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16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早在2004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即已公开批评天津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但沈不思悔过,反而状告侵犯其所谓的“名誉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居然偏听偏信,在2005年5月30日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这是一起令人十分震惊的错误判决。
据我们所知,沈履伟为了谋取教授职称,出版署名“沈履伟著”的《求是集》(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这本书与周宝珠、吴云等人1982-1998(年发表的14篇论文全文雷同,其中包括不认识沈履伟的周宝珠教授1982年论文1篇,不认识沈履伟的吴云教授、成其圣先生分别和董志广合作的论文$篇,董志广申报副教授的表上明明白白写着“独立完成”的1987-1993年间发表的论文*篇, 封野独立完成、发表于1998年的论文1篇(系其博士论文一部分)。沈一概去掉原作者名字,擅自把这14篇文章的作者名改成他本人,明目张胆地把他人成果窃归己有。其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影响之恶劣,实属罕见。沈曾先后两次将该书用于申报教授职称,属于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一言以蔽之,沈履伟剽窃多人成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天津市语言学会是天津市语言文字学界最权威的学术社团组织,为了维护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义、维护学术尊严,仗义执言,敢于批评沈履伟的学术剽窃行为,坚决反对沈履伟的学术不端行为。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理应得到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个大学教师,如果丧失学术道德、抄袭剽窃、弄虚作假,那么他就没有资格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像沈履伟这样的剽窃者,应受到严肃处理。
开展学术批评、反对学术不端、维护学术尊严,是关涉中国学术进步与发展的当务之急,也是每一个中国学人义不容辞的道义责任。我们认为,学术批评应当受法律保护;我们呼吁,人民法院应尊重事实,旗帜鲜明地维护学术尊严和社会正义;我们希望,人民法院应该有勇气改正错判。
吾等学术界、高教界和新闻出版界的同人,对沈履伟告天津市语言学会案深表关注,强烈要求人民法院伸张正义,坚决还学术以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