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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论文剽窃事件”敲响警钟


2014年09月05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3月6日,中国工程院就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的“论文剽窃事件”向媒体通报:论文剽窃属实;李连达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署名的,但对此事件负有一定责任。正值两会召开之际,由此事件引发的对科学道德的思考也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事件浙江大学不再续聘李连达

李连达,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2008年10月,中国药科大学教授戴德哉举报浙江大学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抄袭他的相关论文。在这篇论文上,还署有其合作导师李连达的名字。

其实,关于此次“论文剽窃事件”,浙江大学在去年事发后不久便发布过调查结果,认为论文造假均为贺海波一人所为,其他论文作者均不知情,与李连达院士也没有关联。贺海波本人在给学校的检讨书中也承认,其论文剽窃均为个人所为,李连达院士毫不知情。

中国工程院公布调查结果后,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杨卫日前对此作了回应。据媒体报道,杨卫称,此事找不到李连达院士作假的证据,也找不到他作假的动机,但他对此事负有管理责任。由于对李连达院长的聘期已满,杨卫表示,浙大已经不再续聘李连达院士,对贺海波的责任追究也已经到头,因为名誉权被侵犯,李连达可以起诉贺海波。

声音科学道德课程应该走进大学课堂

此事是否告一段落,现在还未可知。但类似这样的事件并非一个“孤岛”,一些科技工作者的造假、剽窃、包装等学术不端行为屡有发生。

“违犯科学道德的行为若不治理,对于今后科学技术的发展非常不利。”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主任黄伯云院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部门和科技组织建立健全科技评价体系、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扼止学术不端行为,对促进科学道德与诚信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黄伯云指出,现在通过网络买论文、在论文中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在大学中屡有发生,而现在的研究生、博士生就是未来的科技工作者,因此在大学中进行科学道德规范的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包括清华大学在内的不少高校现在已经开设了类似课程。他说,“国外很多科研机构和大学都会开设科学道德课程,包括科学伦理乃至实验中使用动物的规则都纳入科学道德课的内容。”

对策有了规章制度,关键还要自律

黄伯云告诉记者,除中国科协外,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单位和一些高等院校都成立了科学道德管理机构,专门研究解决学术道德问题。

此外,中国科协2007年3月正式发布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简称《规范》),七种行为被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术诚信档案被列入规范。《规范》把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从《规范》中可以看到,侵犯或损害他人著作权,故意省略参考他人出版物,抄袭他人作品,篡改他人作品的内容;未经授权,利用被自己审阅的手稿或资助申请中的信息,将他人未公开的作品或研究计划发表或透露给他人或为己所用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之一。

“目前,对于学术道德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已经比较健全,接下来就是怎么执行的问题。”黄伯云透露,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已经在国内多所大学就科学道德问题进行宣讲,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法律、规章制度,并不等于就没有违犯科学道德的行为,关键还是科研人员的自律。”黄伯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