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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4日 | 作者: paperrater | 分类: 行业动态 | 来源:PaperRater论文检测系统
近年来各毕业学生为了应付答辩,毕业论文开始东拼西凑,不注重原创和新颖。这样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育和国家的创新建设,于是,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规定,论文作假者,学位将被取消,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
政策 论文造假将被严惩
《办法》中明确规定,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出现买卖、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其中规定,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
同时,对指导教师也有处罚措施,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负责指导的学生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视情节轻重,可暂停其招生、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处理。