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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期刊:如何打击学术造假


2014年08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教授表示,贺海波论文案之所以被称为学术造假,是因为一稿多投。有两篇几乎一样的文章同时发表在两本不同的杂志上,还有一篇内容大部分雷同的文章也发表出来,《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伊丽莎白·威廉姆森向《第一财经日报》讲述了吴理茂、李贻奎和李连达等人署名发表《葛根素与丹参素联合应用对大鼠急性缺血性心肌损伤的心脏保护作用》造假事件始末。

这篇论文在2006年就提交给《本草疗法研究》,而且被马上送审。审稿结论是需要作出部分修改,同时论文所用英语也没有达到可以发表的水平。但是杂志所要求的修改作者很长时间都没有完成。伊丽莎白不得不自己对论文作出了修改。因此从投稿到发表的整个过程持续了相当长时间。

事后,经读者举报,伊丽莎白发现这篇文章的作者同时将文章提交给了《药理学及制药》杂志,并在2007年14卷发表,题目为《葛根素和丹参素对大鼠急性缺血性心肌损伤的保护作用》。当伊丽莎白与作者取得联系,要求作出解释时,作者试图说明,是因为杂志令他们等待太长时间,所以才转投别处的。伊丽莎白表示:“我了解投向我们这里的论文是正本,但是我不能容忍这样的欺骗行为,所以我们撤回了论文,包括这组作者所写的其他论文。”

伊丽莎白还表示,投稿时作者必须签署版权转移同意书,确认论文是他们自己的研究成果。而这份确认书中的签名有部分显然是伪造的。

一稿多投难以发现

国际刊物普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同时投稿给数家杂志事前很难发现。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主编拉森教授在给本报的邮件中写道:“如果作者将同一篇文章或者数据同时提交给数本杂志,那么对审稿人和主编而言,根本无法避免重复发表的情况。”

《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MartinC.Michel)教授表示,贺海波论文案之所以被称为学术造假,是因为一稿多投。有两篇几乎一样的文章同时发表在两本不同的杂志上,还有一篇内容大部分雷同的文章也发表出来。“这三篇涉及学术造假的文章在发表之前是不可能通过审查发现的,因为几乎是同时进行投稿的。”

米歇尔所指的论文,是发表在《NSA药理学》杂志2008年5月号上的《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这篇论文几乎原样发表在了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只是题目稍作修改为《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大面积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

另外,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单独论证丹酚酸B治疗心肌梗塞的药理作用。内容是前述两篇论文的一部分。上述三篇论文贺海波均为第一作者,包括李连达和吴理茂。

“在数本杂志发表相同的数据而没有指明参考文献的话,按国际惯例来看就属于造假行为。在这个例子中属于自我剽窃。”米歇尔表示。

不过,虽然这种造假行为事前很难避免,但是事后却很容易发现。拉森表示,只要论文上网,就有专门的程序能够追踪剽窃行为。然而贺海波等人还存在数据造假。

《本草疗法研究》杂志主编伊丽莎白·威廉姆森表示:“这组作者还伪造了数据,这也很难发现。我们依赖科学家们自身的诚实,这正是为什么这一事件造成了如此大的破坏——它打破了科学家们可信任的惯例。”

造假的制度防范及处理

“要判断提交的论文内容是否真实,对所有杂志来说都是不可能的。”米歇尔表示,“我们唯一能做的事情是,看论文整体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贺先生论文这个例子上,我们要求作者提供了原始数据。”

每本杂志都有防止一稿多投的制度安排,但是这根本上还是要靠科研人员的自律。论文作者故意同时向多本杂志一稿多投,在目前制度下是无法禁止的。论文被接受发表前通常经过至少两名专家的评审,但是由于评审期间同时投向其他杂志的文章通常也还没有发表,所以评审人无法发现这一问题。

《药理学通报》要求,所有投稿都必须附有全部作者签名的声明,表明该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都没有投稿给其他杂志。

《药学与药理学杂志》出版人林赛·福田(LindseyFountain)表示:“我们有一套道德指导方针以约束作者、评审以及编辑的行为。我们还是英国出版道德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fPublicationEthics)的成员。”

“绝大多数研究者都是诚实的,而我们编辑在评估他们的成果时也不能太过怀疑。”《药理学通报》主编拉森表示。

也许正因为事前的难以防范,因此学术杂志通常认真对待此类不当行为的举报。米歇尔表示:“《NSA药理学》对造假行为当读者提醒我们有此类问题存在时,我们同时采取了数个步骤:首先,我联系了作者就此发表看法。他承认有两篇相同的论文得以发表,但是没说

明任何理由(而且没有提到还有第三篇差不多的文章即将发表)。第二,我与其他发表类似论文的杂志编辑取得了联系。第三,我和其他杂志编辑联名与作者贺海波所在单位取得联系,要求他们正式调查此事。”

林赛·福田表示:“《药学与药理学杂志》在这样的事情发生后,我们会因循既定的程序来处理。我们在2009年2月5日接到外部举报称,论文《娑罗子提取物三萜皂苷中b-七叶素抑制人白血病HL-60细胞增殖,诱导凋亡》存在不当行为。举报称这篇论文含有与几个月前发表在中国

《白血病·淋巴瘤》杂志上的一篇论文有着相似的内容和结论。我们对这两篇文章进行调查后,我与论文的两位主要作者牛泱平和吴理茂取得了联系,要求他们作出反馈。牛泱平作出了反馈,但是我们认为并没有作出充分解释。因此我们决定撤销论文。我们将此决定通报了两位主要作者、浙江大学校长以及《白血病·淋巴瘤》杂志。3月6日该论文从网上撤下。”

学术杂志也在不断改善评审程序等制度安排,来尽量避免和减少学术造假。米歇尔表示,杂志出版商确实正在尝试更经常地使用软件来帮助发现这类造假行为。现在这一做法正处在测试阶段。

《药学与药理学杂志》也在考虑是否引入剽窃检测软件。不过林赛指出,这些制度改进早就已经开始,并非因此次造假事件的出现才匆忙应对。不过,剽窃检测软件仍然只能加快事后发现的过程,并不能解决一稿多投问题。

对中国的影响

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几份杂志对这起学术造假案的反应并不完全一致。反应最为激烈的是《本草疗法研究》主编伊丽莎白。“这一事件会不会影响所有中国的科学家尚需观察,但是肯定不会对中国科学家有什么正面帮助。”她在给本报的邮件中表示,“我还不知道这一事件会对我们杂志产生何种影响。我赞赏中国对此事件的处理,但是仍然对来自中国科研小组的论文持

怀疑态度。”

而《药学与药理学杂志》已经决定,三年内不再接受该论文两位主要作者的投稿。但是林赛表示仍将继续接受其他中国研究者的投稿。

《药理学通报》主编拉森则表示:“我认为中国的生物化学和药理学方面的研究已经处于很高水平,个别坏的例外并不会改变这种局面。中国的研究者以创造和刻苦闻名。但是科学界中道德失范的所有案例都应当受到学校管理层的严肃处理。”

德国《NSA药理学》杂志主编米歇尔表示:“科学界的不当行为几乎每个国家都出现过。因此,贺海波造假论文不会影响我们杂志将来对来自中国的论文的处理。”

米歇尔还对浙江大学的处理表示赞扬。他在邮件中写道:“事实上,我对贺先生所在机构在调查此事中表现出来的行动力和快速性印象深刻。他们已经严厉处罚了贺先生及其主管。与此相比,近期奥地利也出现了造假事件,程度甚至更为严重。然而,奥地利相关大学和管理当局几无作为。在造假事件被《柳叶刀》和《Nature》杂志撰文披露之后,作者所在的大学才开始采取行

动。与此相比,中国的大学作出了更为充分的反应。另外,浙江大学还告诉我,为预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他们已经针对新的教职员和研究员开设科研不当行为课程。我希望所有的西方大学也能在这类问题上如此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