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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学术规范问题的讨论与反思


2014年04月1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大批量的学术生产在中国学术界各学科各领域全面展开,学术研究开始呈现出繁荣景象。几乎是与此同时,市场体制向包括学术研究在内的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渗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学术研究的误导与扭曲,加之各种金钱权力关系对学术研究的腐蚀与干扰,学术研究中的各种失范现象在各个层面不断浮出水面。学术规范问题就是针对学术失范乃至学术腐败行为而提出来的。

在近年来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活动中,许多学者从学术失范的表现形式、学术规范的概念、实现学术规范的具体途径等方面开展了分析。这些讨论对于学术规范的形成以及对学术界良好学风的养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然而,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学术界目前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虽然显示了中国学术界提升自身的努力,但是具体的讨论却浮于道德审判式的层面,从一定意义上而言乃是传统文化伦理中心主义在当代的延续,其意义注定是有限的,因为道德层面上热闹的口诛笔伐往往遮蔽了学术失范现象的深层原因。[2]更为严重的是,正在众多专家学者为此轰轰烈烈地展开学术讨论的时候,这场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本身却又陷入了失范的泥潭。有鉴于此,对这场讨论本身进行理性的反思,对学术规范的价值、学术规范的主体和学术规范的方法进行重构应该是一项不无意义的工作。需要重点指出的是,本文的写作虽然建立在对相应观点的反思基础之上,但全文的基调却不在于解构,而是对学术规范进行建构。

一、为何规范?——学术规范的价值论

由于学术规范是针对学术失范象而提出来的,所以在讨论学术规范的价值之前,有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有必要首先予以廓清,即学术失范行为究竟指的是哪些行为。只有对此问题达成了大致的共识,才能对学术规范的价值进行更深一步探讨。

关于什么是学术失范,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见解。《自然辩证法通讯》2000年第2期“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笔谭”栏目发表的李醒民研究员执笔的“编者按”,对此有深刻的阐释:“纵观当今中国学术界,在学术社团的组建、学术站点的设置、学术职务的评聘、学术资源的分配、学术成果的评价、学术奖励的颁发、学术刊物的运作、学术论著的出版、学术规章的制定等方面或缺乏规范,或有规不依,或规范本身不尽合理,从而贻害于中国的学术事业。尤其令人触目惊心的是,自九十年代以来,在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熏陶下,学术界的各色丑闻也接连不断,剽窃抄袭及一稿多投之风蔓延。与此同时,醉心和献身于学术研究的真正学人日减,相当一批身处学界之人甘居平庸,乃至追求平庸,制造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中国政法大学的杨玉圣教授对学术“失范”现象也做过如下总结:其一,缺乏尊重他人成果的学术意识;其二,缺乏健全的学术评价机制;其三,缺乏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其四,自说自话,难以与国际学术接轨;其五,低水平重复与学术泡沫化;其六,学术道德败坏。对学界的观点进行总结,学术失范行为可以归结到技术层面、道德层面、精神层面(理念层面)等三个层面。

针对这些学术失范现象,笔者认为学术规范有两个价值,即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和学术规范的工具价值。

(一)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

学术规范的最基本的价值或目的即是对学术研究本身进行规范,笔者把它称之为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主要解决学术失范中的技术性问题,譬如应当怎样引文,怎样注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的基本范式是怎样的等等。邓正来先生和梁治平先生就是同时从本体价值和工具价值的双重角度来对学术规范进行界定的。邓正来先生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学术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梁治平先生从建立学术规范的目的和学术规范的功能的角度,试图给学术规范下一个定义:所谓“规范化”就是要建立学术纪律,确立学术秩序,从而保证知识的有序增长,并使交谈成为可能。具体地说,它还包含有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化的意思。”基于这一认识,梁治平先生认为:“小至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大至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都可以包括在规范的概念里面。”[6]在邓正来先生对学术规范的界定里面,学术研究规则,学术研究范式,学术评价机制等都是从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出发进行考虑的。而梁治平先生所给出的定义当中,学术纪律,引证规则,学术传承,学术道德和秩序等也属于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所辐射的范围。

本体价值是学术规范的基础性价值。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任何学科,其学术研究都不可能孤芳自赏,敝帚自珍,而必须通过相应的学术交流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学术规范本体价值的存在,其根本的目的在于为学术研究提供一个有序的机制,使学术研究能有一个为学界所大致认可的范式或平台,从而使学术对话成为可能。如果学术界缺乏这么一个平台,那么不止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之间很进行沟通,就是同一学科内部也很容易各自为政,自说自话。

(二)学术规范的工具价值

如果说学术规范的本体价值在于为规范而规范的话,那么学术规范的工具价值则不在于关注学术规范本身,而是把学术规范当成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学术规范的价值在于保证学术研究的价值。这也是学术规范的根本性价值。

众所周知,学术研究的一个根本性目的在于促进知识增量进而促进社会进步。学术规范的根本性价值则在于保障学术秩序,促进学术增量。关于这个问题的翻版是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问题。即学术规范的根本目的或价值到底是在于保证学术研究能中规中矩地进行,还是在于促进学术增量和学术创新的问题。有学者认为,过分强调学术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学术的发展和创新。钱钟书的《管锥篇》、《谈艺录》,鲁迅的《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这些文章以今天的标准来看就不是真正的学术论文,没有遵行特定的学术规范,但没人能否定这些文章的学术价值。笔者认为,任何规范都是和一定的时代相联系的。学术规范是稳定性与创新性的有机结合,学术规范也要与时俱进。拿今天的标准去衡量昨天的学术研究或者拿过去的学术规范来看待今天的学术论文,都不可能得出一个正确的看法。不可否认,学术规范的稳定性与学术研究的创新性之间确实存在着一定的矛盾,然而这对矛盾并非呈激烈的对峙状态。只有用一定的规范来约束学术研究,才可能使学术生产行为对知识增量和社会发展起到正面的作用。试想如果在学术管理领域缺乏相应的学术规范,学术管理者把百分之九十的学术经费都用于研究诸如《金瓶梅》等古代的禁毁小说上去了,学术研究的价值何在,学术创新何以成为可能。因此,恰当的学术规范,其价值应该能够促进学术创新,保障知识增量,促进社会进步。

二、谁该规范?——学术规范的主体论

如果说学术规范的价值解决的是为什么要有学术规范的问题,那么,学术规范的主体则要追问学术规范到底应该规范谁的问题。在探讨学术规范的初始阶段,人们往往侧重于讨论如何规范学术研究者的行为。无可否认,从学术运作的整个过程来看,学术规范过程中的学术研究规范既是学术评审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和学术管理规范的基础,也是各种学术规范的核心。然而,如果仅仅把讨论限于学术研究规范一个领域,就可能混淆视听,使人们误以为学术规范的主体或对象就只有学术研究者一个。其实,已有学者撰文指出,仅仅是一般的个人抄袭等学术失范行为还远远不能构成学术腐败,“腐败是要和一定的权力相结合的,而且在方今之世权力大小与含金量往往相适应。”笔者从学术产出与学术流通的整人文与社科个过程进行考察,认为学术规范的主体主要包括学术生产者、学者评价者、学术管理者。

(一)学术生产者

本文中的学术生产者是从广义上使用的,它除了学术成果的原初生产者——学术研究者外,还包括学术出版者(机构)、学术发表者(机构)等协助生产者。之所以要把学术协助生产者也包括进去,那是因为如果学术成果不通过出版、发表等行为进入流通渠道,就不容易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学术失范问题,更不容易产生学术腐败行为。只有把学术成果从“抽屉文学”变为流通着的学术产品,学术规范问题也才会浮出水面。

毋庸置疑,学术研究者是学术生产者中的主要规范对象。过去被暴光的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行为中的绝大部分就是源自于学术研究者。学术研究不遵守相应的学术规范,把生产阶段就已经存在着先天性问题的学术产品推向市场,就不可避免的要导致学术失范乃至学术腐败。因此,对学术研究者进行规范,是扼制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首当其冲的举措。学术研究者是学术规范的首要对象。

学术出版、发表等机构是学术协助生产者。虽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而言,学术产品一旦完成,知识产权也就由此产生。然而,如果从学术规范的必要性来看,则是学术产品必须进入学术流通。学术出版、发表机构等是学术产品进入学术市场进行流通的必经渠道,其自身就具备腐败的可能。譬如,当前学术界很多核心期刊被贬为“黑心期刊”,学术产品市场出售的许多学术著作也是滥竽充数,良莠不齐,这些行为就是学术出版和发表机构的失范和腐败行为。即使这些机构本身没有直接的失范和腐败行为,但如果这些机构失职,将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产品推向市场,也就使得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最终得以完成。因此,作为协助生产者,学术出版、发表机构是学术规范的重要对象。

(二)学术评价者

当前,学术生产行为日益朝着市场化方向发展。从学术产品的最初形成,到学术产品最终在市场的流通,整个过程有许多人参与了其中的工作,当中就有学术评价者。所谓学术评价者,也就是广义上说的学术批评者。广义上的学术批评行为,当然不仅仅指“批评”一种行为,而是泛指学术评论行为。学术批评本是为了学术规范而展开的行为,然而在学术批评日益泛滥的今天,学术批评本身也成了亟需规范的行为,即对于促进学术规范本身的行为也需要规范。

学术评价行为主要是对已经进入学术市场的学术产品进行评论。正确的学术评价行为对于促进学术界良好学风的养成,学术规范的形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学术评价被某些人所操纵,沦为他们谋取学术利益的手段,则对学术研究起到了一种破坏的作用。因此,对于学术评价者,必须有相应的学术评价规范,让评价者在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正当的学术批评。

(三)学术管理者

在某种程度上,把整个学术运作过程称为学术产业完全不为过。在这个特殊的产业中,除了学术生产者和学术评价者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学术管理者。所谓学术管理者,就是指对学术资金、学术项目等学术资源进行管理的人或机构。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我们国家都设置了许多科研项目。争取到一个科研项目,同时也就争取到了相应的学术科研经费。如果学术管理者不遵循相应的规范,把手中掌握的权力用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是用来对学术资源进行最优化的配置,那么,一方面不利于学术的增量,另一方面,则导致了学术腐败。

三、如何规范?——学术规范的方法论

在讨论了为什么要对学术活动进行规范和应该对哪些人进行规范之后,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学术活动应该如何进行规范。在阐述这个问题时,同样有一个前置性的问题有讨论的必要,即为什么会产生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行为。一些学者把当前学术界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归因于学术界学术道德的沦丧,学术良知的缺失,因此呼吁学界的道德自律。不可否认,这些都是重要原因,呼吁也很有必要。然而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因素却不是这些,而是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收益大于成本。学术生产以及学术流通过程中之所以会产生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是因为如果完全遵守学术规范,其所取得的收益将会比不遵守学术规范所取得的收益要小。换言之,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者在违反学术规范的过程中,用了较小的投入获得了较大的产出,因此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会风行于世。如果违反学术规范没有任何利益可图,那么学术失范和行为腐败行为就不会产生。

有鉴于此,要杜绝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行为,建立起良好的学术秩序,不能仅仅依靠对违规者进行简单的道德说教,而必须从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的原因入手治理,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使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无利可图。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进行制度设计:

(一)净化学术出版、发表渠道,使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产品无法进入学术流通市场

笔者之所以不主张直接对学术研究者进行监督管理和道德说教,是因为一方面那样做成本较大,另一方面也很难收到良好的效果。通过对学术出版和发表渠道进行监控,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违反学术规范的学术产品进入学术市场。在具体措施上,可以在学术规范中规定凡是有国家正规刊号的学术刊物必须统一在国家规定的网站上进行登记,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同时发布在互联网上,让整个社会对学术界进行监督。出版方面,也可以规定出版社应定期向互联网公布本社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的书名、大致内容等。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避免直接向学术研究者进行管理的难题,同时约束了学术研究者和学术协助生产者的行为,有一石二鸟之功效。通过这样的监督,如果发现了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相应的管理部门可以对学术研究者以及学术出版、发表机构进行惩罚,杜绝将违规的学术产品纳入到职称评比等活动当中,使学术违规者不但无利可图,还要受到相应的惩处。

(二)净化学术管理渠道,优化学术资源配置

加强对学术管理机构的监管,定期组织专家对学术管理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对学术资源的分配去向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没有把学术资源进行恰当使用的,可以收回相应的学术资金,同时对学术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如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为获取学术项目而在学术管理机构与学术申请人之间发生不正当利益交换的,同时对双方进行处罚。对不具有相应学术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获取了不该获取的学术项目的,也要进行处罚。采取这样的措施,可以保证学术资源的恰当分配,防止学术资源被少部分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没有为学术增量和社会进步做出相应的贡献。

(三)对学术规范本身进行规范,防止学术规范流于形式和落后于时代

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到由谁来制定学术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进行相应的规范。笔者认为,学术规范是用来对学术界的学术行为进行规范的“学术法律”,应当由学术界自身来进行制定。建议由全国社科界的知名专家组成学术规范的制定委员会,广泛听取学术界的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术规范。然后是学术规范自身的可行性和创新性问题。

上文说过,学术规范应该具有本体价值和工具价值两个方面,因此,学术规范应该是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而不能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学术规范的根本价值在于规范学术秩序,促进学术增量,其中也包括促进学术创新,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不能太过落后于时代。这就需要对学术规范进行适时的评估和清理,对于已经被学术界所普遍认为过时的规范条文,应该及时更新。对于有利于学术增量和学术创新的措施,可以及时吸收到规范当中。

以上讨论仅仅从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展开,有关学术规范的问题当然不只这么这个。对学术规范的反思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应该根据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来适时地调整,根据发展变化的学术利益格局来对学术规范进行解构和重构,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学术增量,进而促进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