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每一篇刊发的稿件,都体现了作者、审稿人和编辑的共同劳动成果,每一位编辑都应以务实、严谨的态度对待来稿。科学合理地利用论文检测软件的检测结果,也是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关键。笔者在与一些编辑部或研究机构的人员沟通时,发现人们对此类软件的态度可划分为三种:
①“谈重色变”。误以为任何有重合度的情况都属于抄袭,甚至连参考文献都不能有重合。这属于矫枉过正、因噎废食。
②全盘否定。认为引用不可避免(实际上这是任何时候都被承认的),汉语常用汉字就3000字左右,对待某一学术问题若有相同的观点,论述必然相差无几,无需检测。这种观点过于悲观,不承认检测软件的有利的一面,不肯积极地防范学术道德风险。
③客观辩证地对待检测结果。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正常引用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关于具体使用不端文献检测软件的方法,孔琪颖等有较详细的论述。本文在此从著作权的角度来分析检测结果。
一、高比率作者在进行论文写作中,可以正常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对所引用文献应加以标注,尊重原文献作者的著作权)。文明的进步在于知识的累积,假如过度保障关于著作的私人权利,将使资讯无法流通,知识亦无从累积。具体的高比率情况如下:
①高比率文献是与被比对文献属于同一作者的以不同类型发表的文献。例如某篇被比对文献的重合文字主要来源于本人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尚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的会议论文,就不能把此稿归为剽袭稿。从著作权角度来讲,因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中13项财产权之一——改编权,即改变作品类型或变换作品用途,如扩写、改写、缩写作品。
②被比对文献的文字重合部分来源于多篇文献。这就需要编辑仔细分析文章的重合部分来判断。综述类、报道类、时事新闻类、访谈类、评论类、会议总结类文章的文字复制比肯定要高于一般原创性的研究论文。重点要看作者是否是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作者引用文献的目的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者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及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都应当指明原作者姓名、原作品名称,同时引用数量应适当,即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真实、准确地标注参考文献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尊重,也是树立良好学术氛围的保证。因此,对于有一定重合度的文章,我们建议作者要正确标注被引文献。而且我国期刊界还相当重视引文率,在计算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时,参考文献就是一个重要指标。针对较高的比对结果,作者有时辩称完全没有看过重合的比对文献,当然,这也是可能的。
比对文献有可能也是二手文献,这就存在一个第三方文献,因此,我们还是鼓励作者尽量引用第一手原创性文献。③有极少数文章全文大部分的内容几乎都能找到与之相匹配的文献,很少有自己的语言描述,可能作者是东抄西凑完成的。对待此类文章,编辑要坚决抵制。
二、中等比率不同作者就同一问题的看法若相同,很有可能会有相同的语言表述。这部分文字重合度是电脑永远无法分辨的。这就需要编辑分析判断,切勿因噎废食、矫枉过正。对于此类稿件,若能利用得当,在规范作者正确标注参考文献方面可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更需要借助审稿人和编辑的广博知识来判断稿件的性质。
三、低比率文字复制比低也不能就认定拟比对文献没有剽袭现象。原因是反剽窃软件本身也存在缺陷,例如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不能比对图表公式,也不能比对专著、报纸、翻译性抄袭或者网页。当然,合理引用或引自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属于剽袭,如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时事新闻(通讯、报道、综述、特写)。遇到文字复制比率不高的稿件,传统依靠编辑、外审专家来把关就显得十分重要。笔者在处理稿件的时候曾遇到如下情况:某篇被比对文献的文字复制比并不高,将该稿件匿名送审后,审稿专家反馈信息,称此稿与他正在审阅的另一个编辑部的稿件非常类似。得知此情况,经笔者与该编辑部同仁沟通交流,比对两篇稿件,实为一个作者的两篇文章,有一稿多投之嫌。可见,从目前来看,传统的“三审一校制度”是任何物质技术手段都代替不了的。
论文检测软件的检测结果多以文字重合度(文字复制比)表示,使用者不能简单地借此断定被比对文献是否属于不端文献,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检测结果只是提供客观的数据信息。同时,还要考虑到所使用软件的弊端。任何使用不端文献检测软件的用户都不能完全放弃人工防范学术道德风险,而应仅仅视不端文献检测软件为工作中的一个环节,抄袭与否,仍将以编辑自己的判断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