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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规范与美国经验


2014年04月12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规范是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的前提和基础。但由于目前我国学术规范还有待健全,导致学术活动中不端行为频繁出现,扰乱了正常的学术气氛,影响了学术发展的进程。美国经过长期的学术发展与积累,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学术规范与制度保障。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考察其运行机制,有利于我们从中吸收借鉴有益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

一、学术规范的界定

学术规范,是指由学术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使学术活动的进行更加有效和有益的一系列规则、制度和行为准则。它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内容层面的规范,包括科学研究的方法、自身的理论框架和概念范畴体系。第二个层面是价值层面的规范,即约定俗成并得到学术界认同和共同遵守的观念道德和价值取向,其中心内容是学术道德或学术伦理。第三个层面是技术操作层面的,包括各种符号的使用、成果的署名、注释的引用等。河南大学周祥森认为,学术规范所涉及的主要是学术从业者精神生产实践活动中的学术研究这一行为及其活动形式,它不包括人们广泛论及的、学术研究过程之外的学术成果的出版或发表、学术成果的社会评价、学术管理等。复旦大学葛剑雄认为,学术规范应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术研究中的具体规则,如引文出处,对引用成果的说明等;另一方面是高层次的规范,包括学术制度和学风。复旦大学俞吾金认为,人们的学术活动可以分解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是“学术研究活动”,如学术研究课题的酝酿和提出、学术研究的具体过程、学术讨论的展开和深入、学术成果的言说、发表或出版等;另一种是“非研究性的学术活动”,如学术课题的申报和评审、学术成果的鉴定和评奖、学术组织的建立和相应的学术领导机构的诞生等等。与前一种学术活动相对应的学术规范称作“学术研究中的学术规范”;而把与后一种学术活动相对应的学术规范称作“非学术研究中的学术规范”。

从目前学者对学术规范的理解来看,存在较大的分歧。首先,对于学术规范的内涵来看,大多数认为可以界定,也有学者认为规则是无法言说的,只有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才能感知、体验;其次,就学术规范的应用领域来看,有的认为学术规范只适用于学术研究的活动领域,有的认为还应该包括非研究的学术活动;最后,是否存在普遍适用的学术规范,有学者认为存在普遍适用的学术规范,也有学者认为不存在一个普遍的、必然的、绝对的学术规范,规范总是具体的、局域性的。尽管对学术规范的理解存在诸多的分歧,但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学术规范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学术规范本身是发展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内涵和形式随着时代的不同而不断发生变化,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学术规范;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学术规范,但也存在学术共同体普遍遵守的规范;学术规范是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外结合的产物,借鉴国外学术规范时要考虑到本国的历史文化和学科传统;学术规范的贯彻落实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更需要靠学者的道德自律。

二、学术规范的起源

著名科学历史学家乔治#萨顿在他的巨著《科学的历史》中一开头就这样写道:“科学从何时开始?它从哪儿开始?它开始于人们试图解决无数的生活问题的那个时候和那个地方。最初的解决办法纯粹是权宜之计。但是开始时必须这么做,这些权宜之计大概后来逐渐地通过比较、概括、合理化、简化、相互联系和一体化。于是,科学之网便慢慢地被编织而成了。”随着科学的出现,学术规范也就随之产生。因为学术并非一种个体经验、个体活动,也不是一种自我封闭或者自足的事业。与流行的观念截然不同的是,学术并非一种孤独的、与世隔绝的对真理的追求。除了极少数例外,学术研究不依赖于他人的工作或者不与他人合作就不可能进行。科学不是在隔绝的情况下做出来的。科学研究是在一个广泛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中发生的,这种背景不仅提供物质和方向,而且还赋予研究者的工作以意义。法国著名科学家彭加勒认为,“科学只是一项集体工作,正像一个纪念碑一样,人们建成它需要几百年,为此每个人必须携带一块石料,在某些情况下,这块石料需要耗费一生。”我国著名物理学家钱学森说:“现代科学技术的研究不能靠一个人的劳动。百分之九十五的科学技术都要靠集体,不能搞单干,单干没有生命力。当然并不是说吃大锅饭,这个关系也是辨证的。”《学记》说:“独学而无友,则固陋寡闻。”《诗经》说:“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著名物理学家卢瑟福认为,科学家并不依赖于某一个人的思想,而是依赖于千万人的集体智慧,千万人思考着同一个问题,每一个尽他自己一份力量,知识的大厦就是这样建筑起来的。“单个科学家的个性、成就和职业生涯可能是生动的和有启发意义的,但它与科学的发生、发展和运行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科学本质上是一项社会性的事业,它的特征是通过科学家群体而不是通过科学家个人表现和阐发出来的。科学家个人的活动只有融入到整个科学群体中,才能成为科学事业的一部分,才能对科学的历史产生影响。”学术是学者共同体的生存方式,他们之间对学术的交流与对话必须有一定的规范,否则,将阻止学者进行相互交流,科学进展就会立即停顿,学术也就停滞不前。

在科学共同体内,围绕承认和荣誉的纷争莫过于“优先权之争”了,这在科学发展史似乎是一个永恒的“插曲”。美国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CommitteeonScience,EngineeringandPublicPolicy)认为,在科学中被证明十分有效的社会规约起源于现代科学诞生的17世纪下半叶。那时,许多科学家对自己的成果设法保密,以防他人冒名据为己有。那个时代包括牛顿这样的顶尖人物,均不愿意透露其发现的内容,因为他们担心别人也宣称拥有优先权,这种担心时常得到确证。美国“科学社会学之父”墨顿认为,优先权之争并不是人类天性或学者个人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而是科学建制的规范产物。科学建制把独创性定义为最高价值,因此,获得优先权也就是至高无上。“如何能够既让新发现公之于众又能保障作者的荣誉,这个问题由奥登伯格(HenryOldenburg)解决了,他是伦敦皇家学会的秘书。他通过两个途径赢得了科学家的支持:在皇家学会《哲学会刊》上迅速发表;当作者的优先权受到质疑时,学会将出具有公信力的支持证据。奥登伯格还开创了将所投稿件送交专家评审以判定质量的实践。从这些创新中诞生了现代科学杂志和同行评议(peerreview)的惯例。”至此,学术规范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并逐步完善。

三、学术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的保障

学术规范是学术界的“宪章”,是学术活动得以创新、学术水平得以提高的保障。之所以需要学术规范,是由学术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学术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究,是追求真理,它建立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学术是一项群体性活动,学者之间要有效地进行交流与对话,需要一套公认、权威的学术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切学术活动的开展都得要规范来约束。“社会的任何部门为了有效地运行,内部必须有一些共同的行为标准,尽管这些标准有所不同,包括知识的标准。一个深受接受的行为标准对任何得到信任的共同体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一个得到信任的共同体本质上就比一个没有得到信任的共同体更加有效”。墨顿认为,学术规范就是科学的精神气质,它是具有感情情调的一套约束科学家的价值和规范的综合。它应当内化为科学家的科学良心,也就是学术工作中的超我。《诺贝尔的囚徒》一书的封面就谈到,在科学上有一种约束,或许可以叫做“社会契约”。我们必须相信其他科学家研究成果的可靠性。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利用了其他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如果他们的研究靠不住的话,我们的也就不可能可靠。科学绝对是一幢建立在良好信任基础上的大厦,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会陷入泥潭。杨玉圣教授把学术研究比喻为“戴着镣铐跳舞”。“镣铐”就是学术规则。尽管要求大学教师“戴着镣铐跳舞”,似有压抑之感,但这是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学术水平的必要条件。否则,如果没有学术规范的约束与限制,就如美国学者范伯格在《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一书中所指出的,它“所展示的,乃是一幅没有交通警察或信号灯维持秩序的十字路口的情况,道路被车辆堵塞,各种愿望、冲动和目的在路上以各种速度向四面八方横冲直撞,但谁也移动不了。”可见,缺乏学术规范,将会导致学术活动的零乱,学术交流无法进行。

学术规范不仅有利于保障学术秩序,还有利于体现学术公平。在学术规范面前,每一个学者的学术权利、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都是统一的,没有任何学者享有特权或例外。学术规范昭示着学术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霸权,它彰显学者的自由意志,有利于学术的交流与合作。学术规范,不仅是一套约束机制,更是保障机制。学术规范作为一套约束机制,明确地规定了在学术活动中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遵守什么,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在这一意义上,学术规范就是对学术失范现象的有针对性约束。学术规范作为一套保障机制,它所体现的是学术界的公认准则,是对学术规范遵守者的一种保护,使其免受学术失范的侵扰,保障学术活动的正常进行。学术规范,有利于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这种环境具有激励作用,促使教师产生创造的欲望,进而促进学术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在美国的科学、工程与公共政策委员会看来,在知识界引文与参考文献的体制化惯例决非小事一桩。尽管通常普通读者,即科学界和学术圈以外的非专业读者,可能觉得页下的脚注、后面的尾注或者文献引语是并非必要的累赘,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东西对于此激励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它在根本上体现着学术发表的公正性,而此公正性的确大大促进了知识的进步。科学是共享的知识,是基于对物质世界或者社会世界的某些方面的一种共同理解。因而,学术规范在建立科学知识的可靠性、准确性方面就扮演着重要角色。如果这些规范遭到破坏和践踏,学者也就治不了学、治不好学。历史经验也证明,当学术规范得到较好的遵守时,学术研究比较繁荣,学术成果较丰硕,反之,在学术失范的情况下,学术水平难以提高。

四、美国经验

美国经过长期的学术发展与积累,学术规范非常详尽,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如《芝加哥手册)))写作、编辑和出版指南》,囊括了几乎学术写作和编辑所涉及各个细节。美国不仅有完善的学术规范,还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学术规范落到实处。

一是开设课程,营造氛围。美国的大学生进入高校,要系统学习有关学术规范方面的课程,接受学术规范方面的熏陶。如论文引证标注方式,是大学生需要学习的课程,这是他们学习如何写论文的一个重要内容。除了课程学习,还注重营造学术规范的氛围。每个大学的学生手册上,对作业或论文的抄袭及其处罚都有明确规定。教师在开学第一天发给学生的教学大纲上就写明论文抄袭或考试作弊者本门课得零分。如哈佛大学的每一个新生入学都有一本《哈佛学习生活指南》,在其非常显眼的地方,用加大加粗的字体并且套色印着:“美国高等教育体系以最严肃的态度反对把他人的著作或者观点化为己有)))即所谓剽窃。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当你在准备任何类型的学术论文)))包括口头发言稿、平时作业、考试论文等时,你必须明确地指出:你文章中有哪些观点是从别人的著作或任何形式的文字材料上移入或借鉴而来的。”通过系统学习与潜移默化,他们对学术规范非常清楚,了如指掌。

二是建立专门学术打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几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中曾连续出现几起重大的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导致公众、法庭和政府的介入,经过很长时间才得以弄清。此后,通过对这几起事件的深入总结,主管科研和经费的两个主要部门(NSF和NHI)分别于1987年和1989年公布了定义科学中越轨行为以及举报和处理规则,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目前,美国有家专门的学术打假机构)))/研究诚信办公室”,专门制定、宣传、执行有关学术规范,监督检查各种学术腐败防治情况,受理并调查学术违规举报,处理学术违规人员。政府机构,包括国家科学基金和公共卫生署,执行处理科学不轨行经的法律和条例。在华顿顿哥伦比亚特区的公共卫生署,投诉人可以通过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被介绍到合适的办公室。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投诉人可以直接访问总监察员办公室。在大学里,科研基金官员可以就递交一项投诉可能涉及哪些联邦法规而提供帮助。为了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许多大学和其他研究单位都设置了风纪官员(ombudsman)、伦理官员或者其他可以讨论科研伦理事务的官员。此类讨论要在尽可能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许多研究单位提供了多种渠道,以便于投诉者寻找他们感觉上合得来的人来交谈。

三是建立网络系统,监测学术不端行为。为了能够有效、全面地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美国建立了旨在监测剽窃行为的服务网站)))turnitin。椐称,该网站目前阻止了世界范围内将近》””万学生和教育者的剽窃行为。在使用的高峰期,每天可以收到2万篇论文,现在已有《1个国家在使用这个网站。Turnitin网站创办于199》年。该网站的杜绝剽窃系统可以很容易地识别出哪些学生交了非原创性的作业。任何被系统发现的非原创性的文本内容将在各行下面划线标识、着色并链接到其抄袭的源文本。Turnitin网站将通过三个数据库的内容来监测交上来的作品:一是公众可以查到的互联网上的所有存档的文件;二是成百万的已经出版的作品,还有上万本电子书籍;三是成百万篇学生交到网站的论文。Turnitin网站的建立成功地阻止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四是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在美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如对学生最严厉的处罚并不是迟到、早退、缺课,而是对剽窃抄袭等行为。一旦学者有学术不端行为,是很难再呆下去,只好卷铺盖走人,而且在学术界的名声也就臭了。下面的例子就足以证明美国对其打击的决心和力度。1999年,一个非常有名的教授被聘为波士顿大学传播系主任。上课时,他给学生们讲了一段非常精彩的话。刚说完,就下课了。课后,一名学生找到校长,说:“这段话我在别的杂志上见过,教授没有说明这段话的来源。”校长找到教授核实,教授当即提出辞职。尽管他不是不想说这段话的出处,而是因为铃声响了,来不及说。最后在其他老师的挽留之下,学校免去了这位教授的系主任职务。第二天,一上课,这位教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学生们道歉。

五、几点思考

就我国现有的学术规范而言,还不够系统、详尽,对违规者缺乏明确具体、有章可查、有据可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以致对越轨行为打击不力,这也就给道德低下者以可乘之机,因为道德的谴责与剽窃抄袭所带来的丰厚回报是无法比拟。十倍的利润会使人甘冒被砍头的危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如何完善学术规范?在自然科学方面,可以直接借鉴、引用西方国家的学术规范。但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于历史、文化与国情的不同,在借鉴国外的学术规范时要考虑自身的特色和传统。因此,建议由教育部、科技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及其他现有的学术规范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权威、可操作的、类似于美国的《芝加哥手册》的学术规范,将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著作的写作规范,论文著作评审规范,课题立项规范,成果鉴定与评奖规范,科研基金与项目评审与学术资源利用规范,编辑、出版的技术性规范统统列入其中。要增加和完善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处罚的依据、范围、标准,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学术规范建立之后,重在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加强对学术界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学术规范的宣传力度,提高遵守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对于学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传媒,公布其姓名,予以曝光,让这样的人在学术圈子里混不下去,以起到监督、威慑的作用。

二是建立处理学术违规行为的组织机构。建议国务院科教领导小组尽快建立类似于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的“学术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靠挂教育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相应建立类似机构,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监控,受理学术投诉,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然后决定是否对该项举报正式立项调查,如需要则组织行业学会专家学者进行鉴定,做出处理意见。

三是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学者就认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了了之。对学风不正的人,光讲道德是不够的,要让他们失去的东西比非法得到的多才行。对学术不端行为予以打击,是必要的,因为“惩罚从两方面对社会的内在价值做出贡献:一是消除过去的罪恶,其次是预防未来的罪恶。”因此,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从严治学,重拳出击,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使其在学界无立足之地,以达到威慑作用,让学术造假者因成本太高而望而却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