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因推荐材料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所获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日前被撤销。这是我国首次因学术造假撤销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在学术造假风气屡禁不止的今天,这个消息对广大知识界是一个警醒,而对社会则是一个引发思考的契机。
素有“象牙之塔”和“净土”之美誉的学术界,近年来,在名利的驱使下,濒濒出现令人瞠目的“学术造假”现象。从复旦大学“自曝家丑”、清华大学教授“捏造论文”,到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被指控剽窃、上海交通大学一教授造假、中科院一位年轻的院士造假??。近年来,学术造假、学术腐败问题不断通过媒体被揭露出来。学术界的某些人特别是一些年轻的学者在学术研究中浮躁冒进,急功近利,在成果发布和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国情研究会调研员董协良调查发现,每年网上揭露的国内学术造假事件大约有100起。尤其令人痛心的是,某些名牌学府也弄出伪劣的“科研成果”,连一些知名的专家、教授也成为一些不法商人的“商托”,依靠某些科研、教学单位的“大牌子”来误导消费者。尽管这类沽名钓誉之人为数不多,
但能量很大,影响极坏。这已成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创建一流大学、一流学术的严重障碍,也是与迈向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的。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学术腐败问题茹不得到及时遏制,将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引发国际纠纷和官司。虽说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学术腐败现象的确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但这不能成为对此不闻不问的理由。对待学术腐败就应该象“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假若对学术诚信让步,必然是对学术腐败的纵容。“零容忍”,不仅是态度,更需在制度上和监管上得到切实体现。
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在学术体系与利益关系、行政框架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今天,遏制学术造假,不能依赖学者的道德自觉、学术自律,急需制度尤其是法治力量的治理。要彻底铲除学术腐败,净化学术环境,就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强调依德治学,也要强化依法治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上,制订出一整套详解、具体的打击学术腐败、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例和规范。
政府有关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依法制定出科学的政策、规范,在对学术刊物管理、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等方面要严格把关,进行引导和调控;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起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各种有效监督机制,积极倡导科学求真精神,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修养水平。
对于学术造假不能仅限于行政处理,还需考虑启动必要的司法程序。要知道,通过抄袭、造假、编造数据,对“成果”包装进行报奖,获得奖项和奖金,再以该奖项去获得更高的学术头衔、其他国家重点课题、社会资金资助、商业利益等,从本质上说,都属于“学术欺诈”范畴。由于国内目前缺乏处理学术欺诈的法律依据,法律上没有类似韩国“欺诈政府科研资金罪”的专门条款,这就需要国家通过完善有关立法,进一步明晰学术欺诈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