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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服务体系


2012年11月3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在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非政府或非官方组织中,主要有美国国家学院(NationalAcademieS)。它属于美国科研界荣誉性及政府咨询机构,是一种民间的、非营利性的自治组织。美国国家学院 (NationalAcademies)由国家科学院(NAS)、国家工程院(NAE)、医学研究院(IOM)和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等四个部分组成。
  
     无论是关于科学家行为规范、科学道德与伦理,还是科研诚信的研究、教育与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事务,美国国家学院始终行走在美国联邦政府政策与法规规章之前,并对推动这些政策法规规章的制定及其完善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即成为政府制定法律的规则时通常所诉诸的法律资料。
  
     美国的学术规范服务体系,既有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又有专业协会,成为促进美国学术不端行为治理法制化和学术规范制度化的重要社会力量,得到政府和各方面高度重视与支持。美国专业学术协会不仅为增进学者交流搭建了平台,传播学术前沿动态,使学术着作的出版更少地依赖于商业利益,还承担着对会员的监督与约束,使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学术协会的核心特征就是自由探索和自由表达。专业学术协会中激烈的学术争论,让研究者在多样性中去完善对学术思想的理解,这种多样性里面甚至会发生解释的冲突,但通过对话和包容最终能够达成某种一致和共识,并能丰富和发展某些经典思想,也能提升自己的学术行为境界,如此等等。这些得益于学术协会中在一定程度上与法律精神相一致的行为准则,可能具有社会、伦理或宗教的特性,可能是以社会习俗、道德义务、惯例和习惯为基础的,也可能是由一个特定社会中的主流社会制度所具有的内在逻辑构成的,而社会道德准则常常以社会舆论的压力施加于学术不端者。在中国,我们常常批评自己人光膀子争吵是不和谐的表现,是否属于反思过激?有的时候,我们对所谓“和谐”是不是太敏感了?争吵消失了,学术空气中充满着和谐,但总让人觉得哪儿不太对劲,没人是赢家,太和谐会不会是最大的不和谐?学术的争论与疯狂,其实是另一种文明。因为你得承认,这冲突中有一种轻松与自由。
  
     在这样的专业学术协会中,其会员通常是由某研究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组成,对他人研究行为是否失范的监督认定更有可信度。按照约定俗成的规范进行科学活动,对科学研究中的真伪作出判定、也对抄袭和票l窃等等不轨行为作出裁定。
  
     这类为公众舆论所赞许的学术习惯,所涉及的并不是社会常规等问题,而是重要的学术事务,亦即为了确保令人满意的专业学术生活而必须完成的工作。以美国历史学会为例,倘若会员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就会及时对当事者进行治理,采取诸如排除出学会、发布公告等具体可行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会员的行为如果重复不断地违反学会的学术规范,那么他很快就会发现要在他所置身于的历史协会中做一个有声誉的成员是很困难的,自己可能已被排斥出这个学术圈以外了。
  
     在德国,全球享有盛誉的马普学会是德国政府资助的全国性学术机构。作为自治科学组织就特别要求,新进科研人员首先要进行学术道德的专题培训,青年研究者尤其要认知哪些是学术不端行为,如何尽力避免,如何坚守学术良知。更为重要的是,所有学会的研究人员必须在一些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上签字,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这类产生于整个学术共同体的法律意识中的行为习惯完全有可能被整合成和编入法律体系之中,而且违反它们,就会受到法律规范所采用的典型的惩戒手段,尽管它们尚未得到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正式颁布。因为习惯和道德原则也是法律制定合法性基础的资料,即法律渊源之一。另外,为了贯彻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相关部门规章以及《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几乎所有专业学术协会都制定并实施了其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执行政策与程序,拥有颁布有关调整协会内部关系的社团章程和细则的权力,以一种严谨细致的方式调整其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发展出了一大批自主法律,其形式为学术协会纪律或规则和职业道德规则。所以,非政府独立机构和专业学术协会的学术治理法制化,为美国科研不端治理法律制度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