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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论文撰写“学术不端”的行为研究


2013年02月1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1.“学术不端”的界定。目前,国内学术界常以“学术不端”来概括学术诚信方面出现的问题,只是表达方式有所不同0。其中,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2007年1月发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的界定最为权威和典型,其认为学术不端是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

可见,该规范意图用列举的方式来界定“学术不端”,但“其他违背社会共同体惯例的行为”这一空框性规定又模糊了“学术不端”的外延,造成该规范实践操作力不强。

2.研究生论文撰写“学术不端”的界定。研究生作为科研共同体中的一员,理应受到《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约束,对上述界定去粗取精,笔者认为,研究生论文撰写“学术不端”的内涵是研究生在论文撰写(包括课程论文、投稿论文、学位论文等)中违背学术诚信,僭越学术规范的越轨行为。对于外延,笔者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经过长期调查及访谈,认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8项典型行为:

(1)网络下载整篇论文或机械复制粘贴内容并作为个人原创提交;

(2)不逐字抄袭,而将他人原文措辞改变后作为个人原创;

(3)经实践调查,在论文中编造或拼凑数据或结果;

(4)让其他人替自己写论文(无论是否付费);

(5)替其他人写论文(无论是否收费);

(6)编造或增减注释或参考书目;

(7)将未对论文写作有实质贡献的人(如导师或其他同学)列入论文作者名单;

(8)一稿多投,重复发表。

3.研究生论文撰写“学术不端”的分类。上述8种行为可从“科研活动的发生顺序”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两方面进行分类。按“科研活动发生的顺序”可分为“科研成果获得阶段的学术不端”(如行为1—6)和“科研成果发表阶段的学术不端”(如行为7—8);按“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可分为“伪造类学术不端”即编造、篡改、拼凑数据,如行为3、6)和“剽窃类学术不端”(包括完全剽窃、部分剽窃和改写式剽窃,如行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