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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和道德制约学术不端行为的思考


2013年12月0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学术道德是指在从事学术研究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而破坏和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被称为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的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以及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以及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行为。

近年来,我国的学术不端行为频繁发生,屡禁不止。首先,作为主要学术基地的一些高等院校没有以身作则,尽到维护学术道德规范的社会责任。西安交通大学原教授李连生的造假事件、浙江大学贺海波事件、井冈山大学教师学术造假事件等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揭示了我国目前的学术界学术道德缺乏、学术不端行为成风的现象。连高校的教师都不能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而学生们跟着这样的教师进行学习,学术道德的培养更加令人担忧。其次,社会学术界由于受到更多利益的诱惑,钱权交易等手段使得学术道德的维护更加困难,花钱买学术成果以得到职称的行为并不罕见。第三,我国部分学术机构违规操作,对于学术的评定有失公正,使得一些学术造假行为屡屡得手,造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现象的恶化。第四,我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并没有系统完善的法律来进行维护,多倚赖道德约束,一旦出现学术不端很难及时使事件得到严肃有效的处理与解决。

一、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

学术不端行为表面上看是部分学者道德缺失造成自律能力的不足,但其实还有许多他律不足的原因也造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出现。

第一,学术成果的完成需要作者拥有足够的学术资源及广阔的获得渠道,拥有充足的研究时间和实验经历,而目前许多学者并不具备以上全部条件,对学术成果的获得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由于时间限定及自身能力的不足而无法获得学术成果时,很容易造成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受到某些利益的驱使而违反学术道德。当今市场经济的趋利性给学术道德的维护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高校内部鼓励教师、教授出学术成果,把奖金、职称、津贴等与学术成果挂钩,利益之下,许多学者违反了学术道德。肩负学术责任的高校已如此,高校外则更加严重。学钱交易、学权交易的出现严重影响了学术道德的建设。

第二,学术风气不正、奖惩方式不当、学术道德教育的缺失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屡禁不止。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使得整个学术界的学术道德受到了冲击。许多人认为别人如此轻松地取得了成果,自己也可以效仿,一个带动一个,学术道德失去了本应拥有的约束力,学术不端行为得到了自身内心的默许。不正之风一旦形成,被部分学者合理化,也就加大了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概率。加之,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缺失使得部分学者并不清楚自己的一些学术行为已经构成了学术不端。另外,奖惩方式不当也是促成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之一。奖励方式重量不重质,造成学者为了追求学术成果的量多而产生学术不端行为。从惩处方式而言,惩罚力度小,经过舆论曝光的一些学术不端行为,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很少出现当事人受到严厉处罚的情况,因而使其他一些试图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人感觉到犯规成本低,产生模仿效应,更多地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再产生。

第三,我国关于学术道德规范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目前已经有一些关于学术权力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科技工作者规范(试行)》等,但由于没有详细的惩处措施,且打击力度不够,无法从源头上予以阻止。同时,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不够清晰,很多学者会找到法律法规的漏洞,抱着侥幸心理行不端行为。以李连生造假事件为例,这位著名大学教授申报的科研设计被发现造假,上报后一年多才得到处理结果。有关部门甚至在两年以后才撤销李连生通过学术造假所获得的奖项。这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滞后性,还体现了我国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法规惩治执行力度过于薄弱。同时,学术评价和监督制度的执行过程也存在明显的漏洞。由于某些利益因素的存在,一些学术评价和监督机构本身管理宽松,甚至有纵容的态度,因而增加了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

二、维护学术道德的必要性

学术道德一直被称为学者的学术良心,学术不端行为的不断产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学者们丢掉了作为学者所应有的良心,这样的发展趋势是可怕的。维护学术道德具有诸多必要性,也因此势在必行。

第一,维护学术道德是对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的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以辛勤劳动为荣”和“以诚实守信为荣”对于学术道德规范与学风的建设有着很好的指示作用。同时,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道德的风气也体现了当前的社会风气。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还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

第二,维护学术道德也是维护学者的研究热情与信心。不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使得许多认真进行学习研究的学者们对于学术界感到失望与不满,逐渐失去了研究热理论前沿情与信心,甚至可能丢掉自己的学术良心,转而也去从事学术不端行为,这对于学术的发展危害很大。因此,维护学术道德也就是维护学者的研究热情与研究信心。

第三,学术不端行为给学生们树立了不良的榜样,而维护学术道德可以避免恶性循环。由于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多发,特别是高等院校中教师屡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给广大的学生们树立了不良的榜样,造成高校学生的学术成果也多次出现抄袭等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大学生的主动学习意识和自主创新精神,因而维护学术道德显得尤为重要。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应对对策

由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不仅缘于学者自身的道德缺失,还缘于外界各方面原因的促动,因此仅仅强调加强学者自身的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和道德素质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完善的学术制度来确保学术道德的良好发展。

第一,加强高校教师队伍的学术道德规范建设。高校承担着学术带头的社会责任,其内部的学术道德规范程序与发展影响着社会学术潮流与风气的发展。而高校内部,教师的学术道德行为又对学生起着影响作用,因此,更要对教师进行良好的学术道德教育,以为广大学生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要注重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强化作为学者的自律能力,加强其传播学术道德、引领社会风气的责任感,坚定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格自律自身的学术行为,不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运用法律法规制约手段维护学术道德。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关于学术道德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仅有的《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科技工作者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研制,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尽力修订与完善已有法律法规,使学术不端行为的违法程度能够得到准确判断和公正处理,实现有法可依。在执法方面,有关部门需要加大执行力度,依靠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整治学术不端行为。特别应该加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力度和速度,一经发现,立即给予严肃处理,对其他有可能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学者们以一定的警戒作用。在守法方面,除学者们自
身不违反学术道德,还应该鼓励对其他人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可以设立一些奖励措施,鼓励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揭发与举报,让学术不端行为无立足藏身之地。

第三,设立科学合理的学术成果奖惩机制。目前,不少学术奖励对于数量的要求高于质量的要求,这也是学术不端行为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不少学者为了拿出更多的学术成果,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出数量而进行了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因此,对于学术成果的奖励必须注重学术成果的质量,以此为奖励标准将有效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从严处理这类行为,以起到对学术不端行为者的警示作用。

第四,完善学术评价机构和监督制度,弘扬实事求是的精神。原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提出,要把“求是”这两个字作为校训,以勉励学子。他说,“是”就是“真理”,“求是”就是“探求真理”,要探求真理,科学家必须有不盲从、不附和、只问是非、不问利害的精神。学术需要创新和发展,国家真正的学术繁荣是来自于“求是”这两个字中所蕴含的尊崇真理、不计功利的科学精神。鉴于目前已经被发现的许多学术不端行为都是经历层层选拔过关以后认证的学术成果,可知我国的学术评价机构和学术监督机制需要进行整治和完善。首先,需要制订标准的学术评价方法,保证学者们的学术成果能够获得公平有效的评价;其次,需要建立专门的学术评价机构,
对于学术成果进行正确的评价;最后,还要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与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包庇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况。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应迅速上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也可通过舆论、媒体的干预、监督来防止该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再次发生。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院校评估大变革、大转型的到来,是涉及评估者根本角色定位的灵魂深处的变迁。这一变迁的思想内核是学校“主体参与”,外部“以评助建”。具体表现为:学校减少了“要我评”的压力,增强了“我要评”的动力;评估者褪去了“督促者”的角色,确立了“服务者”的身份;评估工作逐渐改变了“以评促建”,树立了“以评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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