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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学术规范 遏制学术腐败


2014年04月1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年来,关于学术腐败的问题屡见报端,学风浮躁和学术腐败现象愈演愈烈,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问题尤其严重,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学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是,在学术研究上不作认真扎实的研究工作,而是浮光掠影、浅尝辄止、粗制滥造、只求数量,不顾质量;撰写的学术论文重复和抄袭前人和他人的观点,毫无创造可言,闭门造车,脱离社会,远离实际,既无理论意义,又无实际价值,东拼西凑,既无调查,更无研究,生产了相当数量的“垃圾”产品;有的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伪造科学数据,轻轻松松地从网络上下载文章,往往使审阅者处于一种防不胜防的尴尬境地;更有甚者大搞权学交易或钱学交易,利用手中权力,践踏学术民主,垄断学术资源等等这些现象也屡见不鲜。学术腐败之风越刮越强,危害也越来越大,它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污染了学术环境,败坏了学术空气,破坏了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助长了邪气,压抑了真正的人才,使得哲学社会科学应有的价值导向、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学术腐败之风,令人堪忧,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因此,要求恪守学术规范,遏制学术腐败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愈来愈强烈。

2004年8月26日,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引起了学界广泛的关注。《规范》对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都作了极为明确的规定。这对明确学术要求、保证学术质量、维护学术尊严、净化学术环境、遏制学术腐败,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规范》既比较全面涉及了学术规范的方方面面,又具有针对性。《规范》对高校哲学社会研究工作者提出了严格要求,“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规范》对引文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规范》对学术成果的署名混乱问题作出约束:“学术成果的署名应实事求是。署名者应对该项成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规范》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和尺度:“学术评价应以学术价值或社会效益为基本标准。对基础研究成果的评价,应以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为主要尺度;对应用研究成果的评价,应注重其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学术规范建设是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关系到高校的学术风气、学术道德和学科建设,也关系到学术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品位。《规范》的出台,是遏制学术腐败的利剑,有利于整治学风、净化学术空气、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有利于加强青年学者和青年学生的学术基本训练,有利于提高人文社科研究在国内外的地位和影响力,对于学术造假、靠拉关系,互相吹捧发迹的所谓“学者”能够进行有效的约束。因此,人们堪称《规范》是中国学界首部学术宪章。

恪守学术规范,遏制学术腐败,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把丰富的实践上升为理论,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是我们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在学术研究工作中,一定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谨务实,加强学术道德自律,追求真理,去伪存真,锐意创新;要发扬学术民主,身体力行,整治学术环境,自觉清除学术“垃圾”,严防学术腐败;要积极参与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理论创新,提高创新能力,为我国学术事业的繁荣、不断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