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升级,查看新版
4000-058-056
品牌全面升级,论文检测进入“PaperRight”时代!

论学位论文著作权的权力行使


2014年04月1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位论文作为具有独创性的科研成果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保护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千余硕博士诉万方数据公司学位论文著作权侵权”案中北京、上海等地的逾千名硕士、博士,因自己的学位论文未经授权,即被收入“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而将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这一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各界对学位论文著作权保护问题的广泛关注。无论是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学位之前都必须按一定要求撰写学位论文。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大部分学位论文都存在的著作权归属不明确,授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且已直接导致著作权人权利受到侵犯,笔者希望通过建立完善的著作权授权制度以加强对学位论文作者的著作权保护。

一、我国大陆地区高校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与使用情况分析

(一)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的内容剖析

为了加强对学生学位论文的管理与使用,各大高校都相继制定了各自的著作权使用政策。笔者抽样调查了大陆地区五十余所知名高校后,作出如下结论:

1.其中有22所高校要求学生在提交学位论文或者离校之前签署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并将原创声明和授权书放置在所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占全部调查学校的40.7%。其中有12所学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在要求学生签署学位论文开发机构0的使用授权书时采取的是自愿签署原则,占全部调查学校的22.2%。

2.其中仅有6所高校明确指出了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方,比例为11.1%。然而各高校的著作权归属也各不相同,清华大学和复旦大学将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界定为两种情况,分别是个人或学校;南开大学与兰州大学在使用授权书中明确指出作者是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和新疆大学则规定学校是学位论文著作权所有人。

3.目前,我国大陆地区对数字化后的学位论文的使用模式主要是“三方主体.两层授权”模式,即先由学生与高校之间签署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再由高校与学位论文的开发机构签署学位论文利用权许可协议。

(二)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中的格式条款分析

笔者将以华东地区某大学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授权书的为例(见附件一),这是现在被众多高校广泛接受并且使用的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著作权使用授权书。校方与学生和导师签署授权书后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使用该论文,学生与导师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比对,笔者认为这一类型的授权书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是声明条款,即“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

第二部分:一般是授权内容,即“本人授权学校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提供目录检索和传播(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第三部分:一般是落款,即学生和导师签名及日期等。笔者认为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是典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般情况下,高校会向学生提供统一格式的著作权许可合同,即授权书,而其中的条款也是由高校在未和论文作者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制定的。因此,该著作权使许可合同也就是一种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学生一般需将已经签署的授权书放置在需要提交答辩的学位论文之中。学生对于这份已经拟定好的协议条款只能全部同意或者全部拒绝接受,和校方之间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这也导致了学生在签署授权书时总是处于一种被动接受的状态。因此,这样的授权书很显然是一份格式合同。

(三)现有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存在的问题

1.格式合同的双面性

格式合同尽管具有高效、便捷、公平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着极大的缺陷:第一,格式合同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一般合同条款都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产生的,而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并且具有不可协商性以及不变性。格式合同的相对人只能选择全部同意或者全部否决,这在事实上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权利,造成了缔约双方地位的不平等。这有悖于民法的平等、自愿原则。

第二,格式条款往往具有利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特点。格式合同制定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总是充分考虑自身的立场,却很少考虑相对人的利益,进而造成相对人的权利受损。

在高校与学生之间,高校总是处于优势地位,也因此学校得以向学生提供格式合同,而学生作为弱势一方,总是被动的接受这些已经拟定好的授权条款。这极易导致学校过度维护自身权利,损害学生的利益。

2.对学位论文著作权人界定不明确

笔者认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作者,即创作该论文的学生。然而各高校对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认为著作权归属于学生,有的认为著作权归属于学生和导师,有的认为著作权归属于学校,同时也有一部分高校未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方,而是用“本人”作为著作权使用授权方。学位论文著作权归属方的不明确,导致无法明确合理使用的授权主体。

3.授权内容过于模糊,缺少一些必要条款和选择性条款

我国高校现行的著作权使用授权书中大多是对学位论文交存说明与合理使用等声明性条款,缺少《著作权法》规定的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等必要条款,以及选择性条款。

4.授权书中有关学校利用学位论文开展服务的范围不明确

笔者认为校方在使用学位论文时应当严格遵守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有关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尤其是在未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校方不得擅自将学位论文投入商业运作中,否则视为侵权。

5.授权书中有关转授权的规定不明确

大部分授权书只是规定“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而未明确指出学校拥有转授权。在论文作者未参与的情况下,学校自行将学位论文的授权许可第三方机构使用的行为极易损害作者权利。

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高校的学位论文管理方法

(一)我国台湾地区高校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内容及优点

目前,我国台湾地区高校也是通过签订著作权使用授权书而获得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许可。笔者将以台湾国立东华大学学位论文授权书为例(见附件-)。

相较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台湾地区的授权书有如下几项优点:

一、授权书开篇会明确指出授权的客体, 本授权书所授权之论文为本人于xx大学XX研究所XX学年度第XX学期取得之XX士学位论文,并标明论文名称、导师姓名。

二、授权书中明确授权对象。以台北市立教育大学以及国立台湾师范大学为例,授权对象为本校图书馆、“国家图书馆”、“国立”教育资料馆以及台湾联合大学系统图书馆等。

三、对纸质版论文与电子版论文的分别作出著作权授权,可以有效避免数字化论文授权不明所带来的纠纷。

四、授权许可的内容明晰。台北市立教育大学与国立台湾师范大学所使用的授权条款有:”提供读者在著作权法合理使用范围之内,不限时间与地域,作为非营利学术研究目的之利用,其中纸本提供阅览或影印,电子全文提供在线检索、阅览、下载或复印。”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授权第三方机构将其论文进行微缩、光盘或数位化加值后,提供厂商收录于数据库作为营利之用。校方所提供的授权书中有部分的选择性条款,这也充分的保护了学生签订许可合同时的自由意志。此外,在授权书中也明确说明了该授权是非专属且无偿授权,公开论文内容的时间由作者决定。

(二)美国高校对学位论文的管理方法

本文基于美国杜克大学为例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杜克大学明确规定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于学位论文的作者。在此前提下,杜克大学要求与学生签订学位论文授权使用协议,授权学校对学位论文的非专有使用权,即杜克大学可以在非盈利性质的学术研究基础上使用该论文。学校有权以保存或传播信息之目的,在不改变论文内容以及保有学位论文作者署名的前提下,将论文转移或转换到任何格式或媒介。可以以电子版式在万维网上复制和传播论文。

其次,杜克大学采用OA0方式利用学位论文资源。2007年起杜克大学不再接收纸质版的学位论文。除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其余学位论文都会有一个独立永久的网页地址并且在图书馆目录中会有该论文的链接、介绍。任何人都能够通过杜克大学图书馆的数字资源库(Duke Space)面或获取该学位论文的全部内容,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搜索引擎检索到该论文。

此外,杜克大学与美国Pro Quest公司合作,为学位论文提供商业发展平台。Pro Quest公司是世界一流的信息收集、组织和发行商,美国大部分高校都是他的合作伙伴。杜克大学为学位论文作者与Pro Quest公司提供签署协议的平台,但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签订协议。协议达成后的8.12个星期内,未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将出现在该公司的网站上,Pro Quest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对论文进行商业性质的开发与利用。作者对Pro Quest公司的授权为非专有使用权,作者可以自行选择发表方式,即OA方式和传统方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该公司的代理商、发行商,以及商业零售机构等均有权对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销售,并要向作者支付相应的版税,数额为作品销售净收入的l0%。

三、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机制的完善

笔者认为,在高校在与学生签订授许可使用授权书时,无论是在背景条件还是实力等方面高校都处于地位,因此高校更应该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保护学生的利益为前提下,合法且合理的使用学生论文,积极传播科研陈国,推动科研交流,充分展现学位论文的使用价值,让相关学者获得知识共享。

针对我国大陆地区现有的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机制,笔者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规范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条款

笔者认为,在高校在与学生签订授许可使用授权书时,无论是在背景条件还是实力等方面高校都处于地位,因此高校更应该严格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保护学生的利益为前提下,合法且合理的使用学生论文,积极传播科研陈国,推动科研交流,充分展现学位论文的使用价值,让相关学者获得知识共享。

由于学位论文作者对使用授权的要求会有所不同,所以授权书应当在包含必要且合理的条款的基础上,为著作权人提供充分的选择性条款,是著作权人得以自由选择著作权授权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合同自由原则。

第一,明确授权客体,即学位论文。

第二,授权对象主要是学位论文作者学位授予单位图书馆、法定交存机以及第三方机构等。

第三,授权书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二)加强对学位论文的开发利用

1.建立学位论文资源OA体系

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的大部分高校都还没采用OA方式利用学位论文资源;OA学位论文有助于向社会大众公开论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位论文大部分都被学校收藏在图书馆之中,很难被公众所获取。这样无疑是对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促进学术资源共享及交流。OA 学位论文有助于防止学生抄袭他人论文,有助于保护论文的著作权。

2.为学生提供商业开发学位论文资源的平台

高校通过与专业的数据平台公司合作,不仅有助于学文论文的传播,也为学位论文作者提供了很好的展示平台。高校为学生提供商业开发学位论文资源的平台,主要由以下两个优点:

(1)高校与商业机构合作有利于商业机构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学位论文,利于学位论文的传播与公开。

(2)高校为学生提供商业化发展平台,不仅降低学生与商业机构的交流成本,还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利。对于学生和商业机构都是双赢的,同时对于学位论文的传播的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

每一篇学位论文都是作者的心血结晶,承载着大量的智力劳动,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明确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属,规范学位论文著作权授权机制,不仅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更有利于学位论文的传播与公开。我们应当积极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以及美国高校所使用的学位论文著作权使用授权书与学位论文管理方法,规范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图书馆以以及第三方机构对学位论文的的使用,让社会大众更好、更安全的获取优秀的学位论文,从而更大程度的发挥使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形成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