的出处。”。
是否可以说,从学术上讲,中国电影出版社没有尽到防微杜渐之责?他们与作者的导师一起害了一个资质并不坏的青年学子——如果他们当初就向倪骏指出,她不能成为她那本《中国电影史》的“作者”,而只能以编者自称,并进而告知其学术规范。那么,她还会以学术生命为赌注,一而再、再而三地抄袭剽窃至今,以至无法收场吗?
学术刊物抄剽严重,谁应该承担责任
众所周知,很多抄袭剽窃之作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然而,为此承担责任的刊物却罕见。我们批评“地方保护主义”,却很少提及“圈子保护主义”。我在这方面有个亲身经历——
3 年前,《当代电影》发表了我一篇学术打假文章,刊物在业界一时名声大振,且其销量大增。受此鼓舞,其主编力邀我再赐“大作”。《文艺研究》的主编也托人带话,表示他们也要反对学术腐败,希望我把学术打假的稿子给他们。在《当代电影》急如星火的催促之下,2007 年的春节我没歇一天,为了查核倪骏主编的《悲情画传》所谓的编委是否空摆虚设,光长途话费就花了400多元,20 天后,终于完成了第二篇打假文章。此文披露了中戏教授路海波、副教授倪骏,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博导高鑫主编之书,实属抄袭剽窃之作。文成后,交《当代电影》,不料对方却突然变了卦,要我把文中点名者及其学校隐去,以免对刊物造成负面影响。
无奈之下我转投《文艺研究》,其主编托人转告:因文中点名批评的一个人是他的答辩导师之一,去年刚获博士学位,今年就发揭露文章,太不厚道了。
2 个月后,《博览群书》把这篇稿子发了。当然,上述抄剽之人会大大地松一口气——圈内没几个人看见,搞专业的大约不需要博览。同事们开导我:“嘿,都是一圈子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谁不求谁呀。别把正义看得太重了,不要埋怨不发你的文章,人家帮你主持了正义,得罪了一大片人,还在这圈儿里混不混了?”
出版者如是说
我有不少办刊物和搞出版的朋友,一说起抄袭剽窃来,个个有一肚子的不合时宜——
牢骚之一:这年头资讯如此之多、抄剽如此之火、复制如此之便,这种事防不胜防,我们想把关,哪儿把得过来呀!再说,一些教授、研究员、博士、院士、大学校长都干这偷鸡摸狗的勾当,实在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力??
牢骚之二:人家给了钱,你还要抓人家的学术质量,这不是跟钱有仇吗?天下出版社多了,人家找别的出版社照出不误。我们管得严既丢了补贴,又得罪了朋友。出一本色情小说,整顿3个月。出几本抄袭之作,也没人管。我们何苦来呢?当编辑的并不都是饭桶,可是你发现了抄袭剽窃、抵制了学术不端、得罪了领导同事,大家没了奖金,你还想在社里混吗?
牢骚之三: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硕士 2 篇,博士3篇。全国所有的学术刊物不干别的,就专给研究生发论文也供不应求。于是歪门邪道出来了:收版面费,拉关系,走人情,权钱、权色交易,全来了。你问问,欧美国家的研究生教育,哪个国家、哪所大学有这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主要是学习、积累,你揠苗助长,逼他发论文,就等于逼着他抄剽。一个导师动辄带十几个研究生,自顾不暇,遑论把关。他不把关,让我们刊物把,我们收了人家版面费,还能把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