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2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道德,是学术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参与者应遵从的行为规范总和。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腐败、学术浮躁等都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学术不端行为指学术研究过程中危害科学性、真实性、可信性的行为。这是一类违反基本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伪造、篡改、剽窃、抄袭等。学术腐败,指的是在学术领域中一些利用公共权力谋私的行为。在学术领域之中具有公共权力的主要是行政领导和学术权威,常见的学术腐败行为有:利用权力或权威在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上挂名;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科研项目;在评审、评估中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等等。
学术浮躁,是一种隐形的学术道德失范,它违背了严谨求实、探索求新的科学精神,比如:把一篇文章的工作写成三篇文章发表;为求晋升或毕业,不做有风险的创新性工作而是去做一些结果肯定的重复性工作;将工作成果夸大,进行宣传炒作及诸如此类的行为。
笔者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学术腐败、学术浮躁所指内容是各有侧重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有些交叉,比如利用权力挂名的行为,既是一种剽窃,也是一种学术腐败。同时也有一些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并不能归为哪一类,因此,以上的划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学术道德方面的问题近年来引起各方面的极大关注,其实,学术道德失范在科学界也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一些科学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着学术道德失范的事例,例如2002年在贝尔实验室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成因十分复杂,一方面是科学工作者正直、诚实、责任的内在职业道德,另一方面是文化、体制、管理构成的外部环境,是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文仅讨论学术道德建设与科研管理体制的关系。
1、学术不端行为与科研管理
缺乏有效的科研管理措施是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好的科学研究必须有这样一些特征:完整的实验设计、真实和全面的报告、诚实的同行评议、公正地对待合作者和学生。为使每一位研究者都遵循这样的规则,不但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提高研究者的学术道德意识,还需要制定规则和有效的惩罚措施。许多研究机构没有指定的部门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没有相应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对一些小的学术不端行为听之任之。而美国医学研究院的一项报告认为:帮助学生们认真反思第一次违反研究诚信的小错误,是每一所大学、每一个研究机构、每一个实验室的长远利益所在。一位研究人员做出欺诈行为时,他(她)可能在以往做了多次而没有被发现,尽早及时的考评将有益于研究机构、有益于年轻研究人员的职业生涯、有益于科学事业本身。另外,有的研究机构对原始数据的管理十分松散,甚至根本不保存原始数据,这样在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时无法做出判断。此外,应有制度约束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对学生或下面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一些导师或高年资的研究人员,事务繁忙或早已不做实验了,根本无暇或不能发现问题。对知识产权管理的不到位,也是一个方面,事实上论文发表前应由所有的作者审阅并签字,这种做法可以减少署名争议的问题,并加强责任作者对论文的审查。
2、学术腐败行为与科研管理
过多干预的科研管理体系是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首先是来自行政的干预。我国的科研管理体系,至今仍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对科学研究的管理可以说是一种国家行为。比较明显的表现在:科研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大到科技规划小到课题设置都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操控;国家的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总体是通过行政体系进行管理。因此,有人比喻科学家是处于官僚生物链的最末端,而各级行政官员由于所处地位特殊,在科技成果评估和科研资源分配过程的公开性、公正性仍十分不够的情况下,有时起很大的作用。科学家为了拿项目或评奖,不得不与各级的行政官员搞关系。此外,不仅行政关系,人际关系也起很大的作用。同行评议、专家评审是现在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评审的通行做法,不可否认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但是,中国毕竟是人情社会,学术界也不能置身其外,科研活动从可行性研究、立项、考核、验收、成果鉴定、评奖,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各种人际关系。学术机构、学术派别、学术团体,学术俱乐部,如此等等都能构成一种特定的关系。在科研管理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在各种关系以各种不同形式发生作用的情况下,学术腐败则很容易滋生。
3、学术浮躁行为与科研管理
过渡强调目标的科研管理是学术浮躁的重要原因。
相对于过程来说,管理者更重视目标和效率。许多学校和科研机构都对本单位的职称评定制定了一些标准,例如:核心杂志第一作者论文几篇,国外SCI收录杂志论文几篇,省部级和国家级成果几项,专著几本,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几项,科研经费多少万元等等。因为职称和个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一部分人为了评职称而多发文章,滥发文章,为发文章而发文章。此外,在科研项目的申请中,不但要写明预期研究结果,还要写明发表文章多少篇,获得影响因子多少点,获得专利多少项,而且要求在一个短时期内就要得到指定的阳性结果,管理者的急功近利使研究者不能踏下心来做研究,终日忙于设计一些有预期研究目标的“创新”项目,忙于用一篇篇论文来交帐,真正的学术目标反而无暇顾及了。其结果是论文多了,成果多了,学风浮躁了,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少了。科学研究需要积累,创新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产生的。技术的创新有可能是有目的产生,而科学的创新往往是不能事先把握和预料的。如果管理者不能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把管理生产的方式生搬硬套到科学研究的管理中,其结果只能是如同用生产线生产科研成果,只有科技的外表,失去了创新的内涵。
4、学术道德建设与科研管理
通过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科研管理的关系的讨论,也就提出了如何完善科研管理体制,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问题。
4.1增加透明度,依靠独立调查,将监督落到实处
针对学术道德建设,2002年2月27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不少院校也制定了自己的管理规定。尽管如此,在实际事件的处理上仍显不足。当学术道德失范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往往不承认或将责任推给他人,涉及的机构出于机构利益,也往往选择低调处理。这就造成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屡屡发生,但真正认真处理的没有几起。汲取科技发达国家的经验,一是设立独立机构调查处理;二是极大程度的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事实上独立和公开是最为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不如此何以能做到公正和公开,何以能发挥大众监督的作用,何以能让当事者引以为戒呢?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需要有管理措施来保障,这一措施应是有效的并且是可行的,否则形同虚设。
4.2明确管理部门职能,建立合乎科学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体系
在科研管理体系中,各级的职能部门职责是什么?国家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促进科技发展,建立有利于科技发展的科研体系,制定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制度,而不具体干预科研项目的计划、评审、验收等。基层的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其职责就会减少过多干预行为的发生。
建立公正客观的科技评价体系将有利于减少各种因素的影响。2003年5月7日,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公布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这一决定对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学术浮躁是一剂良药。它所提出的中介评审、分类评审,公平、公正、公开,注重质量,指标不搞绝对化等都是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规律的,这对建设一个良好的科研软环境极具建设性。2003年9月,科技部又出台了《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用来指导科技评价活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如何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在避免绝对化的同时如何选择指标?在注重质量的同时如何评价质量?等等。
科研管理是管理学的分支,其重要的特点是要符合科研发展的规律。科学研究具有探索性、风险性和结果不确定性。因此,任何科研管理的出发点都应该是有利于学术创新,包括鼓励对权威的挑战,允许学术分歧的存在,宽容失败的探索等等。对基础研究如此,对应用性研究、以技术为目的的研究也是如此。应用性研究虽然目的性较强,但也需要过程,也有风险,也有失败的可能。拿新药的研究来说,许多在实验室有效的药物,不能通过临床研究而最终成为临床上应用的药物。可见,仅看重目标和效率的科研管理体系,因为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不但不能促进科学发展,反而会催生出一些学术道德方面的问题。反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制度,才能促进科学的发展,同时抑制了学术道德问题的出现。
总之,科研管理体制的弊病,对学术道德失范的发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笔者并不认为学术道德问题仅仅是科研管理体制的问题,也不认为解决了科研体制的问题,也就解决了学术道德的问题。科研管理体制只是学术道德建设的外在土壤,学术道德建设还需要科学文化的空气,诚信社会的背景,还需要每位科技工作者道德和良知的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