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0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黑龙江大学是国内最早建立学位论文反抄袭制度的学校之一,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现象严重,为了打击愈演愈烈的学术抄袭之风狠抓学风建设,严把学术成果质量关。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出台了《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暂行规定》并成立了专门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严肃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剽窃行为。据悉,将论文抄袭行为形成制度在国内尚属首次,也表明了各高校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决心。
黑龙江大学从2006后就开始了致立于学位论文反抄袭工作,每次毕业答辩前学校都会随机抽取拟答辩硕士生的30%进行论文相似性检查,博士生及申请提前和延期答辩研究生则全部接受该项审查。《规定》中明确了“学位论文被认定有剽窃行为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并明确了剽窃行为是指“在学位论文中大面积照搬他人已发表或者未发表的作品原文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以及在学位论文中使用他人的思想见解或语言表述而不注明出处的行为。”《规定》自出台以来收到了很多的效果,纠正了多起论文抄袭行为,并对相关指导老师提出警告,为端正学术风气,培养学术道德发挥了巨大作用。
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负责审核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工作。反剽窃委员会下设审查组和监察组。审查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审查组有接受监察组监督的义务。对于被审查出有剽窃行为的论文,需由审查组和监察组共同制作《审查意见书》,并于完成《审查意见书》的2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提交《审查意见书》和被审查论文,同时将审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申辩或者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由黑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反剽窃委员会制作《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涉嫌剽窃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认定书》,并将该认定书送达给被认定为有剽窃行为的论文作者、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和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及黑龙江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各自的权限,依情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该校研究生学院院长何颖介绍说:“两年来,通过这项培养制度的实施,提高研究生及指导教师的质量意识,规治了论文写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