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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学术腐败:医症还是治病


2014年04月2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腐败是当前学术界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我们的学术生病了,虽然当代的学术研究并非一无是处,但生病也是事实,而且病得不轻。人们有时把学术腐败归结为学术失范。学术“失范”,要么意味着无范可依,要么意味着有范不依。于是我们看到,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加之学术界人士发出的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遵守学术规范的宣言,似乎我们有理由对此欢欣鼓舞,对解决学术腐败问题充满信心。可是我们也应看到,如果把学术腐败仅归结为个人的学术道德间题,如果仅把学术腐败当作医治的对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奏效,是值得怀疑的。我们还要思索,学术腐败究竟是“病”还是“症”?在我看来,学术腐败是“症”而不是“病”,是由深层次的社会病和文化病所导致的,学术腐败只是“病”的一种表现症状。我们有必要发问和深思,诱发学术腐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学术腐败的致病机理是怎样的?治理学术腐败,不仅要医症,对症下药,针对违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行为本身采取各种措施,更重要的是消除那些容易诱发学术腐败的病因,从学术腐败的源头入手,治病救人。

一、学术腐败是我们抛弃自己文化传统的恶果之一

我们当下所面临的社会道德没落的后果,正是我们在此前无情地摧残和破坏自己的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而不得不面对的恶果。学术腐败只是这其中的恶果之一,我们现在是自食其果。我们曾经激烈地批判和抛弃传承我们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观的儒学,使我们中国社会失去了国民教化责任和功能的承担者。

儒家伦理的核心,正如我们过去给予批判和否定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名分制伦理和角色伦理,它无非是主张,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要像个父,子要像个子。伦理规范是每种社会角色的内在要求。儒家伦理的表达形式,往往采取“为人P,止于Q”的方式。P代表了一个人所具有某种社会身份或社会角色,Q则是P这种社会角色必须承担的相应义务。P是名,Q则是分,有其名则有其分,尽其分则名副其实。、“止”则是“止其所当止”(朱熹《大学章句》释“止于至善”之“止”字),自处于恰当之地。当前社会中,流行的不正是普遍的名分不相统一的状况?一个人尽自己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所理应承担的社会义务,本来应该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在当代社会,这已经成为一件需要表彰、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于是,学者有学者之名,却不尽学者之本分,故而各种与学者身份格格不人的事件层出不穷;教师有教师之名,却不尽教师之本分,故而师道堕落,教师失去了对自身身份伦理的自觉。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分。但在高等院校流行,却流行着“教授不教,讲师不讲”的怪现象。一些教师,不把教书育人、克尽职守看作是自己的本分,有的忙于“走穴”、办班,让研究生代课,有的所谓名教授,从来不给本科生上课。还有一些学者,倒是埋头于学术,但他们关心的是自己如何炮制一些文字,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而对自己指导的学生不闻不问,把上课看作是没有收获的事情、为别人服务的事情,他们忘记了讲堂是学者学术生命的一半,也忘记了教师的本分是教书育人。

二、学术腐败是师道不尊、学术不独立的必然结果

中国有着悠久的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历史上,只有文化上落后的游牧民族人主中原的元代,在短暂统治的近百年间,他们轻视和贬低知识分子,认为书生百无一用,把儒生列在九流之末,排在妓女、乞丐之后。古代的知识分子,怀抱治国平天下的理想,行使着为民请命的社会责任。士农工商,是谓四民。作为四民之首的士,发挥着作为道德表率和行使伦理教化的作用。教师,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读书不厌,诲人不倦”,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社会责任。一方面,教师和知识分子的操守和社会角色,使他们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教师和知识分子的崇高社会地位,使得他们更加重视自己的操守和名声。这两者可以是一种正循环,也可以成为一种负循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政府一再强调尊师重道,但此前一系列激进政治、文化运动中对教师和知识分子群体的残酷斗争和迫害,对教师和知识分子人格的侮辱和生命的栽害,把他们作为“臭老九”批倒批臭,严重地损害了知识分子和教师的形象,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学术风气,严重损害了学术和知识分子的尊严,形成了一种积重难返的局面。在文字狱盛行和以言获罪的年代,那些有社会责任感的、有学术气节的、有正直人格的、有学术才华和学术成就的知识分子都受到迫害,都被普遍地打倒,剩下的人,要么是参加大批判而斗争别人的人,要么是明哲保身、存身避祸的人,要么是观风转向、善于权变和投机的人,要么是无所建树因而不引人关注、不留文字把柄的人。这些针对知识分子的运动,把人性中一切可贵的事物和学术中一切有尊严的事物都一扫而空。在其后实用主义流行的社会空气中,尊师重道往往流于空话。一方面社会上流行的口号是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另一方面的现实状况是,尊重知识,却不尊重知识分子,尊重科学,却不尊重科学家。知识分子、教师的社会角色,在知识分子和教师群体中,已成为既不受社会尊重也不受自身尊重的社会角色,这个社会角色不再神圣,不再崇高,不再担负传统所赋予它的特殊要求。知识分子群体坠落了道德主义的理想,奉行和光同尘的消极哲学,与世俗同流。

三、计划学术、行政学术,是学术腐败的体制根源

在当前反思和防治学术腐败的诸种研究和对策中,矛头多指向直接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主体—学术界的犯规者本身,而往往回避造成学术失范现象的体制性根源。学术研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学术人才,也有其自身的成长规律。学术研究中,有的领域容易出成果,有的领域不容易出成果。有的学科与现实联系紧密,更新变化的节奏快,有的学科与现实的关系相对超越,相对稳定。有的学科是新兴学科,已有的学术成就和学术积累较少,容易出现填补空白的成果,有的学科历史悠久,起点很高,创新的难度比较大。有的成果要“十年磨一剑”,始成为厚积薄发之作;有的领域一两年前的成果都已失去学术价值。人才培养领域,有的领域青年学者较易脱颖而出,有的领域则要经过长期的准备和积累;有的人才属于少年有成,有的人才是大器晚成;有的人才是一路高歌,有的人才是“十年不鸣,一鸣惊人”。此中种种,不一而足。然而,各种由行政部门主导的学术研究规划、学术考核、学术评比,不顾学术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不顾各个学科领域水平和特点之参差不齐,以行政运作加下达计划的方式,来管理和指导学术与人才培养。结果使得学术研究和人才成长脱离开自己原有的轨道,勉强适应行政式的管理、考核,种种违背学术规范和道德的事情也就容易产生了。

在高等院校方面,理工科出身的人士担任校长已成为当今中国教育在世界上的一道奇特的景观。这些理工科出身的校长中,有一些人是尊重和支持人文学术的,但也有一些人不懂人文学术,不尊重人文学术,还有的人认为人文学术没有用。有一位化学系出身的大学校长,嘲笑著名宋史专家的学术,自称对方的学问没什么了不起的,对方写的东西自己都看得懂,而自己写的那些分子式对方却看不懂;有的理工科大学出身的校长,上任不久就把本校几十年积累的学术团队打散、赶走。一些理工科出身的校长,往往用自然科学的特点看待和规范人文学科,用技术学科的功能来要求人文学术,然后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干预人文学科。在中国教育中,由理工科出身的人担任大学校长这一现象,究竟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学术发展、尤其是人文学术带来怎样的影响,是值得学术界和教育界深思、总结与评估的。

在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用人体制上,改革进展的速度非常缓慢。工人、政府公职人员都可以下岗,教师和研究人员为什么就不能下岗?只有进口,没有出口,成为困扰教育和研究机构的普遍问题。有时我们开玩笑说,一个人,一旦他进人了大学的校园,只要他不杀人,不放火,不违法犯罪,无论他学问怎么样,教学怎么样,学校都拿他没办法。现在一些大学推行用人制度改革,情况略有改善,但根本情况没有改变。应当承认,并不是所有教师都适合他所服务的学校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研究人员都适合他服务的研究机构的要求,也并不是所有选择教学与学问道路的人,在能力、天赋方面都可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是正确的。在这个行当中不成功的人士,应当尝试其他的选择。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在不称职的能力与保住饭碗之间,学术腐败成为惟一的选择手段。此外,我们还得实事求是地承认不同层次的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在学术研究水平与能力方面的差距。盲目的攀比,动辄宣称国内一流甚至国际一流,行政领导对本单位研究人员提出的不切合实际的学术要求,实际上无异于在做“逼良为娟”的事情。

与个体学术腐败相对照的事,那些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涉及资源分配的评比、评审,往往成为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一个个“钓鱼工程”,一个个被学术界称作“审批学术”的研究项目,促使下面的各个教育与研究机构,忙于对应这些审批的指标体系,忙于出动人员和资金参与这种劳师动众、劳民伤财的申报游戏。而这些游戏的发动者,在这些游戏中居于绝对的主宰地位,为这种游戏所带来的表面的热闹和浮华而晕眩,沉醉于权力带来的快感。在根治学术腐败问题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去主动反思自身行政行为本身给学术研究带来的各方面影响,不去深究自身行政作为成为学术腐败体制性根源的因素,甚至在报刊公开揭露重要学术资源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和舞弊行为时,也装聋作哑,无动于衷。

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更成了审批学术中的文化梢客,出面组织一些参与学术审查的专家前往参评单位搞所谓的预审,这种参与到游戏每一方的操作方式,实在是大有疑问。

更有甚者,有关单位把学术界自发开展的关于制定学术规范和加强学术道德的成果和动议掠夺在自己手里,周顾近几年该领域中学术进展的实际,摇身一变,以主导者的姿态,掩盖学术实际和自身存在的严重问题。相对于个体的学术腐败而言,这些重大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源分配问题上产生的腐败,是更应加以关注的问题。它所影响和左右到的,是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是催生更多腐败的温床。请这些以为发布行政命令或制定学术规范就可以有效解决问题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们认真地想一想,相对于整个教育、科研系统在运行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个人的选择有时候显得如此无足轻重,不想参与这种游戏的人,又是何种无可奈何!

四、追逐西学使学术失去了主体性和创造活力,是人文学术领域学术腐败产生的深层原因

所谓中国的现代学术,并不是在传统学术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而是采取破旧立新的方法,从西方学术中移植而来的。由于文化传统和人文学术的断裂,在“汉话胡说”、“东学西范”的学科范式和话语系统中,如何不断引进变换着的西方学术流派、学术思潮,然后用于言说、谈论中国对象就成了人文学术研究中一种极为流行的研究模式。我们考察一下,目前在中国学术界人文学术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中青年学者,大多是从事一种移植学术的工作。移植速度越快,学术成就也就越高,学术知名度也就越高。在此种学术范式下,中国对象自身的特性是往往被放置不论的,生吞活剥地引进的种种时髦之论和术语名词,一股脑地堆砌在中国对象身上。

于是,所谓学术创新,演变成对西方学术的追逐,所谓学术研究,变成对自身所凭借的学术话语的纠缠和依赖。相对抄袭、剿窃这些显性的学术腐败,改头换面地移植西方学术,是人文学术研究领域较为普遍的隐性的不良现象。当然,那些诚实的译介和研究西方学术的工作不在我所说的范围之内。这自然不能说是学者中间某个人的问题,而是我们这个时代人文学术自身面临的问题。反思这些问题,致力于改变这种状况,让人文学术回到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自身的问题与语境,让人文学术“说中国话”,恢复中国人文学术的主体性的创造活力,使中国的人文学术代际之间有合理的、直接相关的继承性,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文学术应当努力追求的目标。

五、从四个方面惩治和预防学术腐败

以上是列举导致学术腐败之症的四种主要病因。如果这些病因找得准确的话,至少是经过努力做到了隔靴搔痒的话,那么对治的方法多少还有一点针对性。我们是否可以借鉴反贪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做法,从四个方面入手来思考问题。

一是使人不能腐败。制定各种学术规范,增加学术成果的公开性、透明性;学术刊物普遍采取严格的匿名学术审查制度和审查人责任制度,使学术腐败难以实行;把行政部门的教育与科研管理和财务审批、资源审批相分离,避免在争夺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与恶性竞争。

二是使人不敢腐败。“学术剿窃是学者学术生命的自杀”,这句话已为大家所熟知。然而更为大家熟知的是,中国大学中一些伸手被捉者却平安无事,不会受到实质的惩处,尤其是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学术名气和学术成就。如果违规着不能出局,那么这些规则的普遍性将受到怀疑,各种措施名存实亡,流于虚伪。如果惩治措施因人而异,那么这些措施惩治的不是腐败,而是其他。

三是使人不想腐败。尊重学术独立性和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和学者的尊严,尊重自己的文化传统,重建学术真诚与学术神圣,知识分子和教师要自尊自爱,珍爱自己的社会角色,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洛尽职守,尽好自己的本分;建立学术主体性,激发自身的学术创造活力。从责任与能力两个方面,使人不想腐败。

四是使人不必腐败。从各级教育和科研行政部门工作抓起,反思和研究产生学术腐败的体制性根源,改变“审批学术”的运作模式,改变违背学术研究和人材成长规律的种种做法;在一时不能改变大学校长人员结构的情况下,暂时制定理工科校长对待人文学术的基本要求和规则,防止继续发生理工科出身的校长去专人文学术之命的荒唐现象;制定针对不同学术领域的合理的评价体系,尤其防止以自然科学评价体系去评估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以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去评估和规范人文学科。作为学者个人,自己首先能做的是,是对自己的道德负责。学术腐败、学术失范不是专属于某个人的事情,它背后所包含着的许多问题,涉及到我们许多人自身。从自我做起,从自我改变起,是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脚踏实地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