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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协同创新:惩防学术腐败新思维


2014年04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年来,高校学风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被曝光的学术腐败事件给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带来了不良影响,“2011计划”的推动和实施,不仅能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共享,而且也为惩防学术腐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提供了新契机。以协同创新为切入口惩防学术腐败的对策主要有:完善评审和管理制度,授第三方审决权;籍助曝光威慑力,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注重协同创新实绩,淡化论文评审指标;建立健全监督审计制度,管好协同创新科研经费。通过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教学科研环境,培育求真务实、自由严肃的学术氛围,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全面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1年5月在京启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2011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出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该计划不但能加强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促进资源共享,而且也为惩防学术腐败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提供新契机。

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度国家科技奖励表彰大会上高校共获奖183项,占获奖总数的68.8%。但高校发生的论文剽窃、学位造假等学术腐败事件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每年的全国“两会”期间,教育界、科技界关于“改革科研体制、惩治学术腐败”的呼声不绝于耳。学风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质量,关系到能否培养有知识、有道德、有抱负的创新人才,而且与师生的道德素质休戚相关。因此,惩防学术腐败应成为高校教学和科研运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传统的科技体制改革相比,“2011计划”更加注重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在科研成果评价、项目立项评审与科研监督机制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为高校学风建设带来了强大的推动力,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高校的学术腐败问题。

一、实施协同创新与惩防学术腐败

胡锦涛曾经指出,科技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巨大推动作用,中国必须紧紧抓住21世纪头20年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如今我们已经走过了13个年头,如何抓住今后7年时间,有效实施“2011计划”,探索协同创新模式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模式,是高等教育领域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目标之一。

近年来,高校学风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被曝光的学术腐败事件给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带来了不良影响,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不确定因素。如高校存在的申报课题或重点学科“跑点”,行政手段干预评奖报奖,报重大项目几乎是“非长不出校门”;官员涉嫌学历或学位造假;少数研究生移植、抄袭论文或伪造实验数据等等。从国内知名高校承担重大课题的教授、博导,到迫于毕业、评职压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腐败过程是直接或间接窃取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违背学术伦理道德,有损学者形象,而且容易造成科研队伍整体素质的滑坡,严重阻碍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学风建设的完善。然而,促成学术反腐制度约束的根本途径在哪儿?有学者认为,国内应加快有关惩治学术腐败的立法,形成反腐法律条文。目前全国人代会尚未出台《反腐败法》或《惩治腐败法》,但有专家提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笔者认为,中国有待拟定一部《学术和科技管理法》,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写入有关惩治学术腐败的条款,规定当政府作决策(包括国家、省、市科技奖、科技决策、重大项目计划申报实施)时,举行听证会或论证会,并在网上进行公开讨论,容许取消缺乏研究意义或价值的课题和方案,撤销出自行政权力或采取不择手段获取的项目,通过履行上述程序为学术规范构建起安全网。

实施“2011计划”和惩防学术腐败应结合实行、相互促进,二者密不可分。如果将二者区分或割裂开,反而会适得其反,效果欠佳;若将二者进行有机结合,充分考虑协同创新模式在科研成果评价、项目立项报审与科研监管机制等方面对反腐败的正面影响,将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11计划”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其优惠的待遇和条件、良好的人气氛围和学术环境等,吸引了一批立志成才的中青年学者,而且对其他学者也同样具有感召作用。即使有部分人开始存在着学术不端的苗头,也会不断转变观念,进而投身于“2011计划”或其他科研课题中去。由此可见,参与“2011计划”项目对学术腐败起摒弃作用,对学风不正有掣肘作用。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界定为:师生通过参研创新计划项目,以原有知识和经验为基础,在创建新事物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潜在的心理品质。实施“2011计划”,鼓励学者通过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强强联袂合作,探索协同创新新模式,彰显师生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的心理品质。这种品质是朴实无华的科学精神,实实在在的科研行为,并非作假所能得到的。

二、协同创新过程中惩防学术腐败的作用与价值

(一)“2011计划”变革传统科技体制

传统科技体制变革中常常会面临各种阻力,如组织惯性、既得利益者干扰以及小团体局部最优导致全局最优未果等。“2011计划”是继“211”、“985”之后的第3次国家级战略项目。实施“2011计划”要求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优势,联合海内外创新力量,有效积聚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新的创新组织体系。该计划的全新理念将会极大地消除传统科技管理弊端,打破组织惯性和人为干扰,突破既得利益者的束缚,避免官员垄断课题申报、评审和运作等情况,实现各创新实体精诚团结致力达到全局最优。因此,实施“2011计划”将为高校学术反腐和学术去行政化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1.改革成果评价机制。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引导,建立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实体之间的屏障,解决国家创新发展过程中重大的现实需求,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和技术等资源的活力,有效避免简单量化指标下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相脱节的弊端,改变以往单靠论文、专利和获奖的考核制度。多元化参与和需求导向模式不仅有利于拉动创新成果的产出,而且有益于相互监督管理,增加透明度,从而达到遏制和消除学术不端的目的。

2.完善立项评审机制。根据参与主体的不同,各协同创新中心建立、运转的经费,由国家、地方政府、大型骨干企业协调承担,立项评审依据应更多地考虑国家、政府、企业及高校所面临的创新课题难度和实用价值。这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式资源分配手段导致过度竞争和“寻租”现象的发生,对学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遏制立项评审和经费使用中学术腐败现象的发生。

3.创新监督管理机制。“2011计划”实施过程中,科研工作与科技创新不再由学者独立承担,而应以高校为主,积极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国际创新力量,构建协同创新新模式。高校不再单打独斗,而是步入社会,置身其中,与企业一起,与科研院所一起,与兄弟高校一起,打破壁垒,形成严谨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2011计划”整合创新要素

协同创新是以知识增值为核心,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政府和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价值创造过程。基于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方式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新模式。合作绩效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增值效率和运行模式。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传统资源如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的回报率日益减少,信息和知识的拥有者已经成为主要的财富创造者。在知识增值过程中,相关的科研活动包括知识探索和寻找、知识检索和提取、知识的开发利用以及二者之间的平衡、知识获取、分享和扩散。协同创新中知识活动过程不断循环,通过互动过程,越来越多的知识从知识库中被挖掘出来,转化为资本,形成极强的规模效应和范围效应。其一,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产学研合作早期应该以合同文本形式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其二,是利益的分配问题。利益分配包括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经济利益一般通过有形的资产表现出来,但社会利益如商标、美誉度等无形资产难以进行量化,应该以另外的表现形式单独计量。总之,协同创新是多法人为主体的合作,实施“2011计划”项目能有效解决产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三)“2011计划”提供发展平台

美国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曾指出,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的权威即为成果。德鲁克有关管理实践的思想,为惩防学术腐败指明了方向:在科研实践中治理学术腐败,让学者进入协同创新中心获取成果,从而自动脱离学术不正的轨道。此举在“2011计划”实施过程中具有切实可行的价值。推进“2011计划”不仅使入围单位(含牵头和参研高校、行业、企业等)学者的创新能力得到提升,而且极易产出原创性成果,有利于发表或发布相关专利和成果。参研者无须经由其他途径不择手段谋取利益,减少了抄袭、剽窃和造假事件的发生。从本质上看,“2011计划”为解决学者心浮气躁、信手拈来、求量不求质等问题提供了解决途径,对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以协同创新为切入口惩防学术腐败的对策

(一)完善评审和管理制度,授第三方审决权

1.建立评审与绩效评价的对口运作机制。各协同创新中心制定针对性强、特色化的绩效评定原则:面向科学前沿中心,以前沿学科理论和技术评价为主,关注自然科学领域一流创新人才培养;面向文化传承创新中心,关注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评价;面向行业产业创新中心,关注行业、产业发展核心具有共性的高新技术研发并转移新品,形成生产力转化的评价;面向区域发展中心应为地方政府出谋划策,关注高校与地方支柱产业中的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联袂。要合理制定绩效评价机制,弭除各创新实体评价焦点不集中、偏离左右或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2.去学术行政化。为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建议落实第三方评审机制,细化并严明同行评议制度。在确保第三方专家选择科学合理的前提下,给予第三方适度审决权。例如,授予第三方对于评审中评价较高或较低意见的直接裁决权。第三方评审机制的完善和落实,使审决权趋于分散,同时受创新实体各方的肘制,有助于消弥学术行政化的不良影响。

(二)藉助曝光威慑力,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2011计划”设立的协同创新中心,应适度向媒体开放。藉助媒体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发挥道德教育的导向作用,创造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惩防学术腐败宜“引入外力”,且“防”先于“惩”,“防”重于“惩”,应将宣传话语权交予媒体。特别是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完全可以凭借新媒体工具“快速、及时、广泛、互动”的特点,通过舆论监督的威慑力抑制腐败。

(三)执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与“2011计划”相结合

今年初,教育部颁布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5]。高校应建立“培养一流创新人才,提升超群创新实力”为方向的制度体系;严肃查处学术违法违纪事件,决不姑息,绝不包庇;根据本校学风状况,拟定《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构建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商讨协同创新的人事聘任制;加强各创新中心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人才保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选送拔尖人才赴海外研读,让学者都有机会通过深造,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和水平。

(四)注重协同创新实绩,淡化论文评审指标

由于国内职称评定过于重论文等级和数量,而对学者实际水平并不看重,人为制造了一些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所以淡化职称和课题评审条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主要措施有:其一,让更多教师走向社会,让他们在行业企业研究所、实验室,甚至车间,踏实地参与“2011计划”或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哪怕干出成果还不够出色,不具非凡价值,却是一种学术进步,让协同创新理念和探索精神重现,为教师本职之所在。其二,积极投身“2011计划”项目研究。学术研究来不得半点虚伪,需要循序渐进地投入和奉献。如果论文量化指标淡化了,科技人员沉下心来搞研究,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弃绝抄袭或剽窃等恶习,反而成为“道德之师”,为学生做出典型示范。其三,将节省的版面费回馈“2011计划”项目。高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一道研究,联合申报专利、发表论文等,不滥发论文,省下的费用再回馈至“2011计划”,将会大幅提高经费利用率和智力效率。

(五)建立健全监督审计制度,管好协同创新科研经费

建立审计、监察、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监督体系,健全财务审计与验收制度,把好科研经费“三个关口”:其一,预算关,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其二,使用关,完善支出审核的制度。其三,外拨关,探索外协项目经费监管的有效方法。协同创新中心每年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申报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由专人对中心专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经费预算将作为下拨经费的依据。有关部门按照中心专项经费开支内容,分块下达经费指标。中心要严格执行批准的经费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没有执行完的年度预算经费,将于年底予以收回。要定期组织对中心的绩效审计,中心不得擅自扩大经费开支范围,改变经费的用途,严禁挪用和挤占经费。

“2011”计划的启动实施,强调“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提出了“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为体制机制改革提供了新契机。惩防学术腐败应做到防先于惩、防重于惩,惩防结合、惩防并举,防患于未然。从制度层面上切断学术腐败的源头,让学者潜心于科学研究,学术上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只有营造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教学科研环境,培育求真务实、自由严肃的学术氛围,建立健全高校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才能真正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全面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