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4月01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1911年, 梁启超在“学与术”一文中写道: “学也者, 观察事物而发明其真理者也;术也者, 取所发明之真理而致诸用者也。”按此说法, 学术乃是人类对社会及自然界理性思考与认知的结晶, 是对真理的把握与应用。因此, 如果我们同意“学术思想是否发达, 是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文化发达与否的标志”( 《中国现代学术经典总序》 , 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 那么, 学术腐败就会是一个国家或民族文化衰落的标志。对此, 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
防止、消除学术腐败的基础性工作, 是在大学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培养教育过程之中。在这方面, 香港中文大学的做法对我们很有启示作用。他们不仅对”抄袭“ 、”惩戒“ 、”引用文字须知“等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而且把这些说明和规定作为学校文件正式公之于众。
例如, 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 1 9 9 6 – 1 9 9 7 ) 这一文件汇编中, 专有”引用他人著作须知“一节。其中, ”抄袭行为“被界定: ( 1 ) 抄录已出版或未出版之资料而不加引号, 不论逐字抄录或更易数字( 未出版之资料包括课堂作业及课堂笔记) ; ( 2 ) 意译或摘录他人著作而不加注明; ( 3 ) 借用他人之论点而不加注明; ( 4 ) 引述”事实“( 人所共知而毋需印证之事实除外) 或研究成果而不注明出处。有关”引用文字须知“则规定:( 1 ) 所引用之文字无论长短, 均须加引号; ( 2 ) 无论从摘要、意译、抄录或同时兼以多种方式引用他人之论著, 均须将出处按该学科常用方式清楚注明; ( 3 ) 附参考资料目录。
此外还有对”惩戒“的具体规定。
笔者所以详细引述香港中文大学的有关文件, 是因为: 第一, 在内地, 笔者还没见到过对”抄袭” “引用文字须知”等, 做出如此明确、具体、细微规定与说明的学校文件。第二,由于缺少纳入各类管理程序而又规范的明确规定与说明, 往往使我们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沦为道德层面的说教, 缺乏融入学生经常性学习与研究活动的、管理层面的制约机制, 缺乏作为学生自律依据的可操作措施。其结果是使学生难于形成学术规范意识与规范行为, 甚至会使一些学生误以为对学术腐败的批判和对学术规范的要求, 不过“说说而已”。鉴于上述,笔者认为国家教育部或高等院校, 应对大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在学习和研究活动中涉及学术规范的一些问题, 做出明确规定, 形成”学则“式的文件, 公之于众, 认真执行。这或许是预防与遏止学术腐败的十分可行的基础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