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0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写作辅导,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一)思想观念上的问题
学术论文剽窃问题既不是我国独有的社会现象,也并非刚刚出现,近期能产生如此大的社会影响,与教育部提出对剽窃“零容忍”后各高校陆续揭出一批剽窃事件有关。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剽窃问题出现得越来越频繁、抄袭剽窃也显得越来越容易,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致使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在我国的历史人文传统上,类似孔已己“窃书不算偷”的观念始终存在,至今其思想在社会上依然很有市场,对“读书人的事”似乎总是要相对宽容一些,也许这与写史者均为“读书人”有关吧。中国科协发布2008年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报告进行的3万多份问卷调查显示,近一成的科技工作者表示曾受过知识产权侵害,而当被问及“你认为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是否值得同情”时,超过30%的人表示“非常同情” 和“有些同情” ,20%表示可以原谅,这的确是令人深思的现象。
学术论文剽窃并非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吴格非说,在英国,大学生们不再独立完成作业,而是从互联网上购买作业内容或答案,毫不费力地取得学分。对此英国逐渐形成一种新型的学术研究即剽窃研究。大学不断举办学术研讨会,探究剽窃行为的爆发对教育的影响,纷纷调整或重新起草学业评估体系和学术侵权制度。韩国的“黄禹锡案”引发全国轰动。相对而言,我国的重视程度要低得多,对许多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更愿意将遇到的问题进行内部消化处理,而不愿公之于众,不愿面对、直视冲突,这与传统上长期不重视知识产权, “宽容”对待侵权者是有关的。同时,对造成学术不端行为泛滥的社会环境不满,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二)法律层面的问题
在法律上,能够用于规范学术论文剽窃的法律只有一部著作权法。法律是社会的底线,诉诸法律是最终的解决方案。而在司法实践中投入巨大精力打一场论文剽窃的官司,被侵权人想要获得经济赔偿几乎难于登天。想获得赔偿的被侵权人首先要证明自己遭到了实际的损害,而侵权人获利多少,给被侵权人造成多大的损失,这些情况被侵权人很难说清楚。可是剽窃论文者获益通常是评上了职称、获得了文凭,这些利益也很难量化出来,被侵权者
也很难证明自己因此有多少具体的损失,而精神损害问题在我国的可操作性更低,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技术层面的问题
学术论文剽窃的认定存在着技术I生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于1990年9月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l0月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正,沿用至今。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剽窃他人作品的。口语中多称学术论文的“抄袭”问题,查商务印书馆2008年新版《现代汉语词典》, “抄袭”指把别人的作品或语句抄来当作自己的; “剽窃”指“抄袭窃取(别人的著作)”,可见二者无本质区别,然而著作权法中只提到了“剽窃他人作品的”,因此用“剽窃”在法律上更准确一些。
目前,我国并没有认定学术论文剽窃的统一标准,也没有认定学术论文剽窃的专门机构,对于如何认定学术论文的剽窃行为并不如想象般简单。学术期刊的编辑一般承担着对相应专业领域稿件的初审工作。近年来随着来稿数量的不断增加,初审的工作量剧增,面对众多稿件的初审工作,本身工作压力就很大,而学术论文剽窃问题的内涵又十分复杂,使得学术期刊处理这一问题时显得更加棘手。
涉及剽窃嫌疑的论文通常不会像所谓“双胞胎论文”那样明显、那样简单,在技术层面确认剽窃涉及的难题在于很难作出量化的规定,以字数重复的数量或在文章中所占比例确定是否剽窃很难实现,因为许多论文涉及引用问题,有些已得到广泛认可的定义、定理、公式等的引用也不能因此而被确认为剽窃,学术界普遍认为很难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应该从“质”上来确定,然而如何从“质”上来确定同样也很难把握, “质”的高低、是否属于剽窃、由谁来确认,这些都是现实中的难题。
(四)剽窃与其他学术失范行为的区别问题
学术论文的剽窃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中性质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与其他学术失范问题相比较有时难以区别。
在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较为严谨的学术规范训练体系,许多人不了解如何撰写格式规范的学术论文, “据统计”、“据了解”、“据有关资料”等模糊语言比比皆是, “大而化之” 、“不求甚解”的情况十分普遍,这与我国文理分科较早有一定的关系,更主要的是作者普遍没有受过专门的训练,几乎都是“自学成才”的。许多人认为学术规范属于“枝节” 问题,以“不拘小节”为荣,不愿在严谨的逻辑推理上下功夫,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并非仅仅在法律界存在。对于一些并非造假的统计数据,其来源也并不规范、严谨,在调查样本选择、可靠度、经济效益等方面往往出现数据不完整(姑且不论造假)、样本失真等情况。例如,调查5个人,有3个人说好,便说60%的人说好,没有考虑样本选择范围、可靠度等因素的影响等,因而其逻辑推理过程很不可靠、结论也会令人怀疑,出现学术失范问题。
学术失范问题与具有主观故意的学术论文剽窃有着本质区别。然而,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将学术失范与剽窃加以区别在操作层面仍存在很多困难。在目前相对宽松的学术氛围中,以往“扣帽子”、“打棍子”的现象已很少出现,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可以大胆地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之道。与此同时,也为一些学术不端行为留下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